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普资讯 http://www.cqvip.com 第55卷第5期 2002年9月 武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Wuhan University Journal(Social Sciences) VO1.55.No.5 Sept.2002.605~609 ●比较政治 论美国联邦最高司法审查权的平衡作用 翟 桔 红 (武汉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湖北武汉430072) [作者简介]翟桔红(1969一),女,湖北钟祥人,武汉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政治与行政学系 博士生,中南财经大学教师,主要从事比较政治学研究。 [摘 要]美国联邦最高的司法审查权在解决宪政的冲突中发挥了重大的平衡 作用。从宪政结构的三个层面即国会与总统的关系、联邦与州的关系、与公民的关系上进 行考察,可以充分理解美国联邦最高的司法审查权的平衡作用。这种司法审查权保障了 三重分权,维护了宪政结构,促进了美国政治及政治形态的发展。 [关键词]美国;联邦最高;司法审查权;宪政;平衡 [中图分类号]D 503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2999(2002)05—0605—05 民主是当今世界各国普遍追求的政治理想。但是,民主在其内涵上具有“本质性的冲突”[1:(第30 页),而冲突都需要平衡,一旦失去平衡,民主就不复存在。美国是当今世界各国“民主的范例”,美国式 民主同样也蕴涵着内在的冲突,而这些冲突的解决在很大程度上有赖于“美国宪政中最醒目的特 征”——司法审查权的运用。司法审查权是美国最高对国会立法和行为进行的合宪性审查,是 最高用以制衡国会和总统、调整联邦与州的关系、协调与公民关系的重要手段。可以说,最高 的司法审查权在美国宪政实践中发挥着重要的平衡作用。 一、司法审查权平衡作用产生的依据 美国并未明确授予联邦最高以司法审查权,司法审查权是1803年马歇尔在马伯里诉麦迪 逊案中正式确立的。但是,最高的司法审查权之所以能够通过司法实践逐步确立并在美国宪政体 系中发挥重大的平衡作用,主要是因为美国宪政中存在其产生及发挥平衡作用的依据。 首先,从美国及所框定的宪政结构层面上看司法审查权产生并发挥平衡作用的依据。 1787年,“制宪会议为照顾到各个方面的权益,就许多重大问题在不同的阶级、集团和地区之间实现了 妥协” (第68页)。显然,美国是各种相互冲突的政治力量斗争、妥协的结果。开国元勋们为了平 衡各种相互冲突的权益,防止国家权力被某一方所垄断而致专横,在及宪政结构的设计中注重权力 的分立,尤为注重使各种权力(与公民、联邦与州、联邦内部三部f-j)之间保持必要的内部张力, 互相牵制与平衡,从而使冲突的双方发生良性的互动。 虽然1787年对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联邦权力与州权力、联邦内部三部 门之间的权力做了初步的界定和划分,但都只是原则性的,不甚分明。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经济关系 收稿日期;2002—01.O8 i-妊|一 维普资讯 http://www.cqvip.com 武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第55卷 的日益复杂,社会权利总量的与日俱增‘,原先由划定的三大权力界限不断位移,使得原本就不甚明 晰的权力界限更显模糊,这样势必引发一系列新的矛盾与冲突,不断出现权力结构的失衡。这些矛盾与 冲突的解决、权力结构的失衡,需要、公正的机构进行仲裁和平衡,不断对和条文的涵义做 出符合时代精神的解释,调整三大权力界限,维护的尊严,保证的实施。而在联邦三部门 中,惟有最高具有性,能堪此重任。非选举的终身法官能够保持中立、超然,免受其他任何人或 机构的影响、干预,公正地解释、裁决上述三大权限争议,解决美国民主实践中各种政治势力的 冲突。而最高解释、监督和保障实施就是行使司法审查权。可见,最高运用司法审查 权解决宪政结构中三大权力关系的冲突,发挥政治平衡作用,是美国及宪政结构内在的、必然的要 求。 其次,从美国宪政理论及价值层面上看司法审查权产生并发挥平衡作用的依据。美国的主要 理论依据——麦迪逊式民主,本身就是一对冲突的、互不相容的原则、观念之间的妥协。麦迪逊式民主 既要多数统治,又要保护少数,使个体享有免于多数控制的自由。民主的权威和个体自由的范围既不能 由多数也不能仅由少数来决定。如果仅由多数规定,就是多数暴虐;如果单由少数决定,则是少数。 可见,麦迪逊式民主寻求在多数统治与保护少数这两种冲突的观念之间达成平衡。而一直以来,美国人 认为解释麦迪逊式民主(多数权力与少数自由)的涵义,主要是司法部门尤其是最高的职能。