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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定标准和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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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卫业务„2011‟ 号

青州市卫生局

关于对规范化卫生所进行评定验收

通 知

各镇卫生院、市立医院、厂矿企事业医疗机构及个体诊所:

根据《青州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卫生所专项整治和规范化建设活动的通知》(青卫业务„2011‟25号)要求,各镇卫生院、市立医院所属一体化卫生所,厂矿企事业单位所属卫生所及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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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诊所全部开展了规范化建设活动。为了推动规范化建设活动的进一步开展,提高卫生所类医疗机构建设水平和服务能力,经办公会研究,决定对规范化卫生所进行评定验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分工

市卫生局和市立医院负责厂矿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个体诊所与市立医院所属一体化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站的评审和验收;各镇卫生院负责辖区内的一体化卫生所的评审和验收。

二、评定程序

评定责任单位收到各卫生所提交的《青州市规范化卫生所申报表》后,按照标准对各卫生所进行评定,符合标准的授予“规范化诊所牌匾”,不符合标准的,责令限期整改,直至取消行政许可。

三、评定标准

市卫生局制定了青州市规范化卫生所评定标准,各卫生所在标准所有关键项符合要求且得分不低于90分的情况下方为合格。

四、加强领导

市卫生局成立了规范化卫生所评定工作小组,分管任组长,有关科室负责人和相关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具体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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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化卫生所评定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各镇卫生院、市立医院及厂矿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成立相关领导组织,制定工作计划,以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为总出发点,以整治和规范活动为契机,不断提高建设水平和服务能力,规范执业行为,确保医疗安全。

附件1:规范化卫生所评定工作小组 附件2:《青州市规范化卫生所申报表》 附件3:《青州市规范化卫生所评定标准》

二○一一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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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卫生所 规范化建设 评定 通知 报:潍坊市卫生局,青州市,于冬菊副 青州市卫生局办公室 2011年9月1日印发

附件1:

组长: 成员:

规范化卫生所评定工作小组

付广春 青州市卫生局副 韩怀举 青州市卫生局业务科科长

任金亭 青州市卫生局办公室主任 王若春 青州市卫生局一体办主任 刘俊庆 青州市立医院副院长 张宝国 青州市卫生局一体办副主任 刘 钊 青州市卫生局一体办科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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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青 州申

市 规 范 化 卫 生 所

申 报 表

请 单 位 请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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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青州市卫生局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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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 表 说 明

1、本申请表一式四份,除法定代表人签字(钢笔或签字笔)、申请单位签章外,其他项目一律打印(A4规格纸张、中文用宋体小四号,英文用12号字)。所附资料按顺序装订成册。

2、填写本表前,请认真阅读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及《青州市规范化卫生所评定标准》。申请单位未按要求申报的,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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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 执业地址 医疗机构代码 面积 卫生技术人员数 联系人 邮 编 医生人数 诊疗科目 注册资金 电 话 传 真 负责人 护士人数 保 证 书 本申请表中所申报的内容和所附资料均真实、合法,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如有不实之处,我单位愿负相应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申请单位(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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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附资料(请在所提供资料前的□内打√) □1.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及其复印件; □2. 诊所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 □3. 诊所建筑设计平面图; □4. 诊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5. 诊所工作人员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及其复印件; □6. 诊所规章制度; □7. 医疗设备、设施、器具清单; □8. 医疗废物、污水处理方案; □9. 基层医疗机构“规范服务行动”落实情况; □10. 卫生行政部门现场审核报告; □11.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12.其它有助于审批的资料。 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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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青州市规范化卫生所评定标准-普通诊所

被评审单位: 年 月 日

项 目 功能分区 内 容 至少设有诊室、治疗室、处置室。 评分标准 分得分 扣分理由 备 注 值 每少一室,扣5分。 15 ※ ※ 10 (一)至少有1名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医师职称后,连续从事5年 以上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身体健康的执业医师。 人员 (二)所有人员均取得相关资格证书并在该机构注册。 (三)至少有一名注册护士,并持有有效的《护士执业证书》。 有一项达不到标(四)设医技科室的,每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相应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 准扣10分 (一) 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各室,通风良好、清洁明亮,设置合理,有明显的标志牌。 房屋和布局 有一项达不到标(二)每室且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其中治疗室、处置室的使用面准扣10分 积均不少于10 平方米;如设观察室,其使用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至少设有2张观察床 基本设备 急救设备 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诊桌、诊椅、方盘、纱布罐、诊察凳、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表、压舌板、药品柜、紫外线消毒灯、污物桶、高压灭菌设备、处置台。 每缺少一项扣2分氧气瓶(袋)、开口器、牙垫、口腔通气道、人工呼吸器。 (或有替代品) 其中,临床检验、消毒供应与其他合法机构签订相关服 务合同,由其他机构提供服务的,可不配备化验室和消毒供应室设备,否则,应配备相应设备。 10

10 设备设施 20

项 目 医疗废物 内 容 医疗废物容器和暂存场所应符合国家规定。 评分标准 达不到要求不得分 分得分 扣分理由 备 注 值 10 工作指标 抽查30天门诊日志,填写规范率达到90%以上;抽查100份处方,书写规范率达到90%以上;抽查100份处方,药品使用规范率达到90%以上;有一项不规范,扣抽查30天消毒记录,规范率达到90%以上;医疗废物储存与处置符合要5分,扣完为止。 求。 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每一不合理项要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求扣1分 1、医疗机构注册申请表格等审批档案;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有关校验、变更记录档案;3.诊所执业人员有关资质证件档案;4.诊所有关工作制度档案;5.医疗文录档案;6.消毒隔离记录档案;7.传每一不合理项要染病登记报告记录档案;8.医疗废物处置记录档案;9.医疗设备、药品求扣1分 名录档案;10.医技人员岗位职责档案;11.卫生监督执法有关文书、记录档案 20 规章 制度 5 建立健全各类档案 10 合 计

