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管辖的认定原则是:1、有约定且有效情况下,以合同约定为准;2、无约定,则以合同履行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为管辖;但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属于房屋所在地人民管辖。
法律分析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管辖的认定为:
1、约定了管辖且有效的情形下,以合同约定为准。
2、没有约定,则管辖为合同履行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
但是,如果属于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则管辖为房屋所在地人民。
拓展延伸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仲裁程序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仲裁程序是指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可以选择通过仲裁来解决争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向仲裁机构提起仲裁申请,由仲裁机构依法组织仲裁程序进行调解或裁决。仲裁程序一般包括仲裁申请、仲裁庭的组成、证据的提交与审查、争议的调解或裁决等环节。仲裁程序相对于诉讼程序更加简便、快速,具有保密性、灵活性和专业性的特点。通过仲裁程序解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可以有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纠纷的及时解决,减轻的负担,提高司法效率。
结语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管辖认定原则明确,根据合同约定为准,无约定则以合同履行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为管辖。对于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应由房屋所在地人民审理。此外,当事人还可以选择仲裁程序解决纠纷,该程序简便、快速,具有保密性、灵活性和专业性的特点。通过仲裁程序解决纠纷,可以有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纠纷的及时解决,提高司法效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
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