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过户条件的申请人准备好相关过户所需的申请材料(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宅基地使用权证明);原宅基地和现宅基地使用者共同向村民委员会申请;村委会向国土资源所申请;国土资源所地籍调查,或国土局地籍调查,公示十五日;由所报国土资源局进行办理。
一、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如何办理?
1、申请;村民个人向所属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提出申请。
2、调查;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对申请者的用地进行地籍调查、地籍测量。
3、审核;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进行审核,再报县国土资源局审核。
4、审批。经审核过关,公布无争议的,由县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根据《土地管理法》
第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二、农村宅基地申请程序是什么吗?
1、由土地使用者本人向所在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持户口簿复印件、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有批复无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应先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书);
2、异地无住房的,原宅基地必须退耕,由申请人写出保证;
3、分户建房的,应提供家庭成员签订的分户协议;
4、因建设需拆迁的须提供拆迁部门的证明;
5、在县城规划区内,应办理城建规划部门的《规划许可证》,乡(镇)、集镇规划范围内应取得当地的同意;
6、在公路、沟渠、河道、桥梁两侧建设用地,取得主管部门的同意后到乡镇国土资源所领取宅基地申请表,经村民小组、村委会审查同意,由所辖区域国土资源所工作人员到实地审查,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报乡(镇)审核同意后,上报县批准(县委托县国土资源局审批)。
三、上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办理的流程是怎么样的
(1)申请登记。由用地者到市国土资源局地籍股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和建设用地许可证,建筑许可证,房产证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
(2)地籍调查。由国土资源局派人到实地调查,全面核实土地登记申请的内容,计算宗地面积,绘制宗地图。
(3)权属审核。由国土资源局专职人员对申请登记的土地权属性质、用途权属来源、宗地面积等进行审核。
(4)注册登记。填写《土地登记卡》、《土地归户卡》和《土地使用证》。
(5)颁发土地证书。申请人凭身份证和《土地使用登记收件单》,领取《土地使用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条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