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定额不能用。
上海市自2020年1月1日起停止了定额的使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全面停止发行和使用定额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0号),定额已经停止使用。定额是指按照税务部门规定的销售收入额和税额标准,直接按照固定金额或固定比例开具的。为了规范管理,遏制虚开等违法行为,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全面停止定额的使用。
上海定额的具体规定如下:
1、定额的种类:上海定额主要包括两种,分别是普通定额和专用定额;
2、定额的开票金额:定额的开票金额由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实际情况和税收规定制定,一般在1000元以下;
3、定额的使用范围:定额适用于一些小额交易,如商业零售、餐饮服务等,不能用于购买固定资产和大额设备等;
4、定额的开票程序:纳税人可以在购买商品或者服务时向销售方索取定额,销售方应当在销售完毕后及时开具定额并交给纳税人;
5、定额的报销:纳税人在企业报销时,可以将定额作为支出凭证,但定额不能开具专用和普通。
综上所述,上海定额的具体规定可能因地区和税收不同而有所不同,企业应当根据当地税收和规定进行操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
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取得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