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鉴定的时间,没有期限,且不计算在羁押期间内。但是一般的精神病鉴定,从到精神病院递申请到出结论,一般在2-3个月之间。在司法鉴定中,人身伤害情况鉴定和犯罪嫌疑人是否患有精神病鉴定是常见的两种鉴定。在司法鉴定中,人身伤害情况鉴定和犯罪嫌疑人是否患有精神病鉴定是常见的两种鉴定。
以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为准则,协助和司法部门,解决案件审理中有关精神病学的问题的措施。鉴定是以技术手段判断事实,为审判提供证据。执行司法精神病鉴定任务的组织或单位,叫做鉴定机构。目前在中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地级市,一般都设有精神病院,均承担司法精神病学鉴定任务。另外,开展这项工作的,还有部分从事司法精神病学的教学和研究机构。
司法鉴定的方法有:
1、门诊鉴定。
被鉴定人在精神病院的门诊、在或司法部门中的法医精神病检查室中进行的精神鉴定。
2、鉴定人外出鉴定。
鉴定人到被鉴定人所在地,如监狱、拘留所等,对被鉴定人进行精神检查后,作出鉴定。
3、住院鉴定。
即被鉴定人住到特定的精神病鉴定机构内,禁止会客,进行全面的检查和连续不断的观察。有条件的地方,在被鉴定人的房间内可安装闭路电视监控记录系统,这样便于更好地观察、记录被鉴定人的情况,能及时正确地作出鉴定结论。住院鉴定同门诊鉴定或外出鉴定相比,它的资料更全面,结论更可靠。但需要有一定的住宿和观察条件,受到人力和财力的。对精神病症状不典型及有伪装精神病嫌疑的重大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应进行住院鉴定。
4、缺席鉴定。
在被鉴定人不在的情况下,仅根据书面及相关的旁证材料作出精神病鉴定。一般在被鉴定人死亡、失踪、出国等不得已的情况下采用。在司法实践中,缺席鉴定比较少见。
委托申请精神病司法鉴定需提交的材料
1、精神病司法鉴定委托书或精神病司法鉴定申请书;
2、被鉴定人的案件情况;
3、被鉴定人的疾病情况和病历资料;
4、被鉴定人的个人资料(身份证);
5、被鉴定人的社会资料;
6、鉴定中心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委托申请精神病鉴定流程
1、委托或申请精神病司法鉴定的,应当携材料到本中心办公室备案,办公室签发《司法鉴定委托材料受领单》,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2、缴纳鉴定费用
委托或申请精神病司法鉴定的,应当按照规定交纳鉴定费,司法鉴定中心精神病司法鉴定费标准参照省物价局新的收费标准。
精神病司法鉴定的受理
1、司法鉴定中心在一般受理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工作,并出具完整、规范的鉴定报告。
2、司法鉴定中心在实施鉴定前,鉴定人应预先阅卷,了解案情,作必要的核实。对疾病的诊断要明确,有科学依据,对各种法定能力的评定和因果关系的评定要准确。
3、精神病司法鉴定工作由办公室主任或中心指定的人员主持,参加司法鉴定的人员不少于三人(其中鉴定人不少于二人)。
4、在作出精神病司法鉴定结论后,参加鉴定的精神病司法鉴定人应当签署鉴定意见,如有不同意见时应记录在案。
5、精神病司法鉴定结论以《鉴定书证审查意见书》的形式作出;经鉴定人签字并加盖本中心公章后生效。
6、精神病司法鉴定工作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并将《鉴定书证审查意见书》送达委托机关或鉴定申请单位。
法律依据
《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四十一条 行政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理:
(一)违法嫌疑人系盲、聋、哑人,未成年人或者疑似精神病人的;
(二)依法应当适用听证程序的;
(三)可能作出十日以上行政拘留处罚的;
(四)其他不宜理的。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司法部、卫生部关于颁发《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的通知》
第二条 精神疾病的司法鉴定,根据案件事实和被鉴定人的精神状态,作出鉴定结论,为委托鉴定机关提供有关法定能力的科学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