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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已注销或正在合并与之发生的人事争议仲裁适用的法律法规

来源:99网

法律分析: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发生了人事争议,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有关人事处理的规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法律依据:《人事争议处理规定》 第五条 处理 人事争议,应当注重调解,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一条 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及履行聘用合同所发生的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处理。

第二条 当事人对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所作的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不服,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起诉讼的,人民应当依法受理。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向人民申请执行的,人民应当依法执行。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人事争议是指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及履行聘用合同所发生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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