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拿到电子,打开浏览器。需要在网站上查询此电子是否为真。全面执行电子的刚刚开始,在电子的签发,传递过程中存在很多漏洞,不能保证你拿到手的电子是具有法律效率的,在使用时,验证真伪非常重要;
2、查看上的信息。表头和红章,辨别是国家税务局,还是地方税务局。这样你初步知道应该去哪个网站去查询相关信息;
3、打开相应的地区的税务局官网。比如上图“广东电子普通”“国家税务局监制”很明显是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4、打开广东省国家税务局查验。首页--办税服务--涉税查询--查验。在网页的左侧功能框首行,点击查验;
5、显示查验相关信息,右下方会有一些填写信息的空框列表,“信息确认”代码,号码,销货方(收款方)税务登记号,销货方(收款方)名称,金额(价税合计)等信息;
6、将相关信息按列表顺序一一相对应的填入,填入后再三检查是否填入数据无误。的数据较多,数字也多,这个时候要特别小心,信息是否填入错位及数字是否填入正确;
7、相关数据填入完成后,点击查验。就会有相关的电子查询结果出来。如果没有记录,则会显示此有问题,不能作为原始凭证使用,不能报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开具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