最高 依循麦迪逊式民主的逻辑,不仅必须尽力保护个利,而且也必须谨慎地承认多数统治的合法权 利。那么,最高在多数与少数、群体与个体、整体与局部的价值两难中如何求得平衡呢?嘲(P.11) 事实上,最高的司法审查权在解决宪政结构层面冲突的同时,也在多数与少数、群体与个体、整 体与局部等相互冲突的价值观之间进行了选择。可以说,司法审查权是美国宪政中用以解决价值 观念冲突的制度要求,美国式民主观念上的冲突有赖于最高司法审查权的实施运用。以上表明,美 国宪政(、结构、理论及价值)中蕴涵着司法审查权产生并发挥平衡作用的必然性,司法审查权 是美国宪政中的政治平衡砝码。 二、司法审查权在国会与总统关系上的平衡作用 司法审查权在美国宪政中的平衡作用最直观地表现在联邦三部门(主要是总统与国会)、 联邦与州、与公民等结构层面上。首先从联邦三部门的相互关系上看,最高是最弱的一 环,它“既无军权,又无财权,不能支配社会的力量与财富,不能采取任何主动的行动”C4](第391页)。因 此,与国会、总统两个部门的关系相对比较简单。而国会与总统在国家重大的制定与实施上, 常常发生直接的冲突。最高在国会与总统的权力斗争中,为了防止权力重心的倾斜,维护三权分立 的格局,凭借司法审查权发挥了平衡的作用。 建国初到内战以前,美国社会经济关系相对简单,行政与立法两部门对抗的机会很少,总统与国会 之间基本上保持了权力的平衡,较少发生争讼。 内战结束后到2O世纪初,由于资本主义的迅速发展,美国社会经济关系的巨大变化,要求联邦 制定进行干预和调整。国会是立法机构,利用制定法律和的主动权(如1890年《谢尔曼反托拉 斯法》等),掌握了对社会经济发展的权,在政治上赢得了对总统的优势地位,导致国会与总统权力 关系严重失衡(伍德罗・威尔逊总统称这一时期的为“国会”)。最高凭借司法审查权,限 制国会管制和干预经济的权力,从某种程度上抑制了国会权力的过分膨胀。到1892年,最高在菲 尔德诉克拉克案中支持总统行政任意性权力(实际上是一种变相的立法权)增大。从此,总统权力开始 上升,总统与国会的权力日趋平衡。 20世纪初,欧美大国相继完成第二次工业,资本主义发展到垄断阶段,社会经济关系错综复 杂,需要扩大职能,以便对社会各个领域进行干预和管理。社会矛盾的复杂化和多样化要求有一个 维普资讯 http://www.cqvip.com 第5期 翟桔红:论美国联邦最高司法审查权的平衡作用 富于效率的、权威的行政中心,而国会、最高因其性质、结构和功能的难以胜任,只有总统具有 领导复杂社会的功能,以解决现代社会复杂多样的矛盾。20世纪以来,总统的权力不断扩大,国会的权 力日渐削弱,到罗斯福总统执政时,形成了以总统为中心的三权关系的新格局。尽管如此,三权分立的 格局并没有被打破,一方面是因为国会仍然拥有制约总统的力量,另一方面是因为最高在国会与总 统的权力斗争中发挥了平衡作用。例如,1979年最高在合众国诉赫尔斯托斯基一案中指出, 的自由言论条款就是“保护结构中三部门的分立、同等和的地位” (P.15)。 三、司法审查权在联邦与州的关系上的平衡作用 司法审查权的平衡作用不仅体现在联邦三部门(主要是总统与国会)的关系上,而且还体现在 联邦与州的关系上。从联邦与州的关系上看,联邦并未载明联邦与州的权力划分原则,直 到第1O条修正案才做出补充规定:“本既未授予合众国,又未禁止各州行使的权力,皆由各州 或人民保留之。”两级纵向分权,但分权的界限没有明确划定,结果造成权限不清。随着社会的发展 和职能的扩大,双方权力界限更加模糊,经常发生侵权行为,因而需要最高运用司法审查权进 行解释、划清界限、平衡权力。 联邦与州之间的矛盾尤以l789年到1865年问最为突出,联邦制和奴隶制是这一时期的 主要政治问题。建国之初,美国是由13个州组成的松散的邦联。1787年制宪会议后,将邦联制改为联 邦制。由于历史的原因,这一时期,联邦权力较弱,州权势力强大。最高通过在几个典型案例(如 1810年弗莱彻诉佩克案、1819年麦卡洛克诉马里兰州案、1824年吉本斯诉奥格登案)上运用司法审查 权,利用联邦法防止和州法对公民权利(财产权)的侵犯,不断扩大联邦的权利,以达成联邦政 府与州之间的权力平衡。而奴隶制问题在很大程度上也是联邦与州的关系问题。因为当时的州权 派认为保持还是废除奴隶制是州的权力,联邦无权干预。奴隶制问题通过司法途径并未获得解决,最后 诉诸武力——南北战争,到1865年才得以解决。之后,联邦相继通过修正案第13、14、l5条, 使之能够合法地干预州权,废除奴隶制,维护联邦的统一和平衡。 内战结束后,尤其是19世纪末,垄断资本主义的发展,美国社会经济关系发生重大变化,要求联邦 扩大权限,加强对社会经济的干预和控制,以保障社会秩序的稳定。联邦从政治和经济上对州 权进行干预。但是,最高开始仅在政治上支持联邦,主张扩大政治自由,尤其是扩大黑人的公 民权利;而在经济上,最高仍奉行古典自由主义,反对管制州的经济自由。直到1936年罗斯福 总统进行改组的斗争后,最高才改变态度,转而支持联邦扩大干预经济的权力。二战后的 几十年,最高在运用司法审查权干预州权方面达到顶点L6 (P.77)。 