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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农牧厅关于推进中药材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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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农业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现代化的基础。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发挥其在现代农业建设中的引领作用。着力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推动粮经饲统筹、农林牧渔结合、种养加一体、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农业现代化道路。

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完善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依法推进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构建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体系。培养新型职业农民。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农村集体产权权能。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完善农业保险制度。

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守耕地红线,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提高粮食产能,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大规模推进农田水利、土地整治、中低产田改造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强粮食等大宗农产品主产区建设,探索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优化农业生产结构和区域布局,推进产业链和价值链建设,开发农业多种功能,提高农业综合效益。

推进农业标准化和信息化。健全从农田到餐桌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全过程监管体系、现代农业科技创新推广体系、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现代种业,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持续增加农业投入,完善农业补贴。改革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完善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收储制度。加强农产品流通设施和市场建设。

甘肃省农牧厅关于推进中药材产业

规范化发展的意见

各市、州农牧(农业、农林)局(委):

为了贯彻2015年、1号文件和省《关于深入推进“365”现代农业发展行动计划着力实施“十百千万”工程的意见》(甘政办发﹝2015)11号)精神,落实《甘肃省中医药产业发展先行先试方案》重点任务,提高中药材标准化生产水平,推进陇药产业持续健康规范发展,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中药材产业规范化发展的重要性

中药材产业是、省确定优先发展的特色优势产业,经过近几年的扶持发展,产业规模和发展水平实现了快速增长。2014年,全省中药材面积384万亩,产量99万吨,已建成标准化生产基地80万亩,创历史新高。同时,中药材产业链条逐步延伸,产品加工初具规模。已通过GMP认证的中药材加工龙头企业有119家,通过GSP认证的中药材标准化营销企业有470家。区域性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初步建立,在5个县(区)建立了中药材质量检测中心(站),产品知名度、市场影响力逐步扩大,我省已发展成为全国重要的道地药材生产供应基地、仓储物流及信息中心。中药材产业对于带动主产区群众脱贫致富,培植地方财源、促进地方经济发展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我省中药材产业在规范化发展方面仍然面临一些问题。一是种子种苗繁育滞后。大部分都是农民自繁自育,规模化、集约化繁育体系还没有建立起来。二是标准化生产水平较低。标准化生产技术推广普及率低,产品质量参差不齐。三是中药材新品系选育及推广进程缓慢。当归、党参、黄芪等大宗药材,选育出的新品系在大田生产中示范推广的较少,品种混杂。四是质量监管能力弱,初加工水平低。质量安全监管体系不完善,加工转化增值能力还没有提升起来。

在国家进一步加快西部大开发、加快“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推动向西开放的大背景下,省提出要全力创建国家级中医药产业发展综合试验区,为中药材产业发展开辟了广阔的发展前景。各地要及时把握历史机遇,充分发挥中药材产业在结构调整、产业培育和地方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中药材产业的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发展水平,把我省打造成全国重要的优质中药材原料生产供应基地,为做大做强陇药产业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理清思路,明确中药材产业规范化发展的目标

(一)发展思路

以加快中药材产业提质增效为目标,发挥资源优势,根据优质道地药材生产要求科学规划布局,扩大标准化生产,改善药材品质,增加农民收益;加快推进中药材初加工能力建设,提高管理水平;建立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全面提升中药材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努力采取各项措施 ,全力推进中药材产业规范化发展。

(二)总体目标

以发展道地陇药品种为主,集中优势区域,稳定种植面积,提高产量和品质;加快种子种苗集中繁育与优良品种示范推广,全面提升中药材标准化生产水平,提升市场竞争能力和药材种植效益。

到“十三五”末,全省中药材种植面积稳定在400万亩左右;其中标准化种植达到200万亩,品种结构优化,种植标准化程度普遍提高;年建成原种繁育基地400亩,良种繁育基地4000亩,优质种苗繁育基地10000亩,使我省道地药材良种普及率达50%以上,种

子种苗集中繁育供应比例达40%以上,种子种苗质量有明显提高。全省中药材静态仓储能力达100万吨以上,中药材年交易量达到180万吨以上,中药材产品的初加工量达40万吨以上。

三、抓住重点,全面推进中药材产业规范化发展

(一)加快种子种苗繁育基地建设。在中药材主产区定西、陇南、甘南等市(州),依托现有中药材种子种苗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通过引导、资金扶持,建成相对集中连片的当归、党参、黄芪、纹党参等道地大宗中药材优质种子种苗繁育基地。同时,科研单位与中药材种子种苗生产企业、技术推广单位联合,建设种子种苗生产基地,示范推广新优品种,提高种子种苗质量和纯度,从源头保障优质中药材生产。

