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九九久 公告编号:2010-003
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508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18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5.8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62,44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23,703,400元,并由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
一、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公司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充分考虑了市场环境变化和公司发展战略后,已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7-氨基-3-去乙酰氧基头孢烷酸生产线搬迁扩建项目二期工程”。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上会师报字(2010)第1610号”《关于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截至2010年5月31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81,568,708.49
元。具体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投入
项目名称
金额(万元)日投入资金(元)
7-氨基-3-去乙酰氧基头孢烷酸
5,000
生产线搬迁扩建项目二期工程
合计
5,000
81,568,708.4981,568,708.49截至2010年5月31
公司预先投入“7-氨基-3-去乙酰氧基头孢烷酸生产线搬迁扩建项目二期工程”的自筹资金超出原先测算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主要原因为:因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导致公司在设备采购、环保投入、配套流动资金等方面的自筹资金投入超出原先测算金额。《鉴证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拟置换资金的说明
公司拟以本次 “7-氨基-3-去乙酰氧基头孢烷酸生产线搬迁扩建项目二期工程”募集资金50,000,000元置换预先已投入该项目的自筹资金50,000,000元。
公司于2010年6月10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7-氨基-3-去乙酰氧基头孢烷酸生产线搬迁扩建项目二期工程”募集资金50,000,000元置换预先已投入该项目的自筹资金50,000,000元。《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意见
董事对本次置换行为的意见:认为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需要,预先投入的资金已经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充分考虑了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同意公司以“7-氨基-3-去乙酰氧基头孢烷酸生产线搬迁扩建项目二期工程”募集资金50,000,000元置换预先已投入该项目的自筹资金50,000,000元。《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所发表的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监事会对本次置换行为的意见: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行为,是公司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和公司发展战略做出的决策,此次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行为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上述事项已由公司董事会于2010年6月10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全体董事同意,严格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监事会于2010年6月10日召开的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7-氨基-3-去乙酰氧基头孢烷酸生产线搬迁扩建项目二期工程”募集资金50,000,000元置换预先已投入该项目的自筹资金50,000,000元。《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详见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杜涛、陈天喜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九九久以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就上述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金额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公司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九九久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未改变项目内容,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有关规定。本保荐结构同意九九久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详见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