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编制: 审核:
德圣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监理部
一、工程项目概况:
1.本工程为吕梁新区集中供热工程一级热网工程,建设单位为吕梁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规划总面积12.4万㎡.现有供热面积352.8万㎡。
2.本工程热源为霍州煤电集团方山电厂。本工程热媒为高温热水,设计供回水温度为120℃/60℃,设计压力为2.0MP。本工程总设计范围为一级热网主干线、支干线及热力站,其中热力站共34座,本次设计29座。
3.各段工程概况见下表
管径 (mm) 工程名称 起点 方山电厂首站 李家沟桥 终点 供热面积 换热站 热负荷 (座) 备注 A段工程 吕梁大道 DN1200 B段工程 DN80公园 0 R27/28/29 3座 方山区工程 纬十路预留接口 纬二十一路预留接口 纬二十六路预留接口 方山区热力站 DN50137.4673505万㎡ KW 0 R1-R6 6座 西属巴 西属巴热力站 DN500 10.05万㎡ 53923KW R7-R12 6座 东属巴 东属巴热力站 DN400 27.4万㎡ 13426KW R13/R14 2座 纬三十吕梁学院 一路预留接口 纬三十一路 吕梁大道分支接口 三十三路接口 吕梁学院热力站 吕梁学院及附属、恒大 下安、苏家涯热力站 DN354.6万0 ㎡ 22540KW R15-R19 5座 DN605.5万0 ㎡ 47285KW R20/R21/R22 3座 下安、苏家涯 DN5060/.5.370930 7万㎡ KW R23/R25/R26 3座 滨河东公园 路预留接口 公园DN350 各热力站 55万㎡ 26950KW R29 1座 1.2参建单位基本情况 建设单位:晋能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吉林市燃气热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太原市市政工程总公司 监理单位:德圣工程有限公司 二、安全监理
2.1概述
“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安全生产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施工安全涉及到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改革开放、发展稳定的大局。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集中体现,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是构建社会主义社会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从工程监理的角度出发,安全生产管理是建设监理工作新的组成部分,是建设管理改革中加强安全监理,控制重大伤亡事故的一种新模式。
为了抓好、管好安全生产工作,近年来,国家和地方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从法律和技术两个层面上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安全生产的法制环境日趋成熟和完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条例”和一些安全技术技术规范等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出台,使依法进行安全生产管理有了更坚实的法律保障,使安全监理工作履行职责有了法律依据。
2004年2月1日起颁布实施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393号令){以下简称条例},“条例”首次把安全职责纳入了监理范畴,第一次将工程监理单位在安全生产活动中所要求承担的安全责任法制化,同时也为监理单位开展安全监理工作
提供了法律依据。“条例”第十四条第三款提出“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监理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因此、监理单位和每一个监理人员必须贯彻执行和切实履行“条例”规定的安全职责。
2.2安全监理组织机构及人员配备 2.2.1安全监理组织机构
在项目监理部中组织建立安全管理组织保证体系,树立全员、全面、全过程的管理思想,把安全监理控制引入正常的监理工作中去。为此工程项目监理部按要求成立了安全监理小组。总监兼任组长,总监代表为副组长,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为组员,层层落实,并接受公司工程技术部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工作监督指导。
总监代表 总监理工程师 工程技术部 土建安全监理 电气安全监理 暖通安全监理 2.2.2安全监理人员配备
姓名 李新稳 庄保国 王华忠 马廷富 闫玉和 魏永军 张洪仁 职务 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监理工程师 安全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监理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 专业 工民建 安装 土建 土建 安装 土建 土建 职称 工程师 工程师 工程师 工程师 工程师 工程师 工程师 备注 B段 B段 B段 A段 A段 A段 2.2.3安全监理工作职责 项目监理部应依据监理合同的约定和监理项目的特点设立相应的专职或兼职安全监理人员。
1、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1)、对所监理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工作全面负责; 2)、确定项目监理部的安全监理人员,明确其工作职责;
3)、主持编写监理规划中的安全监理方案,审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4)、审核并签发有关安全监理的《监理通知》和安全监理专题报告; 5)、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审查和批准施工单位提出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工程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7)、签署《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证书》;
8)、签发《工程暂停令》,必要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9)、检查安全监理工作的落实情况。 2、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的职责:
1)、根据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和权力; 2)、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下列工作委托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对所监理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工作全面负责;
主持编写监理规划中的安全监理方案,审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签署《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证书》; 签发安全监理专题报告;
签发《工程暂停令》,必要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3、安全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1)、编写安全监理方案和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2)、审查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3)、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组织机构,查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各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证书;
4)、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 5)、核查施工单位安全培训教育记录和安全技术措施的交底情况; 6)、检查施工单位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
7)、核查施工起重机械拆卸、安装和验收手续,签署报验表格;检查定期检测情况;
8)、核查中小型机械设备的进场验收手续,签署相应表格;
9)、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巡视检查,填写监理日记;发现问题及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通报,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报告;
10)、主持召开安全监理会议;
11)、起草并经总监授权签发有关安全的《监理通知》; 12)、编写监理月报中的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13)、按DBJ04-253-2007《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标准》参加施工方的检查。
4、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1)、参与编写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2)、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本专业的安全技术措施; 3)、审核本专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 4)、检查本专业施工安全状况,对安全事故隐患按本规程2.1节规定的方法处理,必要时向安全监理人员通报或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5)、参加本专业安全防护设施检查、验收并在相应表格上签署意见。 5、监理员的职责
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予以纠正并及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或安全监理人员报告。
2.3安全监理制度
