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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户口到城市可以办低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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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户口到城市可以办低保吗

1、是否可以申请低保,要看家庭成员人均收入是否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是否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

2、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3、法律依据: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九条 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2)《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十条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公布,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的认定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

二、农村低保申请申办材料规定

(一)申请书;

(二)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三)家庭收入情况的有关凭据(出售农副产品所得票据等);

(四)夫妻一方为外省市或外区县户口的,需提供结婚证和户口证明,有子女的,同时提供子女户口证明;

(五)家庭中的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重残人需提供区县残联组织出具的重残证明;

(六)夫妻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或者离婚判决书以及有关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协议书等;

(七)在外务工人员,需提供有关收入证明。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四条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行地方各级负责制。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民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财政部门按照规定落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统计、物价、审计、劳动保障和人事等部门分工负责,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有关工作。

县级民政部门以及事处和镇(以下统称管理审批机关)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具体管理审批工作。

居民委员会根据管理审批机关的委托,可以承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民政部门负责全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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