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99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订立承揽合同质量条款应注意的问题

订立承揽合同质量条款应注意的问题

来源:99网

当事人订立承揽合同的目的是得到质量合格的定作物,有关定作物质量方面的约定就十分重要。《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对质量约定不明的补救措施,应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订立合同时,对定作物的质量的规定应当明确具体,不能简单或者模棱两可,这既能保证承揽人按照质量约定进行加工,也便十定作人日后对定作物的检验、验收和利用对质量要求有特殊要求的,当事人可以协商确定,也可以附有相应的图纸或质量说明等质量资料,对相关的质量资料,当事人均应签字确认。有时仅凭文字的表述难以对质量问题进行准确描述,可以通过实物样品来更进一步明确质量要求,实践中可以以样品作为验收的标准,在确定样品以后,应由当事人双方进行封存,最好各执一份妥善保管,必要的话也可以到公证部门进行公证,以免就样品发生争议。就样品还可以附有质量说明,如果样品和质量说明出现不一致时侯,一般应以质量说明为准。

对短期内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应在合同中约定质量保证期在质保期内发生的质量问题,除山定作人自身保管、使用不当以外,由承揽人负责无偿修复或者更换,造成定作人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质保期的约定应当合理,质保期过长,会增加承揽人的责任,反之则不利于保护定作人的利益。

一、租赁合同主要条款未约定的怎么处理

1、租赁合同主要条款未约定的,双方可以重新约定或者补充约定,不能补充约定的,按交易习惯确定。

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条【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补救措施】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五百一十一条【合同约定不明确时的履行】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定价或者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99spj.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2005869号-5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