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应缴纳的个税=[(应发工资-四金或三金)-2000]×税率-速
算扣除数(见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年终奖缴税计算方法
纳税范围: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
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日工资计算:日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节假日加班三薪(月工资收入÷21.75×3)、公
休日加班双薪(月工资收入÷21.75×2) →日工资计算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级
含税级距
数 1
不超过500元的
不超过475元的 不含税级距
(%) 5
数 0
税率速算扣除
说明
超过500元至2,000元超过475元至1,825元2
的部分
的部分
10
25
1、本表含税级距指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
15
元的部分
元的部分
125
用两千元后的余额或者减除附加减除费用
超过5,000元至20,000超过4,375元至16,3754
元的部分 超过20,000元至5
40,000元的部分 超过40,000元至6
60,000元的部分 超过60,000元至7
80,000元的部分 8
超过80,000元至
58,375元的部分 超过58,375元至
40
10,375
45,375元的部分 超过45,375元至
35
6,375
31,375元的部分
工资、薪金所得;不
超过31,375元至
30
3,375
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
元的部分 超过16,375元至
25
2、含税级距适用于
1,375 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
20
375
后的余额。
超过2,000元至5,000超过1,825元至4,3753
1
100,000元的部分 70,375的部分
45
15,375
9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超过70,375元的部分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
级
含税级距
数 1
不超过5,000元的
不超过4,750元的 不含税级距
税率速算扣除
说明
(%) 5
数 0
1、本表含税级距指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
10
元的部分 超过10,000元至
元的部分
用以及损失的余额。
超过9,250元至25,250
20
30,000元的部分 超过30,000元至
元的部分 超过25,250元至
30
50,000元的部分
39,250元的部分
1,250
2、含税级距适用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
250
总额,减除成本,费
超过5,000元到10,000超过4,750元至9,2502
3
4
4,250 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
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
5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超过39,250元的部分 35 6,750
位)代付税款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三)劳务报酬所得适用
级
含税级距
数 1
不超过20,000元的 超过20,000元到2
50,000元的部分
37,000元的部分 不超过16,000元的 超过16,000元至不含税级距
税率速算扣除
说明
(%) 20
数 0
1、表中的含税级距、不含税级距,均为按
30
2,000 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
费用后的所得额。
3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超过37,000元的部分 40 7,000
2
2、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劳务报酬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劳务报酬所得。
问: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中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的区别是什么?
答:在实际工作中,对于某些个人所得收入采用税后收入的概念,比如支付税后多少多少金额。这时,需要将税后的收入按一定公式换算为应税所得,然后再按照一般方法计算应交的税款。否则,将导致税款的少征。这里,在换算为应税所得过程中需要适用的税率及速算扣除数不能按照含税级距的税率表来套用,必须使用不含税级距的税率表。这就是不含税级距税率表产生的原因。这里的不含税级距指的是“税后收入”级距。
至于两者之间的联系,实际上两个税率表是一回事,只是将含税级距税率表中的应税所得,按照数学方法,换算为不含税级距税率表中的税后收入,以方便对税后收入进行征税的计算工作,仅此而已。
我国个税基本情况:2008年个人所得税构成表
项目 金额(亿元) 同比
2008年个人所得税 3722.19 16.8% 其中:工薪所得税 储蓄利息所得税 房屋转让所得税
如果是年终奖,应将其平摊到12各月计算适用税率和扣除数。
应为你每月工资2000,正好达到起征点,因此全额计算 5w 收入的所得税。
每月应税收入为: (50000/12)= 4166.67元
3
2240.65 28.1% 326.9 27.6
-37% 26.7%
4166.67适用15%税率,速算扣除125元 应缴税款
50000*15-125= 7500-125=7350。
为加强企业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维护正常的收入分配秩序,保护国家、股东、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号)等有关精神,现通知如下:
一、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以下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
(一)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职工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暂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职工疗养费用、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等。
(二)企业尚未分离的内设集体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集体宿舍等集体福利部门设备、设施的折旧、维修保养费用以及集体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人工费用。
(三)职工困难补助,或者企业统筹建立和管理的专门用于帮助、救济困难职工的基金支出。
(四)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包括离休人员的医疗费及离退休人员其他统筹外费用。企业重组涉及的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重组有关职工安置费用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9]117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按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职工异地安家费、独生子女费、探亲假路费,以及符合企业职工福利费定义但没有包括在本通知各条款项目中的其他支出。