1、成立以公司副经理为组长的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公司各监理部(监理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理的管理工作,由安全监理工程师、项目总监担任组员。
2、各项目监理部(监理机构)实行项目总监负责制,项目总监对其监理的项目承担安全生产监控直接领导责任。
3、各项目监理部(监理机构)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对其监理的项目承担安全生产监控责任。
4、各项目监理部(监理机构)成立以项目总监为组长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控领导小组,由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担任组员,明确责任,分工负责,对其监理的项目进行安全生产的监控。
5、严格按照施工安全监督管理程序进行控制。
6、项目监理部(监理机构)有关监理人员应认真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规程、标准;特别是《安全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标准》(DBJ04-253-2007);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相关内容。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的监控管理水平,积极落实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监控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生产和安全技术的方针、、法律、法规、规范、规程、标准、制度、强制性条文和上级相关规定。
2、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理进行全面监控,项目监理部(监理机构)在开工前应认真检查施工单位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条件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
1)审查施工单位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投入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3)检查施工单位是否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审查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合法资格,是否与投标文件相一致;
5)审核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是否合法有效。 6)检查现场作业人员是否进行开工前安全教育和培训,并取得合格证; 7)检查施工现场安全设施、设备、施工工艺、施工技术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规程、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要求;
8)检查是否建立健全危害、危险物品防治措施,为操作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9)检查是否有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人员应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
10)审查施工单位冬季、雨季等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情况; 11)审查施工总平面布置是否合理,办公、宿舍、食堂等临时设施的设置以及施工现场场地、道路、排污、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文明施工的要求。
3、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 4、审查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1、工程动工之前,督促施工单位认真做好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工作并报监理机构审查。
2、审查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施工现场、道路等临时设施设置以及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安全强制性标准要求。
3、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是否符合安全强制性标准要求。
4、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的地下管线保护措施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5、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开挖与边坡防护等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者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7、冬季、雨季及夏季等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体现安全管理的预防和预控作用,严格把好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审查关。
2、工程动工之前,督促施工单位认真做好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工作并报监理机构审查。
3、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标准;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是否符合要求。
4、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查重点:是否满足以下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
遵循系统控制的原则,在确保安全目标的前提下,应满足建设工程投资、进度、质量目标的实现。
覆盖施工全过程原则,以实现系统的安全。
必须坚持动态控制的原则,施工生产的全过程中不安全因素是不同的、动态的,必须对施工安全生产实施动态控制。
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坚持持续改进的原则。 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具有可操作性和针对性。
1、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必须审查具体安全验算结果;审查是否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认。同时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方可组织实施。需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分部分项工程有:
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土方开挖工程; 起重吊装工程; 现场施工用电;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方案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2、施工方案必须体现及时性、针对性、可行性、具体性、符合法律法规性的特点。
3、特种作业人员:起重机械司机、信号工、指挥、电工及焊工、等必须经专业培训和考核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4、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规程、标准和强制性条文规定的要求。
1、认真仔细审查施工单位的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具有针对性,是否突出重点。结合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确定容易发生事故的重点部位,分析可能导致发生事故的事、物、人、机的救援措施,有针对性的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2、督促检查施工单位的应急救援预案中的组织机构是否落实,人员分工和职责是否明确,是否强调统一指挥,配合、协调是否一致。
3、要求应急救援预案程序简单,具有可操作性。保证在事故突发时,能够及时启动,并能紧张有序地实施。
4、协助施工单位做好抢救伤员及财产的救援工作,并及时报告业主和上级有关部门。
5、督促施工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6、协助对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调查分析。
1、监理机构在工程开工前必须将安全监理方面的有关事项向施工单位进行书面交底;
2、监理机构要求施工单位应报验和提供的安全资料; 3、监理机构要求施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原则、目标; 4、有关安全生产监理工作程序和要求。
1、监理部门在做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时,应把监理对安全生产的控制措施,做为一项必要的内容列入工作规划中,规范安全控制程序。
2、在监理规划中应明确安全监理的范围;安全监理的内容;安全监理的工作程序;安全监理制度;安全监理措施;安全监理职责;
3、在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中明确安全监理的方法;安全监理措施;安全监理的控制要点;
1、做好每次的监理例会,把安全监理控制工作做为一项重要的议事内容,加强对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工作的协调,对施工现场安全技术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总结和制定有效对策。
2、对每日施工运行过程中的安全技术、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情况在监理日志中做好专项记录,月报中列出专项对每月的安全运行情况进行分析,总结控制方法。
