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刑要开终结证明解决如下:
1、在减刑申请中提供财产执行终结书的作用是证明被申请人在判决书或者裁定书规定的缓刑考验期内表现良好,履行了法律义务并积极参加教育、劳动改造等活动。这样有利于申请人获得减刑的批准;
2、财产执行终结书是指经过执行的案件,在执行完毕后由执行开具的证明书。这个证明书通常会列明被执行人已经按照判决书或者裁定书的要求履行了相关义务,并且已经全部清偿了被执行债务。如果被执行人存在财产处置行为,比如出售、抵押、赠与等,这个证明书还需要附带相关的财产处置证明。
财产执行终结流程如下:
1、缴清全部被执行债务。在缴清全部被执行债务后,可以向执行申请出具财产执行终结书;
2、准备相关材料。申请出具财产执行终结书需要提供执行完毕的案件卷宗、执行依据、财产清单、执行通知书、相关凭证等材料;
3、到执行申请。申请人需要携带上述材料到执行窗口办理申请手续,并交纳相关的手续费;
4、等待执行出具。执行在受理申请后,会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相应的调查和核实工作。如果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执行会在规定的时间内出具财产执行终结书并盖章、签字;
5、领取财产执行终结书。申请人可以到执行领取出具的财产执行终结书;
6、需要注意的是,财产执行终结书是证明案件执行完毕的重要证明材料,因此在申请和办理时需要认真核对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如果申请人有疑问或不清楚具体流程,可以咨询执行的工作人员或请律师协助办理。
综上所述,不同国家和地区对减刑的规定有所不同,如果需要具体的法律意见或建议,请咨询当地的律师或者法律专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