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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情信息反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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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协德清县委员会关于社情信息工作的管理

制度

(2012年4月6日政协第八届德清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反映社情信息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形式之一,是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一项重要的经常性工作。为进一步做好反映社情及信息工作,根据政协章程,并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社情信息是以党政领导和部门关心或需要党政领导和部门及时了解的内容为重点,对解决问题有帮助的重要情况和意见建议。

第三条 反映社情的主体是县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政协组成单位以及县政协各专委会、地区联络委员会。

第四条 反映社情的基本要求

(一)反映社情必须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扣、的工作重点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

(二)反映社情要坚持实事求是,一事一报,及时快捷地反映政协委员和各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

(三)反映社情要重视反映其他渠道不易掌握、不易反映、难以得到的社会情况和群众意见;重视反映各个界别和特殊群体的要求,包括那些人数不是很多,但需要合理兼顾的意见。

第五条 社情的来源

政协委员应将其调查和搜集到涉及对县委、县中心工作的意见建议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社会问题,及时整理报送县政协秘书科,编辑为社情;

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参加政协的组成单位,应将其代表和联系的阶层、团体、界别群众的意见建议整理报送到县政协秘书科,编辑为社情;

政协办公室应将涉及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关系人民群众利益的重大问题,通过视察报告、调研报告和提案形式编辑为社情;

政协提案委员会可选择一部分提案或提案中的相关内容整理为社情送办公室编发;

县政协各工作机构形成的调研报告、视察报告要将其主要内容或撷取其一部分重要内容整理为社情;全会和常委会的大会发言由办公室摘编成社情。

第六条 社情编辑、发送

《社情》简报是县政协机关编辑的,向县委、县反映以社情为主要内容的内部简报。县政协办公室是分管社情信息工作的机构,其要将收集到的社情信息进行筛选、登记、分类、编辑、报送。对内容涉及全市的、全省的、全国的,通过县政协办公室转报;对内容涉及某个职能部门的,直接转送有关部门;对已报送的社情信息领导有批示和已落实的,及时将批示和落实情况报送县政协领导,发至机关各室,送至信息来稿人或来稿单位。

第七条 《社情》简报经编辑、审核后,须交办公室分管主任和秘书长签发。对其中内容特别重要或密级较高的,送分管副签发。签发后的社情由办公室留档备

查。

第 参加县政协的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各社会团体,政协各专委会、地区联络委员会都要确定信息员,专门负责社情信息的搜集、整理、报送工作。反映社情要纳入年度工作业绩和考核指标。

第九条 办公室要及时了解已报送社情信息的采纳和办理情况,并反馈社情提供者。要定期统计和通报《社情》简报的采稿情况。

第十条 县政协各工作机构可就有关问题主动约稿,或召开相关委员和代表人士座谈会,也可采取个别约谈、上门走访、问卷调查等形式,捕捉有价值的信息。

第十一条 加强与县委、县及有关部门的协调与沟通,完善党政机关受理和反馈政协反映社情信息的工作机制。

第十二条 加强与国家、省、市政协和兄弟县区政协的交流,并建立经常性的工作联系,切实发挥政协信息上通下达之作用。

第十三条 要为从事政协信息工作的同志创造必要的学习、工作、交流条件,安排其列席有关会议,阅读有关文件,参加有关培训、调研、考察、参观学习等活动。建立定期召开社情反映联席会议制度。

第十四条 要严格执行信息工作保密制度,对具有举报性质的社情提供者应予以保密和必要的保护。

第十五条 反映社情来稿一律不退稿。一经采用,由县政协办公室反馈给来稿人和来稿单位,并发给一定稿酬。

第十六条 本制度经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后实施执行,其解释权和修改权属常务委员会。

政协德清县委员会

2012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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