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99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经济法基础讲解-第5讲_票据法律制度(2)

经济法基础讲解-第5讲_票据法律制度(2)

来源:99网


专题三 票据法律制度

二、支票

【例题 1·多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办理支付结算基本要求的表述中, 正确的有 ( )。( 2018年)

A. 结算凭证的金额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B. 票据上出票金额、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

C. 票据的出票日期可以使用阿拉伯数码记载 D. 个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为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

【 答案 】 ABD

【解析】选项 C: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

【例题 2·判断题】在填写票据出票日期时 ,“ 10月 20日”应写成“壹拾月零贰拾日”。 ( ) ( 2018年)

【 答案 】 ×

【解析】如果只写 “壹拾月 ”,很容易被变造为 “壹拾壹月 ”或者 “壹拾贰月 ”,应当在其前加 “零 ”。

(二)背书

1. 种类

种类 目的 转让票据权利 被背书人有权代背书人行使被委托的票据转让背书 非转让背书 2. 记载事项

委托收款背书 权利,但被背书人不得再背书转让票据权 利 质押背书 为担保债务而在票据上设定质权,被背书 人依法实现其质权时,可以行使票据权利

第1页 共5页

( 1)必须记载事项(未记载背书行为无效): 背书人签章、被背书人名称 ,委托收款背书和质押背书还应当记载 “委托收款”、“质押”字样 。

( 2) “被背书人名称”可以补记

背书人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即将票据交付他人的,持票人在票据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与背书人记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背书连续

所谓“背书连续”,是指票据上第一背书人为票据收款人,最后持票人为最后背书的被背书 人,中间的背书人为前手背书的被背书人;即 在票据转让中 ,转让票据的背书人与受让票据的被背书人在票据上的 签章依次前后衔接 。

(三)提示付款

1. 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 自出票日起 10日 。

2. 持票人可以 委托开户银行收款 或者 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

第2页 共5页

3. 持票人委托开户银行收款时,应作委托收款背书,在支票背面背书人签章栏内签章、记载

“委托收款”字样、背书日期,在被背书人栏记载开户银行名称,并将支票和填制的进账单送交开户银行。

4. 持票人持用于转账的支票向付款人提示付款时,应在支票背面背书人签章栏签章,并将支票

和填制的进账单送交出票人开户银行。

【提示】满足下列几个要素时,支票付款人应当在见票当日足额付款: ( 1)从票面形式要件上看,持票人享有票据权利且按期提示付款; ( 2)出票人在票面上使用了预留签章;

( 3)出票人在付款人处的存款足以支付票据金额。

(四)票据追索权

1. 票据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付款请求权是第一顺位的票据权利。

2. 支票持票人逾期提示付款的,将丧失对前手的追索权,但 不丧失对出票人的追索权 。 3. 追索金额

( 1)持票人行使(首次)追索权,可以请求被追索人支付下列金额和费用: ①被拒绝付款的票据 金额 ;

②票据金额自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的 利息 ;

③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 费用 。

( 2)持票人行使再追索权,可以请求其他票据债务人支付下列金额和费用: ①已清偿的全部金额;

第3页 共5页

②前项金额自清偿日起至再追索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 ③发出通知书的费用。

【例题·不定项选择题】( 2018年)甲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赵某,公司在 P银行开立支票存款账户,预留签章为公司单位公章加会计机构负责人刘某的个人名章。 2017年 1月 11日,赵某派业务员李某采购原料,刘某签发一张转账支票交给李某,但支票上未填写金额和收款人名称,李某与乙公司签订合同后,将支票交付乙公司会计人员张某,张某在支票上填写合同金额 10万元,并在收款人栏填写乙公司。 1月 12日张某持支票到本公司的开户银行 Q银行,拟通过委托收款方式向 P银行提示付款。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1. 刘某填写支票时,出票日期 2017年 1月 11日正确的填写形式是( )。A.

贰零壹柒年零壹月零拾壹日 B. 贰零壹柒年零壹月壹拾壹日C. 贰零壹柒年壹月零拾壹日D. 贰零壹柒年壹月壹拾壹日 【 答案 】 B

【解析】( 1) “壹月 ”前如果不加 “零 ”,很容易被变造为壹拾壹月 ”,故应当加 “ 零 ”,排除选项 CD;( 2) “拾壹日 ”前如果不加 “壹 ”,很容易被变造为 “贰拾壹日 ” ,排除选项 A。

2. 刘某签发支票时,下列拟在支票上的签章中,正确的是( )。A.

甲公司财务专用章加刘某的个人名章 B. 甲公司单位公章加赵某的个人名章C. 甲公司单位公章加刘某的个人名章D. 甲公司财务专用章加赵某的个人名章 【 答案 】 C

【解析】支票上的出票人的签章,出票人为单位的,为与该单位在银行预留签章一致的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在本题中,甲公司预留签章为公司单位公章加会计机构负责人刘某的个人名章,因此,刘某签发支票时,拟在支票上的签章为甲公司单位公章加刘某的个人名章。

3. 下列关于该支票出票及补记行为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

刘某未填写支票金额,支票无效

B. 张某可以补记收款人为乙公司 C. 刘某未填写收款人名称,支票无效D.

张某可以补记支票金额 10万元 【 答案 】 BD

第4页 共5页

【解析】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并不直接导致支票无效。

4. 张某委托 Q银行收取支票款项,应当办理的手续有( )。A.

在支票被背书人栏记载 Q银行

B. 在支票背书人签章栏记载“委托收款”字样C. 填制进账单

D. 在支票上记载背书日期 【 答案 】 ABCD

【解析】持票人委托开户银行收款时,应作委托收款背书,在支票背面背书人签章栏签章、记 载 “委托收款 ”字样、背书日期,在被背书人栏记载开户银行名称,并将支票和填制的进账单送交开户银行。

第5页 共5页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99spj.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2005869号-5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