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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人因保管不善造成的责任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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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人因保管不善造成的责任:因保管人保管不当造成保管物损坏、损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免费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保管合同又称寄托合同,是指双方约定一方将物品交付给另一方保管的合同。保管合同是指保管人有偿或无偿为寄存人保管物品,并在约定期限内或应寄存人请求返还保管物品的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九十七条 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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