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一般在户籍所在地申请。但是,当申请人经常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时,在持有户籍地出具的未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可以在经常居住地提出申请。
法律依据:《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 第十一条 在同一市辖区内,申请人经常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根据市县的规定,申请人凭借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可以向经常居住地乡镇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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