1、现场监理人员应对施工现场安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巡视检查,配合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做好监督管理工作,对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部位,及时书面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责令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呈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监理人员应在施工过程中采取巡查或抽查的方式,随时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进行检查,对检查存在的问题,应按轻重缓急来综合解决,对于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应当立即制止,对于一时难以解决的,应组织召开施工现场安全问题专题会,及时研究解决方案,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3、有关安全的主要部位、关键部位,监理人员要加强巡视、旁站,督促施工单位安检人员的到位情况;
4、巡视检查施工用电和漏电保护系统是否符合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指令停止施工并进行整改。
5、检查现场施工单位是否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章施工作业;
6、定期巡视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作业情况;
7、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8、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积极参与各安全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9、要求施工单位对其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提供出产合格证及安全性能说明文件。
1、对工程涉及安全的主要部位、关键部位和涉及安全的特殊施工工序、监理人员要进行旁站;
2、在实施旁站监理时,应坚守岗位,履行职责,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对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总监报告,下达暂停施工令并及时采取应急措施,确保施工整理及安全。
3、如实准确的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及时填报旁站监理记录表,做好存档备查工作。
法规规范规程标准和强制性条文监理制度
1、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范、规程、标准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规定实施监理。
2、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DBJ04-253-2007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
3、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规程、标准的要求进行组织施工。
安全隐患处理和严重安全隐患以及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1、监理机构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以监理通知书的形式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反馈,情况严重的,应由总监签发工程暂停令,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2、施工单位对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机构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3、如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应及时、如实按照事故的级别及国家规定立即向公司及有关部门进行报告;
4、事故发生后,严禁隐瞒不报,所上报的一切事故由公司有关领导协同上级有关部门一同调查,按程序进行处理。
5、在实施事故处理过程中,监理机构要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调查取证,同时要全过程跟踪,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各类相关资料,应及时整理归档。
三、安全监理的工作程序
监理工程师只有严格监理程序,才能控制施工单位的施工程序,才能保证安全监理和安全管理到位,才能达到安全监理的目标。详见安全工作程序图,并按照程序图3-1进行工程监理。
退回整改 施工单位 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 专项施工方案 专家论证 编制监理规划细则 不合格 总监理工程师审查 难题 公司总工办技术支持 合格签认实施 学习法规 监理工程师巡视旁站检查 监理日记记录 出现隐患整改 情节严重停工 通知 建设单位 建设主管部门 不整不停危及人身安全 报告坚持整改合格 采取应急措施 例会解决问题 允许施工 竣工验收 监理记录 资料归档 图3-1安全监理工作程序
四、安全监理的工作方法及手段 4.1安全监理准备阶段的主要工作 4.2安全监理施工阶段的主要工作 4.2.1审查核验
督促施工单位报送相关的安全生产管理文件和资料,并及时审查核验,提出监理意见,对不符合要求的应要求施工单位完善后再次报审。
审查的主要内容为:
1.施工单位编制的地下管线保护措施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2.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开挖与边坡防护等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者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4.冬季、雨季等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5.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施工现场、道路等临时设施以及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6.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1)检查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上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报监理备案,其有关的规章制度有:
(1)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2)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考核任职制度 (3)安全生产责任制 (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5)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6)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制度 (7)施工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制度
(8)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9)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10)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11)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12)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3)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4)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15)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制度
2)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监督机构的建立、健全情况
施工企业应当设置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编制并适时更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及安全检查等活动。
3)检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根据建设部建质【2008】91号文的有关规定,施工项目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按下列要求配置。
(1)土木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加配置。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至少1人;5000万元-1亿的工程至少2人;1亿以上的工程至少3人,应当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备至少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
(3)劳务分包企业工程施工项目施工人员50人以下的应当设置一个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以上的应设3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搭配,并不少于企业总人数的5%。
4)督促施工总包单位检查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情况和落实情况。
7.审查施工单位安全资质是否合法有效 1)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查
“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施工单位从事建设工程施工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意见”也要求监理单位要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
建设部建质【2006】18号文第七条也要求工程监理单位应依法严格审查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情况。
