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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指认我犯罪,但我认为有冤枉之嫌,应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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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被指认犯罪后,需要主动采取行动进行辩护和维护合法权益。具体做法可以包括提供证据、申请见证、请求辩护等措施。

法律依据:

1.《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被告人有权自己或委托其他人进行辩护。”

2.《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十九条:“公民有依法享受的辩护权。”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对被告人的证据,由控辩双方负责举证,经过法庭质证、质证庭审,经法庭认定可以采纳时,作为认定犯罪事实的根据。”

建议:被指认犯罪后,应保持冷静,积极寻找证据并与律师合作,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应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如有冤枉之嫌,可以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或申请撤销指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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