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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专项执法检查表(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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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专项执法检查表

对应职责 检查内容 建立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 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明确各岗位的责任范围 检查结果 是□ 否□ 对应法律依据 对应处罚依据 《安全生产法》第十: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是□ 否□ 制。 …… 是□ 否□ 《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法律、行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制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并建立和实施下列安全生产制度:是□ 否□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 ……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生产职责:(一)组织制定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安全生产制度并督促实施。 …… 是□ 否□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第四条:生产序号 1 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明确各岗位的考核标准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给予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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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对应职责 检查内容 工作责任制 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责任制 检查结果 对应法律依据 经营单位应当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责任制,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全面负责。 《安全生产法》第十: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法律、行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制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并建立和实施下列安全生产制度: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定和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 (二)安全生产岗位检查、日常安全检查和专业性安全检查制度; (三)重大危险源辨识、监控和隐患排查、登记、治理制度; (四)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和设备、设施保障制度; (五)具有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六)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 (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使用管理制度以对应处罚依据 是□ 否□ 制定安全生产考核制度 是□ 否□ 督促实施安全生产考核制度 督促实施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制定安全生产岗位检查制度 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督促实施安全生产岗位检查制度 督促实施日常安全检查制度 制定专业性安全检查制度 督促实施专业性安全检查制度 制定重大危险源辨识、监控制度 督促实施重大危险源辨识、监控制度 制定事故隐患排查、登是□ 否□ 制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2 制定日常安全检查制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给予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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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对应职责 检查内容 记、治理制度 督促实施事故隐患排查、登记、治理制度 制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制度 督促实施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制度 制定设备、设施保障制度 督促实施设备、设施保障制度 制定具有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 督促实施具有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 督促实施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督促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检查结果 对应法律依据 及职业健康措施保障制度; (八)事故报告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制度; (九)安全生产管理台账、档案制度。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生产职责:(一)组织制定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安全生产制定并督促实施。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对应处罚依据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制定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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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对应职责 检查内容 制定持证上岗制度 制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使用管理制度 督促实施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使用管理制度 制定事故报告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制度 督促实施事故报告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制度 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台账、档案制度 督促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台账、档案制度 根据本单位实际岗位情况制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督促实施本单位制定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检查结果 是□ 否□ 对应法律依据 对应处罚依据 督促实施持证上岗制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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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对应职责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对应法律依据 对应处罚依据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三十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二)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如实告知其有关安全生产事项的;(三)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 ……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 (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合格 3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进行安全培训的从业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是□ 否□ 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 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煤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等生产经营单位主是□ 否□ 要负责人自任职之日起6个月内经过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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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对应职责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对应法律依据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二十四条: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自任职之日起6个月内,必须经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对应处罚依据 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三十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一)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三十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按照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的内容满足要求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生产方针、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二)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是□ 否□ 生产专业知识;(三)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四)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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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对应职责 检查内容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检查结果 对应法律依据 对应处罚依据 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二)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如实告知其有关安全生产事项的。 ……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是□ 否□ 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少于16学时。 是□ 否□ 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安全生产法》第十: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是□ 否□ 教育和培训计划。 ……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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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对应职责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对应法律依据 单位年度工作计划。保障本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培训计划。 对应处罚依据 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给予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二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并保证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的; (二)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期间未支付工资并承担安全培训费用的。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将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并保障本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 是□ 否□ 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是□ 否□ 4 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有效实施(具体详见附件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检查表》) 《安全生产法》第十: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是□ 否□ …… (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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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对应职责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对应法律依据 对应处罚依据 顿。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给予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5 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全面检查,研究分析安全生产存在问题,并督促事故防范、隐患排查和整改措施的落实 《安全生产法》第十:“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 是□ 否□ (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一条: ……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给予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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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对应职责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对应法律依据 (二)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全面检查,研究分析安全生产存在问题,并督促事故防范、隐患排查和整改措施的落实。 …… 对应处罚依据 在职责范围内开展经常性的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立即组织整改 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六条: 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职工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经常性的隐患排 查;对排查出的隐患应当立即组织整改,在隐是□ 否□ 患整改前或者整改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采取应急防范措施,必要时应当停产、停业整改;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及隐患整改情况应当向所在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监管部门报告。 ……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六条: …… 是□ 否□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对隐患的治理进行定期督办。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十五条: …… 是□ 否□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对隐患的治理进行定期督办 对重大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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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对应职责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对应法律依据 (一)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四)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五)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对应处罚依据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给予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三)未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的; ……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给予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6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组织制定、签署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安全生产法》第十:生产经营单位是□ 否□ 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是□ 否□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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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对应职责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对应法律依据 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预案的真实性和实用性负责。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者论证后,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公布,并及时发放到本单位有关部门、岗位和相关应急救援队伍。 对应处罚依据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 (六)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应急管理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编制应急预案的; (二)未按照规定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的。 每年至少组织和参与一次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生产职责: 是□ 否□ …… (三)每年至少组织和参与一次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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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对应职责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对应法律依据 对应处罚依据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给予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六条: ……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五条: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8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7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主要负责人及时(接到事故报告后1小时内)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安全生产法》第十: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安全生产法》第八十条: …… 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生产是□ 否□ 职责: …… (四)发生事故时迅速组织抢险救援,并及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做好善后处理工作,配合调查处理。 ……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二条: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及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监管部门。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九条: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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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对应职责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对应法律依据 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对应处罚依据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二)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 ……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 《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第十一条: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六条、《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的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 (二)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迟报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80%的罚款;漏报事故的,处上一年年单位负责人接到(较大涉险事故)事故信息报告后于1小时内报告事

