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成年子女是完全行为能力人,自己承担责任。成年子女自己欠下的钱,债权人(债主)只能让这个成年子女还,不能要求这些人的父母还钱,法律上成年子女和 父母的财产 分的很清楚,不存在连带责任。 也就是说在子女活着的情况下“父债子还”在法律上是讲不通的 如果这个成年子女死了,这就涉及到遗产的问题,继承人要清偿这个死去的成年 子女的债务 。但在数额上以死去的成年子女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条
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
(二)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
(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
(四)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
(五)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
(六)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