4
二、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但根据国家有关企业住房制度改革的统一规定,不得再为职工购建住房。
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三、职工福利是企业对职工劳动补偿的辅助形式,企业应当参照历史一般水平合理控制职工福利费在职工总收入的比重。按照《企业财务通则》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由个人承担的有关支出,企业不得作为职工福利费开支。
四、企业应当逐步推进内设集体福利部门的分离改革,通过市场化方式解决职工福利待遇问题。同时,结合企业薪酬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完整的人工成本管理制度,将职工福利纳入职工工资总额管理。
对实行年薪制等薪酬制度改革的企业负责人,企业应当将符合国家规定的各项福利性货币补贴纳入薪酬体系统筹管理,发放或支付的福利性货币补贴从其个人应发薪酬中列支。
五、企业职工福利一般应以货币形式为主。对以本企业产品和服务作为职工福利的,企业要严格控制。国家出资的电信、电力、交通、热力、供水、燃气等企业,将本企业产品和服务作为职工福利的,应当按商业化原则实行公平交易,不得直接供职工及其亲属免费或者低价使用。
六、企业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和要求:
(一)制度健全。企业应当依法制订职工福利费的管理制度,并经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明确职工福利费开支的项目、标准、审批程序、审计监督。
(二)标准合理。国家对企业职工福利费支出有明确规定的,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企业应当参照当地物价水平、职工收入情况、企业财务状况等要求,按照职工福利项目制订合理标准。
5
(三)管理科学。企业应当统筹规划职工福利费开支,实行预算控制和管理。职工福利费预算应当经过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后,纳入企业财务预算,按规定批准执行,并在企业内部向职工公开相关信息。
(四)核算规范。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当按规定进行明细核算,准确反映开支项目和金额。
七、企业按照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后,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进行核算,并在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按规定予以披露。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同税收法律、行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规的规定计算纳税。
八、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以前有关企业职工福利费的财务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金融企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财政部
二○○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个人转租房屋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明确对个人转租房屋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
通知规定,个人将承租房屋转租取得的租金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财产租赁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考虑到个人转租房屋所支付的租金是财产租赁所得的成本,通知明确规定,转租房屋所支付的租金允许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为便于管理和堵塞漏洞,通知要求纳税人必须提交房屋租赁合同和支付租金的合法凭据,否则,不允许扣除租金。”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此外,为便于衔接,通知中还对财产租赁所得个人所得税前扣除税费的扣除次序问题也重新进行了明确,即:在计算财产租赁所得个人所得税时,应首先扣除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其次扣除个人向出租方支付租金;第三扣除由纳税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
6
开支的修缮费用;最后减除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即经上述减除后,如果余额不足4000元,则减去800元,如果余额超过4000元,则减去20%。
国家税务总局认为,当前有一些纳税人,出于谋利或者其他的目的将所承租的房屋转租给第三方,赚取租金的差价。针对这种情况,根据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有关规定,税务总局对个人转租房屋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应该征收个人所得税,并作出具体的规定。
由于个人转租房屋前已经支付的租金是这次转租以后必须付出的成本,因此通知明确规定,转租房屋所支付的租金允许在个人所得税征收之前进行扣除。另外为了便于管理和堵塞漏洞,要求纳税人必须提交房屋租赁的合同和交付资金的合法凭据,否则不允许扣除租金。
业内认为,征税在操作上确实有一定的难度,是否存在转租就很难核实。 相关链接:个人所得税 个税计算器 个人所得税计算器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附件:《关于个人转租房屋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为规范和加强个人所得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现对个人取得转租房屋收入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个人将承租房屋转租取得的租金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财产租赁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取得转租收入的个人向房屋出租方支付的租金,凭房屋租赁合同和合法支付凭据允许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从该项转租收入中扣除。
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46号)有关财产租赁所得个人所得税前扣除税费的扣除次序调整为:
(一)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 (二)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
7
(三)由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 (四)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 国家税务总局
二○○九年十一月十八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