是□ 否□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较大涉险事故,其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信息报告— 14 —

序号 对应职责 检查内容 故发生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分局 检查结果 对应法律依据 后应当于1小时内报告事故发生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分局。 对应处罚依据 发生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的,单位在在1小时内报告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故发生单位在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报告的同时,可以立即报告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出现新情况时,及时补报 收入40%至60%的罚款。 …… 《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 行)》第十三条:事故发生单位的主要《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第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六条: 接责任人员有《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 六条、《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的下列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故发生行为之一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是□ 否□ 单位在依照第一款规定报告的同时,应当在1…… 小时内报告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二)谎报、瞒报事故或者事故发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生后逃匿的,处上一年年收入100%的罚款。 …… 《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第行)》第十七条:事故发生单位对特别六条: 重大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且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处2000万元的罚款: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事(一)谎报特别重大事故的; 是□ 否□ 故发生单位在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报(二)瞒报特别重大事故的; 告的同时,可以立即报告生产监督管《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办法》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 有关人员对生产安全事故迟报、漏报、《安全生产法》第十:生产经营单位谎报或者瞒报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罚。 职责:(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是□ 否□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办法》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对较十二条: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大涉险事故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的,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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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对应职责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对应法律依据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安全生产法》第八十条: …… 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十三条: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对应处罚依据 发生事故时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是□ 否□ 当立即组织抢救,并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 16 —

序号 对应职责 救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对应法律依据 《安全生产法》第八十条: …… 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十四条: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生产职责: …… (四)发生事故时迅速组织抢险救援,并及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做好善后处理工作,配合调查处理。 ……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二条: …… 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 对应处罚依据 逃匿的,给予降级、撤职的处分,并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一百的罚款;对逃匿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第三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的,由县级以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五条: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8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 《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第十一条: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六条、《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的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在事故发生后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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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对应职责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对应法律依据 对应处罚依据 上一年年收入100%的罚款。 …… 《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级、撤职的处分,并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一百的罚款;对逃匿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五条: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8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三)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并应当随时是□ 否□ 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并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二十六条: …… 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生产职责: …… (四)发生事故时迅速组织抢险救援,并及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做好善后处理工作,配合调查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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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对应职责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对应法律依据 对应处罚依据 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四)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 《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第十一条: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六条、《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的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 (三)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至100%的罚款 《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第十二条:事故发生单位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行为之一的,依照《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的通知》(安监总〔2010〕137号)等规定给予罚款。 《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第十三条:事故发生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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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对应职责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对应法律依据 对应处罚依据 接责任人员有《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六条,《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的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伪造、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转移、隐匿资金、财产、销毁有关证据、资料,或者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或者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至90%的罚款。 事故发生后须保护现场,不得伪造和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安全生产法》第八十条: …… 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是□ 否□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十六条: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二)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 《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第十二条:事故发生单位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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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对应职责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对应法律依据 对应处罚依据 例》第三十六条规定行为之一的,依照《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的通知》(安监总〔2010〕137号)等规定给予罚款。 《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第十三条:事故发生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六条,《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的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伪造、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转移、隐匿资金、财产、销毁有关证据、资料,或者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或者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处上一年年收入80%至90%的罚款。 8 向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接受工会、从业人员、股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 每年向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接受工会、从业人员、股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生产职责: …… 是□ 否□ (五)每年向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接受工会、从业人员、股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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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检查表

