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资企业是指个人出资经营、归个人所有和控制、由个人承担经营风险和享有全部经营收益的企业。
自然人企业。最古老、最简单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主要盛行于零售业、手工业、农业、林业、渔业、服务业和家庭作坊等。
个人独资企业以独资经营方式经营,并具有无限的经济责任,在破产时借方可以扣留业主的个人财产。
一.独资企业的优点
1.企业资产所有权、控制权、经营权、收益权高度统一。这有利于保守与企业经营和发展有关的秘密,有利于业主个人创业精神的发扬。
2.企业业主自负盈亏和对企业的债务负无限责任成为了强硬的预算约束。企业经营好坏同业主个人的经济利益乃至身家性命紧密相连,因而,业主会尽心竭力地把企业经营好。
3.企业的外部法律法规等对企业的经营管理、决策、进入与退出、设立与破产的制约较小。
二.独资企业的缺点
1.难以筹集大量资金。因为一个人的资金终归有限,以个人名义借贷款难度也较大。因此,独资企业了企业的扩展和大规模经营。
2.投资者风险巨大。企业业主对企业负无限责任,在硬化了企业预算约束的同时,也带来了业主承担风险过大的问题,从而了业主向风险较大的部门或领域进行投资的活动。这对新兴产业的形成和发展极为不利。
3.企业连续性差。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高度统一的产权结构,虽然使企业拥有充分的自主权,但这也意味着企业是自然人的企业,业主的病、死,他个人及家属知识和能力的缺乏,都可能导致企业破产。
4.企业内部的基本关系是雇佣劳动关系,劳资双方利益目标的差异,构成企业内部组织效率的潜在危险。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一条
为了规范个人独资企业的行为,保护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根据,制定本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四条
个人独资企业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规,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个人独资企业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