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中国党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委员会召集。中国党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听取和审查委员会的报告;(二)听取和审查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三)讨论并决定党的重大问题;(四)修改党的章程;(五)选举委员会;(六)选举纪律检查委员会。
法律依据:《中国党章程》第十九条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委员会召集。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或者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省一级组织提出要求,全国代表大会可以提前举行;如无非常情况,不得延期举行。 全国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和选举办法,由委员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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