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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股东的股权能否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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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股东的股权可以转让:

1、股权转让是公司法赋予股东的一项重要权利。股权转让分为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和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两种形式。《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公司法对股东之间转让股权没有,但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设有一定的。

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3、“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风险提示:在委托他人代持股权时,隐名股东需要注意以下法律风险:

(一)名义股东不支付投资收益的风险:

(二)名义股东滥用股东权:

(三)名义股东怠于行使股东权:

(四)名义股东擅自处分股权:

(五)隐名股东“显名化”障碍:

(七)名义股东离婚或死亡时,代持股权会存在被分割或继承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五十二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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