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民事侵权案件所应当满足的构成要件包括有:有加害行为、有损害事实的存在、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等。《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一、对侵权人的共同过错怎么认定
侵权人共同过错通过以下条件认定:
1、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
2、在主观具有共同故意、共同认识的情况下,依共同过错来确定共同侵权人的连带责任。
3、在加害人过失场合,依据客观损害行为的关联性来确定共同侵权行为人的责任。
侵权人是指实施侵害他益行为的人。受害人可以根据侵权的具体情况要求侵权人同时采取多种形式来承担法律责任。侵权人分类:
1、直接侵权人;
2、间接侵权人;
3、共同侵权人。
构成共同过错必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加害人,而且加害人必须是具有行为能力的人。无行为能力人之间和无行为能力人与有行为能力人的共同加害行为不构成共同过错。另外,加害人的行为须共同作用于同一加害客体。
共同过错可根据加害人之间有否意思连络而分为有意思连络的共同过错和无意思连络的共同过错。有意思连络的共同过错加害人之间应负连带责任;无意思连络的共同过错加害人之间各自应按比例承担责任。共同过错加害人之间的过错性质和过错程度可能不一致,因此,他们承担的责任也不应相同。即使在承担连带责任的场合,加害人之一全部赔偿以后,在其内部仍应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分担各自应承担的责任。
1、加害人必须是两个或两上以上,单个加害人不能构成共同过错。
2、数个共同加害人之间在主观上有共同过错,即有共同致人损害的故意或过失。特别是共同过失亦构成共同过错,这与刑法意义上的过失是不同的。
3、数个共同加害人的共同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是同一的不可分割的,而不是把加害人中每个人的行为所引起的后果简单地机械相加的总和。同时,共同加害人造成的损害必须是致他人损害,而不是使他们自己遭到损害或包括他们自己给自己造成的损失。
4、数个共同加害人的过错行为与所发生的损害结果必须有因果关系。
二、由什么构成侵权行为
满足以下要件的,即可以构成侵权行为:具有违法性;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且行为人的行为具有过错等。《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三、民事过错责任认定
过错责任原则是行为人基于自身的过错而承担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它是现代侵权法之基本归责原则,可分为一般过错责任原则和推定过错责任原则。前者要求受害人举证证明加害人有过错以及过错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后者要求加害人举证证明自身没有过错以及自身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否则推定加害人有过错。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此可见,有过错必须担责是一个最基本的原则。从侵权法理论上讲,过错是主观上的,可以分为故意和过失两种。过错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四种:
1、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
2、行为的违法性;
3、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行为人有过错。
应当注意的是,民事责任上的故意和过失有别于刑事犯罪的故意和过失,它没有民事法律后果上的区别,也就是说民事侵权上的故意和过失所引起的民事法律后果是一样的,没有孰重孰轻之别,而刑法意义上的故意和过失所引起的刑事法律后果区别很大,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且相应较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