(二)提高中药材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水平。重点在定西、陇南、甘南等传统产区,支持省内外大中型制药企业、通过GMP认证的加工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鼓励土地流转,从建设标准化示范基地入手,建设集中连片的中药材标准化生产基地。各地要结合实际,研发推广育苗移栽、机械采收等机械,提高机械化作业水平,开展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提高标准化种植水平和药材品质。

(三)强化质量安全和产地加工的监管。在中药材主产县(市、区),从中药材种子种苗生产供应,化肥农药等投入品销售使用等进行全程监管,严禁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中药材生产,推广生物农药、配方肥和药材专用肥,基地使用的种子种苗、农药、化肥要进行造册登记。鼓励中药材生产企业在产地开展初加工,产地初加工要严格按照加工操作的技术规范进行,防止加工过程造成二次污染,逐步建立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

四、明确责任,进一步推进中药材规范化生产管理

各级农业部门和相关生产经营主体,都要强化责任意识,加强中药材产业规范化发展工作落实。

(一)省级农业部门。省农牧厅负责全省中药材产业规范化发展相关制定、规划布局、计划安排、调研、技术培训,督导检查任务落实,协调安排有关中药材产业发展的项目资金等。

(二)市(州)农业部门。主产区各相关市(州)农业部门,负责本区域内产业发展的协调指导和宏观,做好任务的统筹安排和计划任务的落实。安排相关县区农业部门做好规范化发展的相关工作;协助省级农业部门做好工作进度的合理安排和标准化生产任务落实的监督检查工作。

(三)县(市、区)农业部门。有关县(市、区)农业部门,负责本县(市、区)中药材产业发展任务的落实和项目实施。制定中药材标准化生产项目实施方案,审核项目承担单位的资质、技术水平、工作措施等条件,择优选择项目实施主体,确保年度建设任务落实。

(四)各相关生产企业。各相关中药材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是中药材产业规范化发展的具体实施者。负责标准化生产基地的选址,种子种苗、农药化肥等投入品使用记录的造册登记,标准化栽培技术的执行等,对产品质量安全负主体责任。

五、强化措施,落实中药材产业规范化发展的各项工作

(一)科学制定发展规划。依据《甘肃省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发展提质增效五年行动计划》、《甘肃“365”现代农业发展行动计划》,省上将制定的《甘肃省中药材产业发展十三

五规划》,各主产区要结合当地生产实际、气候特点、资源优势、市场需求等,制定切合实际的当地中药材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当地中药材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建立多渠道投入机制。2015年省级中药材产业发展资金已下达到县,各县要确保资金及时足额落实到位,用到重点任务和关键环节上。各级农业部门要促请地方出台配套的扶持,加大项目整合和资金筹措力度。引导和鼓励企业参与中药材产业标准化生产。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吸引民间资本投资中药材产业,建立企业、合作社、种植大户多渠道投资机制。积极协调金融部门加大信贷资金投放,通过抵押、贴息贷款、中药材保险等方式解决农户的资金困难,为产业发展提供支持。要加大对中药材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的扶持力度,各级财政、信贷、保险等扶持资金和措施,都要优先扶持落实到标准化生产基地上,引导标准化生产基地尽快扩大面积,增加规模。

(三)加强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结合我省中药材标准化生产实际和科技需求,针对存在的问题,加强科研攻关和技术培训,开展关键技术研究、集成、试验和示范,制定并推行相关品种的生产技术标准,全面推进中药材产业规范化发展步伐。同时,有条件的地方可尝试组建县乡村三级中药材技术服务队伍,负责优良种子、种苗繁育、标准化基地建设等技术指导,落实基地生产管理档案,保障标准化生产有序推进。

(四)加快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各市(州)、县(区)要积极鼓励和扶持种植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药材企业通过土地流转,参与中药材产业规模化发展、企业化运作。扶持培养农民中药材经纪人队伍,提高组织化程度,维护和保障好生产者与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创造良性市场竞争环境,促进中药材健康有序发展。

(五)强化宣传培训与技术指导。加强对中药材产业规范化发展的宣传、引导和技术推广。依托省级中药材产业技术力量和地方中药材技术人才,开展形式多样、不同层次的

技术培训,提高专业人员技术水平和药农的生产技能。加大宣传推介,鼓励企业、合作社参加国内外中药材展销、推介活动,宣传展示我省中药材产品,提高知名度和影响力,培育品牌,扩大销售,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甘肃省农牧厅

2015年4月29日

各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博望新区、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园区管委会社会事业局:

为贯彻安徽省《关于加快中药材产业化发展的意见》(皖政办〔2010〕68号)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中药材产业化“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皖食药监办〔2011〕75号)精神,进

