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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规的征地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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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的程序分前后衔接的两大块,即征地的批准程序和征地的实施程序。

1、征地的批准程序(以大型建设项目为例)

(1)建设项目依法经或省批准。

(2)建设单位向市、县地政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

(3)市、县地政部门审查后拟订征收土地等方案。

(4)经市、县同意后逐级上报。

(5)征收土地等方案依法由或者省批准。

2、征地的实施程序

(1)发布征地公告。发布机关:市县。

(2)发布范围: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

(3)公告内容: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

(4)发布后果: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3、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1)登记机关:征地公告指定的地政部门。

(2)登记申请人: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3)登记期限:征地公告规定的期限。

(4)登记所需材料:土地权属证书证书、地上附着物产权证明等文件。

(5)不办理登记的后果:列入补偿范围。

4、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1)拟订机关:市、县地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

(2)拟订根据:土地登记资料、现场勘测结结果、经核对的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

(3)方案内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等事项。

(4)方案公告:市、县地政部门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公告方案,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5)报批:由市、县地政部门报市、县批准。在电视新闻报道当中,经常可以看到一些钉子户的状况,但是很多当地的仍然进行强拆强征,因此引发了许多人跳楼自杀的事件,遇到这种情况,应当冷静的对待,不是采取极端的方式,比如说首先需要核查这个征收的手续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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