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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力障碍儿童写句练习个别化教育计划的个案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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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力障碍儿童写句练习个别化教育计划的个案研究

【摘 要】在查阅相关文献资料以及对个别化教育的个案进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介绍个别化教育计划的制订、实施及需要注意的问题。个别化教育计划对聋哑儿童的训练效果分析,个别化教育计划的推广意义。

【关键词】听力障碍;写句;个别化教学;个别化教育计划

特殊学生的个别差异大,在教育教学上无法像普通班一样,用一样的方法、教材与一样的评量标准,因此极需有一套方式来加以规划、管理与教学,并随时供老师及专业人员来评估教学效果与教学绩效。此时,个别化教育计划(Individualized Education Program ,简称IEP)便担任了这一关键的角色。听力障碍通称为耳聋。正常情况下外界声音经外耳、中耳、内耳,由听觉神经传入大脑。上述过程中任何部位的病变,均可引起听力障碍。听力障碍可导致儿童在接受语言和语言表达技能的终身损害。因而在听力障碍儿童教学及康复训练方面,更需要一个满足学生不同写句学习需求的特殊策略。实施个别化教育、制订IEP能提供这样一个特殊的策略。IEP的产生有它的背景和需要,它是特殊教育及特教学校、机构所需求的,但由于IEP的制订和执行都需要专业的技术,也因此从IEP衍生出一些问题,本文结合听力障碍儿童个案实行IEP所产生的效果针对IEP的理念及其所产生的问题提出探讨。

1 听力障碍

1.1听力障碍的定义

听力障碍通称为耳聋。正常情况下外界声音经外耳、中耳、内耳,由听觉神经传入大脑。上述过程中任何部位的病变,均可引起听力障碍。由外耳、中耳病变引起的听力障碍为传导性耳聋,如耵聍栓塞、耳咽管阻塞、急慢性中耳炎等引起的听力障碍均属此类。由内耳、听觉神经或听觉中枢病变所致的听力障碍为神经性耳聋,如脑炎、脑膜炎等急性传染病后,药物(如链霉素)中毒、噪音损害引起的耳聋均属此类。

1.2 听力障碍的分类

听觉障碍可按听力损失的程度、听觉障碍发生的部位、发生的时期以及发生的频率范围四个维度进行分类。

(一)按听力损失的程度分类

听觉障碍最基本的分类方式是按听力损失的程度进行划分。因为对听觉障碍者的学习与环境适应的影响而言,最主要取决于听力损失的程度不同,这种分类也称为“分级”。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听觉灵敏度即听力,与听觉的效能并不完全一致,也就是说,听力损失相同的听觉障碍者,他们的听觉效能却未必相同。因为听觉效能还取决于听力之外的其他因素,如听觉经验。因此,听力损失程度仅能作为教育需求的参考,评量学生对教育或语言训练的需求.还有赖于教师在实际救育情境中的观察与评估。

(二)按听觉障碍发生的部位分类

发生的部位可能能有三种情形:

1.传导性听觉障碍(conductive impairments)。从外耳、中耳到卵圆窗这一部分在听觉机制上起的作用是传导声音,因此,这一部分的缺陷造成的障碍即为传导性听觉障碍。也称传音性听觉障碍。这类听觉障碍都未及全聋的严重程度,因为声音虽不能按这条通路传导,还可能借助颅骨传至内耳。且有可能借由手术改进听力状况,也较能依靠佩戴助听器来增进听觉效果。

2.感觉神经性听觉障碍(sensorineural impairments)。由内耳到大脑中枢这一部分在听觉机制上起的作用是感受声音,因此,这一部分的缺陷造成的障碍即为感觉神经性听觉障碍,也称感音性听觉障碍。此类听觉障碍其听力损失一般都较为严重,症状也难借助手术得以改善,即使佩戴助听器,效果也甚微。

3.混合性听觉障碍(mixed impairments)。如果病变部位同时累及外耳、中耳、内耳或听神经及听觉中枢,即为混合性听觉障碍,此种障碍将进一步增加听力训练的难度。

(三)按听觉障碍发生的时期分类

既可以按出生前后来分,也可按语言发展前后来分。由于是否具有语言经验,将对听觉障碍者的学习与社会适应产生明显的影响。因此,按语言发展期作为分类依据比按出生时期分类在教育上更有意义。

1.学语前听觉障碍(prelingual impairments)。语言发展期的年龄界限定在几岁?我国特教界通常定在4岁,认为4岁以前是儿童语言形成和发展的关键期。因此,听觉障碍发生在4岁之前即为学语前听觉障碍。而我国省特教界则认为“儿童的听觉障碍若发生于出生l岁半到2岁的语言发展期之前”,称“语言发展前听觉障碍”。

2.学语后听觉障碍(postlingual impairments)。与学语前相对,特教界把听觉障碍发生在4岁之后定为“学语后听觉障碍”。而在我网省则把“儿童的听觉障碍若发生于2岁或语言发展之后”,称作“语言发展后听觉障碍”。

对于语青发展期的年龄界限问题,依笔者在聋校的亲身经验认为,以“4岁”作为分水岭更符合实际。因为,在一个两三岁即发生听觉障碍的儿童身上,不会肴到特教界所说的那种“其语言经验与语汇,将对日后听觉与语言训练产生

的重要促进效果”。不过,美国学术界也认定2岁之后的语言经验对儿童日后的语言发展会留下重要影响。

(四)按听觉障碍发生的频率范围分类

此种分类在我国学术界很少见,现依据省特教界的阐述,转述如下:

“不同频率带的听力损失,也将导致不同频率的听觉障碍。高频率带的听觉障碍,将使高音的听觉产生困难;低频率带的听力损失,则将使低音的听觉产生困难。若听力损失的频率带为语言频率带,则将使语言学习效果明显受限。

2 听力障碍儿童个案训练

2.1 个别化教育的起源

要给特殊儿童制订IEP进行个别化教学,首先就要求对IEP有清楚的认识。

1975年,美国国会颁布的残疾儿童教育法令规定:应由包括地方教育部门或有关部门的代表、班级教师及学生家长或监护人组成的小组共同为每个被坚定为残疾儿童的学生制定和补充一份书面教育计划,这一教育计划就称为个别化教育计划,简称IEP。计划内容必须包括:(1)这个孩子现实教育水平的描述;(2)年度目标的陈述,每个年度目标还必须包括一系列短期教学目标;(3)给孩子提供的具体的教育服务,包括参与普通教育的计划;(4)每项服务的起始日期和期限;(5)评估程序和合适的评估标准,至少应该在一年内对教学目标达到的情况进行评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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