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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因病退休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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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因病退休的流程一般如下:

1、申请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诊断书、住院病历、门诊病历、身份证、户口本、工资卡等身份证明和工作证明文件;

2、将上述材料提交给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或者社保部门,申请因病退休;

3、单位收到申请后,需要组织相关部门对申请人的医疗情况进行审核和评估;

4、审核通过后,单位将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和审核意见提交给当地社保部门;

5、社保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批,经过审核后,发放因病退休的批复文件;

6、申请人凭借因病退休的批复文件到当地社保局或者银行领取养老金。

办理因病退休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确诊患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疾病:符合国家规定的疾病包括普通疾病、职业病、工伤等,需要患者持有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

2、疾病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无法从事原工作:根据国家规定,普通职工(不包括矿工、农民等特殊职业)的法定退休年龄为男性60岁,女性55岁。如果患者的疾病已经达到了法定退休年龄或无法从事原工作,可以办理因病退休;

3、在单位内连续工作满10年:根据国家规定,连续工作满10年的职工可以办理因病退休。如果不满10年,可以办理病假或停薪留职等方式处理。

综上所述,不同单位可能会对因病退休的条件有所不同,具体应根据单位的规定来确定。同时,办理因病退休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和申请表,建议患者提前咨询单位人事部门或社保局等相关部门,了解具体的申请流程和办理细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六条

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三条

患二、三期矽肺病离职休养的工人,如果本人自愿,也可以退休。退休费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并享受原单位矽肺病人在离职休养期间的待遇。

患二、三期矽肺病离职休养的干部,也可以按照本条的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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