行业 上年度月实际提应提取收入金额取金额 金额 /月产量 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实际使用范围 各类企业提取规定 营业收入<1000万元的,按照提取4%; 1000万元<营业收入<1亿元,按照提取2%; 1亿元<营业收入<10亿元,按照提取0.5%; 营业收入>10亿元,按照提取0.2%。 客运业务、管道运输、危险品等特殊货运业务按照1.5%提取。 各类企业使用范围规定 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 照以下范围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 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车间、库房、罐区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支出;(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改建、新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五)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工艺、新标准、新技术、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九)检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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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 上年度月实际提应提取收入金额取金额 金额 /月产量 实际使用范围 各类企业提取规定 各类企业使用范围规定 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检查情况 冶金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冶金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1000万元<营业收入<1亿元,按照1.5%用: (一)完善、改造、维护安全防护设施提取; 1亿元<营业收入<10亿元,按照0.5%提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车间、站、库房等作业场取; 10亿元<营业收<50亿元,按照0.2%提取; 所的监控、监测、防火、防爆、防坠落、防营业收入超过50亿元至100亿元的部分,尘、防毒、防噪声与振动、防辐射和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支出;(二)配备、维护、保按照0.1%提取; 营业收入>100亿元的部分,按照0.05%提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取。 控和整改支出;(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价 (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和咨询及标准化建设支出;(五)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六)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标准、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九)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营业收入<200万元,按照3.5%提取; 200万元<营业收入<500万元,按照3%提取; 500万元<营业收入<1000万元,按照2.5%提取;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设备设施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二)配备、维护、保养防爆机械营业收入<1000万元,3%提取;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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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 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上年度月实际提应提取收入金额取金额 金额 /月产量 实际使用范围 各类企业提取规定 各类企业使用范围规定 检查情况 营业收入>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 电器设备支出;(三)配备、维护、保养应 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四)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五)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七)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八)安全生产适用新技术、新标准、新装备、新工艺的推广应用支出;(九)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十)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非煤矿山开采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 天然气、煤层气(地面开采),每千立方米下范围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原气5元; 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5元,地下矿(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和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支出,包括矿山综合防山每吨10元; 尘、防灭火、防治水、危险气体监测、通风核工业矿山,每吨25元; 非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2元,地下系统、支护及防治边帮滑坡设备、机电设备、供配电系统、运输(提升)系统和尾矿库等矿山每吨4元; 小型露天采石场,即年采剥总量>50万吨,完善、改造和维护支出以及实施地压监测监且最大开采高度<50米,产品用于建筑、铺路控、露天矿边坡治理、采空区治理等支出;(二)完善非煤矿山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的山坡型露天采石场,每吨1元; 石油,每吨原油17元; 非煤矿山开采企业:依据开采的原矿产量按月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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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 上年度月实际提应提取收入金额取金额 金额 /月产量 实际使用范围 各类企业提取规定 尾矿库按入库尾矿量计算,三等及三等以上尾矿库每吨1元,四等及五等尾矿库每吨1.5元。 各类企业使用范围规定 检查情况 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等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支出,完善尾矿库全过程在线监控系统和海上石油开采出海人员动态跟踪系统支出,应急救援技术装备、设施配置及维护保养支出,事故逃生和紧急避难设施设备的配置和应急演练支出;(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本办法下发之日以前已经实施闭库的尾矿库,按照已堆存尾砂的有效库容大小提取,库容改支出;(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100万立方米以下的,每年提取5万元;超过100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万立方米的,每增加100万立方米增加3万元,标准化建设支出;(五)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六)安全生产但每年提取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原矿产量不含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和废宣传、教育、培训支出;(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装备、新技术、新工艺、新标准的推石场中用于综合利用的尾砂和低品位矿石。 广应用支出;(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地质勘探单位安全费用按地质勘查项目或测检验支出;(九)尾矿库闭库及闭库后维者工程总费用的2%提取。 护费用支出;(十)地质勘探单位野外应急食品、应急器械、应急药品支出;(十一)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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