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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肇事逃逸该怎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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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交通肇事者逃逸的流程是一方当事人报告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管理部门立即派交通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对逃逸的责任进行认定。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二条

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

(二)“深度调查”,是指以有效防范道路交通事故为目的,对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深层次原因以及道路交通安全相关因素开展延伸调查,分析查找安全隐患及管理漏洞,并提出从源头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的活动;

(三)“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是指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复印件送达当事人之日起三日内,当事人未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以及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重新检验、鉴定,鉴定机构出具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的;

(四)“外国人”,是指不具有中国国籍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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