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
之保荐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作为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新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对建新股份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尽职核查,核查情况及保荐意见如下:
一、建新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公司于2010年7月23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0】988号”文核准,于2010年8月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690万股,于2010年8月20日在该所创业板上市,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后增加注册资本1690.00万元,共募集资金,22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8,131,066.16元,募集资金净额为604,068,933.84元,该募集资金已由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中兴华验字(2010)第08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上述募集资金已分别存放于: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湖支行(账号:501012011000000588);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新华路支行(账号:13001698608050506966);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国贸支行(账号:4056200001801600000558);中国民生银行沧州分行(账号:4001014160001326);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账号:572010100100068571)。公司并已按有关要求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建新股份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情况 根据建新股份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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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1
项目名称
项目备案编号
项目总投资
使用募集资金
年产4,000吨2,5酸、年产2,000吨间羟沧渤经备字
147,887,300.00 98,591,500.00 [2009]003号基和年产5,000吨氯乙烷配套项目
年产1,000吨造纸成色剂、年产2,000吨沧渤经备字
94,308,600.00 94,308,600.00 [2009]093号间氨基苯酚项目和企业研发中心项目
年产500吨3,3′-二氨基二苯砜和年产沧渤经备字
78,835,700.00 78,835,700.00 [2009]094号1,000吨4,4′-二氨基二苯砜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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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333,133.84 332,333,133.84653,3,733.84 604,068,933.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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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合 计
截至 2010 年8月31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合计为12,180,591.71元,具体投入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自筹资金预先
项目名称
实际投入时间
投入
年产4,000 吨2,5 酸、年产
2009年11月至
2,000 吨间羟基和年产
2010年8月
5,000 吨氯乙烷配套项目
年产1,000 吨造纸成色剂、
2009年11月至
年产2,000 吨间氨基苯酚项
2010年8月
目和企业研发中心项目 年产500 吨3,3′-二氨基二苯砜和年产1,000 吨4,4′-二氨基二苯砜项目
合 计
2009年11月至2010年8月
基建费用
设备费用
7,871,083.76
3,317,547.21
466,670.74 11,655,301.71
8,396,373.76 525,2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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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3,317,547.21
466,670.74
12,180,591.71 525,290.00
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核验,于2010年9月9日出具中兴华审字(2010)第202号《关于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审核报告》。
公司董事就此发表专项意见:“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是合理的,也是必要的;募集资金的置换使用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有利于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在审议该等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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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要求,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2,180,591.71元。”
三、广发证券对建新股份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广发证券认为,建新股份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建新股份发行上市股东大会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事宜的决议,并经其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也发表了同意意见,上述预先投入资金事项经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专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广发证券同意建新股份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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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之保荐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刘哲 邵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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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 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