100 评审专家签字: 陪同人员签字:

注:评分表中带“※”者为关键项,

发证条件:申请单位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所有关键项均符合要求;(2)得分不低于9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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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州市规范化卫生所评定标准-口腔诊所

被评审单位: 年 月 日

项 目 内 容 评 分 标 准 分值 得分 扣分理由 备注 牙椅 至少设有1台牙科治疗椅。设1台口腔综合治疗台的,建筑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设2台以上口腔综合治疗台的,每台建筑面积不少达不到要求不得分 于25平方米。 各室,通风良好、清洁明亮,设置要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达不到要求不得分 有明显的标志牌。 至少有1名取得口腔类别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保健机构 中从事口腔诊疗工作满5年,身体健康的执业医师。 所有人员均取得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 10 10 ※ ※ 人员 每增设2台口腔综合治疗台,至少增加1名口腔医师;设4台以上口腔综合治疗台的,至少有1名具有口腔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有一项达不到标准扣除5分,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扣完为止 至少有1名注册护士。每增加3台口腔综合治疗台,至少增加1名注册护士。 每牙科治疗椅建筑面积不少于25平方米 10 房屋 诊室每牙科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9平方米 总建筑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 有一项达不到标准扣5分 10 12

基本设备 光固化灯、超声洁治器、空气净化设备、高压灭菌设备。 急救设备 氧气瓶(袋)、开口器、牙垫、口腔通气道、人工呼吸器。 缺少2个或以上基本设备且无替代设备不予执业许可 每口腔综合治疗台单元设备:牙科治疗椅(附手术灯1个、痰盂1个、器械盘1个)1台,高速和低速牙科切割装置1套,吸唾装置1设备 套,三用喷1支,医师座椅1张,病历书写桌1张,口腔检查器械缺少一项扣5分(有替代设备每牙椅单1套。诊疗器械符合一人一用一消毒配置。 除外) 元设备 其中,临床检验、消毒供应与其他合法机构签订相关服务合同,由其他机构提供服务的,可不配备化验室和消毒供应室设备。 医疗医疗废物容器和暂存场所应符合国家规定。 废物 达不到要求不得分 20 10 5 规章各项规章制度齐全,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详见制度规程评分表 制度 规程 抽查30天门诊日志,填写规范率达到90%以上;抽查100份处方,书写规范工作有一项不规范,扣5分,扣完率达到90%以上;抽查100份处方,药品使用规范率达到90%以上;抽查30天指标 为止。 消毒记录,规范率达到90%以上;医疗废物储存与处置符合要求。 1、医疗机构注册申请表格等审批档案;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有关校建立验、变更记录档案;3.诊所执业人员有关资质证件档案;4.诊所有关工作制健全度档案;5.医疗文录档案;6.消毒隔离记录档案;7.传染病登记报告每一不合理项要求扣1分 各类记录档案;8.医疗废物处置记录档案;9.医疗设备、药品名录档案;10.医档案 技人员岗位职责档案;11.卫生监督执法有关文书、记录档案 合 计 15 10 100 评审专家签字: 陪同人员签字:

注:评分表中带“※”者为关键项,

发证条件:申请单位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所有关键项均符合要求;(2)得分不低于9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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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州市规范化卫生所评定标准-中医诊所

被评审单位: 年 月 日

项目 人 员 内 容 (一)至少有1名取得医师资格后从事五年以上临床工作的中医师 (二)其他诊疗人员均取得相关资格证书并在该机构注册。 (三)经批准设置中药饮片和成药柜的,须配备具有中药士以上职称的人员共同执业 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评分标准 分值 得分 ※ ※ 10 20 20 20 扣分理由 备注 达不到要求不得分 达不到标准该项不得分 每缺少一项扣3分 每一不合理缺项扣1分 有一项不规范,扣5分,扣完为止。 房屋 房屋设置要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各室,通风良好、清洁明亮,设置合 理,有明显的标志牌。 有与开展诊疗活动相适应的设备和中医诊疗器具;配备消毒液、紫外线灯、高设备 压消毒锅等消毒设施;医疗废物容器和暂存场所应符合国家规定;药房配备100 种以上药物,药柜(橱)应满足所有药品明显摆放需要。 规章 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 操制度 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抽查30天门诊日志,填写规范率达到90%以上;抽查100份处方,书写规范率工作达到90%以上;抽查100份处方,药品使用规范率达到90%以上;抽查30天消指标 毒记录,规范率达到90%以上;医疗废物储存与处置符合要求。 1、医疗机构注册申请表格等审批档案;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有关校建立验、变更记录档案;3.诊所执业人员有关资质证件档案;4.诊所有关工作制健全度档案;5.医疗文录档案;6.消毒隔离记录档案;7.传染病登记报告各类记录档案;8.医疗废物处置记录档案;9.医疗设备、药品名录档案;10.医档案 技人员岗位职责档案;11.卫生监督执法有关文书、记录档案 合 计 20 每一不合理项要求扣1分 10 100 评审专家签字: 陪同人员签字:

注:评分表中带“※”者为关键项,

发证条件:申请单位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所有关键项均符合要求;(2)得分不低于9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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