一步加快我市中药材产业化发展步伐,提升我市中药材产业化发展水平,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优化产业结构,提高产业效益,增加农民收入,振兴产业经济为目标,坚持市场主导,引导,大力发展中药材种植业,延伸产业链,拓展深加工,提高产品附加值,增强产品市场竞争力,全面提升产业化水平,实现全市中药材产业化可持续发展。

(二)发展思路和目标

1.发展思路。大力推进中药材产业化、规模化、标准化生产,优化中药材产业结构,实施项目带动战略,培育县域经济新的增长点,促进农民增加收入。突出中药材规模化生产、品牌化经营和产业化发展,全面提升我市中药材产业现代化水平,促进中药材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2.发展目标。到2015年力争实现以下目标:一是建设高标准种植基地。中药材种植总面积力争达到1万亩,其中规范化种植面积要求达到0.5万亩,500亩以上种植基地通过GAP认证达1-2个。二是培育产业化龙头企业。形成年产值超亿元的中药种植、生产、加工企业1家以上,省级以上龙头企业1家。三是提升中药产业规模。实现中药生产加工、中药相关产品工业产值7亿元以上,使之成为全市医药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四是建设中药现代化创新体系。形成中药现代化基础研究、应用开发及支撑平台。

二、重点工作

1.推进中药材种植基地建设。努力推行“企业+基地+农户”等模式,以马鞍山神鹿科瑞药业有限公司为龙头,在当涂县江心乡等乡镇为核心,建设标准化基地,促进优质、特色和优势中药材向最佳种植区域集中,形成规模种植,壮大产业。力争当涂县、和县、含山县、博望新区和市辖区中药材种植面积分别达到0.3万亩、0.3万亩、0.2万亩、0.1万亩、0.1万亩,其中规范化种植面积要求分别达到0.2万亩、0.05万亩、0.05万亩、0.05万亩、0.05万亩,其中当涂县500亩以上种植基地通过GAP认证达1个。立足优势中药材资源,以“凤丹”为代表,重点发展丹皮、葛根、太子参、山茱萸等地产中药材、推广新品种,争创名牌产品,提升中药材品牌价值。大力推行中药材种植养殖GAP认证、良好农业规范认证、无公害产品认证、有机产品认证,实行标准化生产和全程质量监控,不断提高中药材质量。

2.推动中药材产业龙头企业建设。到“十二五”末,在全市培育发展省级农业产业化(中药材产业)龙头企业1-3个。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引导、支持、推进桂龙药业(安徽)有限公司、马鞍山神鹿科瑞药业有限公司、马鞍山井泉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等建成省或市级农业产业化(中药材产业)龙头企业。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大力推进市中医医疗机构制剂室中药制剂的发展,促进市中医院制剂中心向现代中药产业园的转化过程。要鼓励优势企业采用联合、兼并、参股、控股等方式,加大对现有中药材产业资源的整合力度,培育发展一批技术先进、核心竞争力强、主业优势明显,能带动全市中药材产业化快速发展的龙头企业。

3.推进中药材加工产业化。拓宽中药材产业链,扶持龙头企业做大做强中成药、中药饮片、中药提取物等主导产品的同时,积极向食品、保健品、日化及消毒杀菌产品等领域延伸。以桂龙医药产业园为依托,通过招商引资,培育壮大几家集种植收购、生产加工、物流配送等农工贸一体的现代化中药材加工企业。加快企业技术改造步伐,提高企业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壮大企业规模,鼓励企业创品牌,形成核心竞争力。打造皖东医药文化品牌,借助生态农林概念,创造药农旅游新品牌,发展中药文化特色旅游。

4.推进中药材研发。以桂龙药业(安徽)有限公司、马鞍山神鹿科瑞药业有限公司、马鞍山井泉中药饮片有限公司、马鞍山中医院、安工大等为主,形成中药材产业化的产学研链条,建立我市中药产业技术平台,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农药和无公害栽培。鼓励高校、科研院所来马建立研发机构和技术转移中心,加强产学研结合,发挥中药材加工企业特别是龙头企业在研发中的作用,加快科技成果转化。

5.搭建宁马药品经济合作平台,在推行中药材产业化中,积极构建宁马药品经济合作平台,马鞍山市局与南京市局已签订食品药品全面合作协议,搭建了药品经济论坛,帮助宁马药品企业促进药学技术交流和技术创新,鼓励和支持宁马药品技术创新,引导中药材

产业化的医药资源优化,强化药品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努力打造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皖药特色的优势医药产品。

