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怖活动组织,是指三人以上为实施恐怖活动而组成的犯罪组织。
本罪是指以进行恐怖活动为目的,组织、领导、积极参加活动的行为。本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
根据《刑法》第120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的规定,对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下列人员,应当立案追究:
1、恐怖活动组织的组织领导者
2、积极参加的
3、其他参加的
一、构成领导罪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构成领导罪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构成领导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2、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以进行恐怖活动为目的;
3、侵害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
4、客观方面表现为领导活动的行为。
二、资助恐怖活动罪行为立案标准
资助恐怖活动组织或者实施恐怖活动个人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对单位犯资助恐怖活动组织或者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的犯罪,对单位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加重处罚事由。犯资助恐怖活动罪而情节严重的,是本罪的加重处罚事由。这里的情节严重,是指资助恐怖活动组织或者试试恐怖犯罪活动的个人数额巨大的,或者在其资助下,或者实施恐怖犯罪活动的个人数额巨大的,或者在其资助下,或者实施恐怖犯罪活动的个人实施严重的恐怖犯罪活动,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反恐法》第三条:本法所称恐怖活动组织,是指三人以上为实施恐怖活动而组成的犯罪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