虽然最高支持联邦扩大权力,但当联邦过分侵犯州的权力时,它也出于维护 原则的立场,联邦的权力不适当的扩大,以保持联邦与州的权力平衡。例如,从1937 年到1980年,最高宣布了国会的35项立法违宪。 (P.66) 四、司法审查权在与公民关系上的平衡作用 如前所述,司法审查权是横向(国会与总统之间)、纵向(联邦与州之间)分权的政治平衡砝码。 不仅如此,司法审查权还是公民从外部控制、保障自身权利不受侵犯的重要武器。公民与 关系的平衡在很大程度上依靠司法审查权的运用。众所周知,是与公民签订的最大的政治契 约。从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关系上看,权力是人民通过授予的,因此,权力从根本上讲 是公民权利的派生物,其目的在于保证公民权利的实现。尽管1787年对权力与公民权利进行 了初步的划分,但只是原则性的,不甚明晰。而且,由于垄断了强制权以及实施这种强制权所需要 一一一一 一T■ 维普资讯 http://www.cqvip.com 武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第55卷 的政治工具,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经济关系的变动,职能的扩大,经常发生侵犯公民权利的事 件,需要的最高来重新解释,分清界限,平衡权力与公民权利。 长期以来,最高主要是私有财产的保护者。内战后到1937年以前,最高为保守派所控制, 虽然也做出了一些支持联邦管制私营企业的裁决,但从总体上说,它奉行古典自由主义,主张实行 自由放任,反对干预经济,赞成维护资本的自由,支持财富集中。它的主要做法是利用司法审 查权,在维护、保障公民权利的名义下,保护私有财产,制止或削弱对经济的干预,来维护资本 和垄断资本的利益。它曾经宣称童工、采用所得税和强行实施最低工资的法律都是违宪的,这些裁 决表明最高是以保护私有财产权不受侵犯来维护公司的利益的。罗斯福总统推行新政,大规模干 预经济,最高反对管制经济达到巅峰。从1935年1月起的16个月内,最高审理了1O个 同新政立法有关的案子,宣布8个新政立法违宪。新政的主要立法几乎全被否决。 1936年罗斯福总统再次当选。为了排除最高对新政的阻挠,他向国会提出了改组最高的 计划。最高迫于外界的压力,转而支持新政立法,从此,最高不再成为新政立法和干预经 济的障碍。最高的注意力转移到新的问题:公民自由和公民权利,保护公民权利不受侵犯。 1937—1979年,最高宣布49个联邦法律违宪,其中47个是同保障的个利有关的。特别 是从1957年耶茨诉美国案起,最高在以后的司法审查和判决中,基本上是维护和扩大公民言论、出 版、集会等自由的(1958—1961年有小的回潮)。在黑人的公民权利方面,战后以来,最高则一贯采 取反对种族歧视的立场。 五、对司法审查权平衡作用的评价 如前所述,是国家与社会、与公民间订立的契约,它划定了国家与社会、与公民间的界 限,使社会、公民保持免受国家、任意干预的自治,由此使国家与社会、与公民间保持一种必要 的张力。当然,开国元勋们的设计只是一种理想状态,司法审查权在美国现实政治生活中的运用并 非总能达致理想状态,让各种相互冲突的政治力量与观念实现平衡。事实上,综观美国的历史发展,其 宪政结构等也有失去平衡的时候,依靠政治、法律手段难以奏效,最后不得不诉诸武力解决。比如,南北 战争就是联邦的权力受到了州权(维护奴隶制)的强有力挑战,通过司法途径得不到解决,终于引发的联 邦与州之间的暴力冲突。 关于宪政结构等的失衡,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因为美国政治的复杂多元,另一方面是因为宪政结构 平衡工具——司法审查制度本身也存在着十分明显的问题和缺陷。首先,由于最高的大法官非民 选、任期终身、优越的生活保障和崇高的社会威望等原因,他们可以不必时时受制于选民的和外界 影响,法官们在审理案件时,往往能够更多地显示出自己的哲学思想、政治观点、法学观点、价值观等。 而法官们的政治见解、司法哲学各不相同,把握解释的尺度也不一致,因此,司法审查权的运用不能 摆脱法官个人政治倾向性的影响。 其次,由于制度本身的制约,法官出现的错误判决极难予以纠正。纠正错误判决的方式有两 种,一是用后来的判例推翻先前的判例,二是修改。前一种方式必须等待有同类诉讼案发生,但是 这种等待可能是几十年的光阴;后一种修宪程序又十分繁琐复杂。因此,一旦判决出现错误,就难 以解决和协调与公民之间、联邦与州之间、各部门之间的各种矛盾、冲突,宪政就难免失 衡。这样,由于纠错机制的不健全,使得最高司法审查权的平衡作用难以发挥。 最后,最高实行的简单多数投票制难以体现公正。最高的审判,一般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 大,而最终的决定却常常系于法官一人意见之差。这种情况在司法审查权应用的历史上俯拾即是。 如果将投票对比反过来,其判决结果将完全相反。这就不能不使人怀疑最高运用司法审查权判定 合宪与违宪的标准。这也是最高经常引起诟病的地方。 