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公交换乘优惠由1元/人次,增加到1.6元/人次;地铁起步价由2元/10公里调为2元/4公里;取消月卡,地铁消费累进优惠;学生卡、老人卡等优惠继续执行;取消地面公交车春秋季票价优惠。
【法律依据】: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已废止)
第七条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执行价格主管部门依法确定的票价,不得擅自调整。
第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为乘客提供安全便捷的客运服务,保证车站、车厢整洁,出入口、通道畅通,保持安全、消防、疏散导向等标志醒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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