三、扶持

1.建立土地流转机制,促进规模经营。鼓励中药材种植向龙头企业、经营大户集中,鼓励农民利用荒山、荒地种植中药材,扶持一批种植能手,通过土地流转、承包荒山荒地进行规模化种植,按照《马鞍山、安徽省马鞍山市关于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实施意见》(马发[2009]12号)规定,给予支持,对通过GAP认证的再给予适当奖励。

2.加强支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强化扶持措施,简化办事程序,积极扶持中药材产业化发展,对达到一定规模的中药材种植、加工企业,给予土地使用、税收优惠等方面的扶持;鼓励龙头企业与省内外知名企业、科研机构合作,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中药材项目投资机制;加大中药材产业招商引资力度,落实招商引资优惠,吸引国内外投资者来马鞍山投资中药材产业。

3.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加强与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等涉农金融机构的战略合作,以省市级龙头企业为依托,积极发展中药材产业链金融,有效支持种植、收购、加工、销售等环节的信贷资金需求。建立以县、区为重点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和信贷风险补偿机制,为成长性好、社会效益明显的省、市级龙头企业和带动基地农户500户以上的项目建设及中药材收购提供信贷资金支持。鼓励和支持龙头企业为基地农户提供特色服务平台和贷款担保,大力发展不需要抵押担保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建立以县、区为重点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和信贷风险补偿机制,增强农户中药材种植保险意识,带动金融机构增加对中药材产业发展的信贷投放。拓宽直接融资渠道,支

持符合条件的中药材企业通过发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方式在银行间市场融资,多渠道筹集发展资金。

4.建立中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各县、区根据产业规划和财力实际,相应建立中药材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用于品牌企业开发研究攻关、中药业科技示范园区建设、技术培训、中药新产品开发、龙头企业技术改造等,促进中药材生产走规模化、专业化、产业化、品牌化发展路子;用于加大中药材基地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基地农业生产条件,降低自然风险,增强抗灾害能力,实现基地的可持续发展;用于中药材产业化龙头企业、重点项目给予贷款贴息。“十二五”期间,市财政每年安排以奖代补专项资金,对各县、区加快中药材产业化发展工作进行考核补助。食品药品监督、农业、科技等部门多渠道争取专项资金,对中药材重点种养殖村、乡镇,中药材重点生产加工企业和研发机构,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扶持。

5.发挥科研机构、高校与各级专业协会作用,特别是安徽省药学会中药材种植(养殖)专业委员会(安徽中医药高专发起成立)以及安徽中医药高专中药资源研究所的作用,提升服务水平。加快中药人才培养,优先向生产一线输送专业人才,对到基层中药企业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按照《马鞍山办公室、马鞍山市办公室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党办[2006]45号)的规定给予补助。加强种植技术指导,定期邀请专家进村入户,开展药农技术培训,无偿提供技术服务。加强信息服务,定期开展市场调查,建立信息网络,及时向药农反馈市场行情和价格信息,帮助药农捕捉商机,提高应变能力。发挥龙头带动作用,通过专业协会培育种植、营销大户,逐步完善生产模式,实现产供销一体化。

四、组织保障

1.提高认识,强化领导。要把中药材产业化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农村经济支柱产业来抓,强化领导,真正把中药材产业抓出成效。建立市中药材产业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市发展改革、科技、经济和信息化、财政、农业、卫生、税务、金融、保险等部门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各县、区是中药材产业化发展工作的责任单位,要根据实际,成立相应组织,明确牵头部门,落实办事人员,统筹推进相关工作。

2.协调配合,共同推进。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牵头实施全市中药材产业化工作,具体负责对全市中药材产业发展的开发管理、组织协调、督查指导。县、区要高度重视辖区内中药材产业的开发管理,制定优惠,明确专人负责。科技部门组织开展新药和药品生产新工艺的研究,为新药生产提供技术支撑;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农业、科技部门对中药材项目给予倾斜和资金扶持;财政、税务部门对中药材重点发展项目提供财税和支持;农业部门负责指导中药材生产种植;卫生部门负责开展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参与制定中药产业发展规划;金融管理部门协调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信贷资金支持,协同相关部门推进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

3.强化管理,保证质量。加强中药材质量监管,规范中药材购销渠道、中药材包装及标签。加大市场巡查和抽检力度,进一步规范中药材市场,依法打击掺杂制假、以次充好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4.加强评估,落实。由市中药材产业化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推荐各自相关专业的专家1-3名,作为市级评估专家库成员,对符合奖励、优惠等扶持的企业和个人进行评估确认,最后由市各相关部门审批实施。安排专家评审经费,并落实评估工作经费。

5.加大宣传,扩大影响。要加大中药材产业的宣传,特别是加大对南陵丹皮的宣传力

度,增强我市在申报国家和省中药地道药材相关项目中的竞争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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