维普资讯 http://www.cqvip.com 第5期 翟桔红:论美国联邦最高司法审查权的平衡作用 ・609・ 由此可见,这种制度和机制上的缺陷和问题不能保证最高运用司法审查权公正地解决政治生 活中的各种分歧、争端和冲突,也就不能确保司法审查权履行政治平衡功能、维护宪政的稳定。实 际上,最高由于司法审查权的运用,经常在不同时期甚或同一时期招致各种观念(如自由主义与保 守主义)的攻击 (第223页),使得原本就激流汹涌的政治海洋怒吼咆哮起来,最高因此而成为美国 政治海洋的“风暴中心”。但由于法治的传统已获得美国民众的散布性支持,所以每次风暴之后都能平 息,并获得治愈的机会,以迎接新的挑战,这正是其力量之所在。因此,无论如何,从总体上说,最高 通过运用司法审查权,解释并监督的实施,解决并平衡了美国宪政内(fir值、规范、结构)的 冲突。最高的司法审查权不仅具有重大的法律意义,保证了司法,维护了法制的统一;而且具 有鲜明的政治意义,维护了分权制衡的政治结构,推动并促进了美国政治及政治形态的发展。 [参 考 文 献] [1]麻宝斌.论民主的内在冲突[J].政治学研究,1999,(3). [2]张定河.美国政治制度的起源与演变[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 [3]DUCAT,Craig R.&CHASE,Harold W.Constitutional Interpretation,Powers of Government[M].West Publishing Company,l 992. [4] [美]汉密尔顿.联邦党人文集[M].北京:商务印书馆,l 994. -I5] FISHER,Louis.Constitutional Conflicts between Congress and the President[M].Princeton: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l 985. [6] SAYE.A&AI LUMS,J.&POUND M.Principles of American Government[M].New Jersey:Prentice-Ha11 Inc,l 982. [7] [美]维尔.美国政治[M].王合,陈国清,杨铁钧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8. (责任编辑叶娟丽) Power of Judicial Review of Supreme Court of U.S.A. ZHAI Ju-hong (School of Politics&Administration,Wuhan University,Wuhan 430072,Hubei,China) Biography:ZHAI Ju—hong(1969一),female,Doctoral candidate. Schoo1 of Politics& Administration,Wuhan University,Teacher,Zhongnan University of Economics &Law,maj oring in comparative political science. Abstract:The article claims that power of J udicial review of the Supreme Court of the United States performs significant balancing function.About balancing function of power of j udicial review of the Supreme Court,the article analyses from three stratums of constitutional structure:power relation between Congress and President,power relation between federal government and state government,relation between government power and civil rights,and points out that power of j udicial review ensure separation of three powers,maintain constitutional structure,and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American polities and politica1 form. Key words:the United States;the-Supreme Court;power of judicial review;constitutionalism; ha】ance { i 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