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办法”的规定,国家对建筑施工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和对安全生产许可证实行动态监管,从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批、延期、暂停、吊销全过程进行动态监管,并纳入全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信息系统。
规定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得从事建筑施工活动。要求严把建筑市场入口关。
要求监理单位应当严格查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持证情况,发现有不合规定的或施工现场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要求立即整改。
2)对“三类人员”安全培训上岗的审查
“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经建筑行政主管部门的考核合格后方可任免。
“条例”也要求监理单位要审查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合法资格。
根据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建质【2004】59号)企业以上三类人员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方可担任相适职务。实行执证上岗,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三类人员,要依法追究责任。
因此,监理单位对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资质审查中要看是否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合格证是否在有效使用期限,若不符合规定应要求其更换合格证或停止其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对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的审查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活动中,从事可能对本人、他人及周围设备、设施的安全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人员。
按照规定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包括建筑电工、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电焊工以及经省以上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监理单位就要根据“条例”的规定,按照“意见”的要求对施工企业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资格证书进行审查,看其是否合法有效。所谓合法,就是说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特种作业的安全操作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要执证上岗。所谓有效就是在看其所持有证是否在有效期内(有效期为两年)。所以监理单位要对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资
格进行严格审查。审查其发证机关是否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的证,其他机关和本企业发的证是无效的。要审查其证件是否在有效期内及发证时间,有效期满后可办延期手续(延期有效期仍为两年)。更不得出现企业自制的安全培训证,监理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要抽查施工现场的特种作业人员执证上岗情况,人证相符情况,抽查复印件与原件是否相符情况。避免出现人证分离、复印件一大堆的虚假情况。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按时参加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的培训考核。应当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进行作业,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并按规定对作业的工具和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撤离危险区域,并向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项目负责人报告。
8.审查施工单位的应急救援预案
应急预案对做好施工现场的突发事件、增强对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和减轻以及消除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都具有重要意义。因此,监理单位要督促施工企业编制好施工现场的应急救援预案,并对其进行审查。
应急救援预案的内容应包括应急救援组织的建立和指挥系统成员及联系方式。救援机制和处置程序、保障措施(包括材料设备)等,并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制定演练计划和方案,有重点、有针对性的开展预案的演练,提高应急的实战能力。
“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施工单位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的特点、范围,对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安全应急救援预案。监理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按照要求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编制的应急救援预案要单独进行审查。要有报验审批手续,对危险较大的部位、环节都应有救援预案。预案要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能光作原则上的要求;要有应急救援组织和配备应急救援人员:要配备必须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特别还要求施工单位要对重点环节进行演练,对演练情况要有记载。
9.审查施工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根据建设部2009年5月13日颁布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危险性较大工程是指依据“条例”第二十六条所指的分部分项工程,并应当在施工前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指基坑开挖深度超过3m的支护结构的施工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的复杂的工程项目以及在地下水位以上的施工项目。
2)土方开挖工程
指基坑和槽开挖深度超过3m的工程,并包括对毗邻建筑和地下管网的保护措施方案。
3)起重吊装工程及安装工程
(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重量在10KN以上的的起重吊装工程;(2)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4)按照规定还应编制其他的方案 (1)冬雨季施工方案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方案 (3)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方案
(4)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方案
检查现场挂牌制度、封闭管理制度、现场围挡措施,总平面布置、现场宿舍、生活设施、医疗保健急救、垃圾污水、厕所、防火、宣传等安全文明施工是否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5)纬三十一路穿越涵洞专项方案; 6)一级热网主干线穿越河道专项方案; 7)顶管工程专项方案; 4.2.2巡视检查
1.对施工现场巡视检查的内容。
1)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到岗工作情况。
2)施工现场与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防护措施、使用计划相符情况。
3)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以及按照监理的指令整改实施情况。 4)监理签发的工程暂停令的实施情况。 2、检查的形式。
1)各类数据与记录的审查。 2)现场巡视与观察。 3)专项检查与抽查。
3、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应加强巡视检查,根据作业进展情况安排巡视次数,但每日不少于一次,要填写巡视检查记录。
4、对施工总包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每月抽查一次,节假日、季节性、灾害性天气期间,以及有关主管部门有规定要求的应增加抽查次数。
5、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并应保留记录。 6、巡视检查过程中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施工单位可以当场整改的可采用口头通知形式指令施工单位当场整改,整改后监理宜在监理日记中或相关记录中予以记录。
7、检测手段见证取样;平行检测;按比例抽测。 4.2.3告知
1.以监理工作联系单的形式告知建设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责任及相关事宜。
2.以监理工作联系单的形式告知总包单位安全监理工作要求,对总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提示和建议以及相关事宜。
1.监理在巡视检查中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或违反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未按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的,应及时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
2.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应发送总包单位,并报送建设单位。
3.施工单位针对监理指令整改后,应填写回复单,监理应复查整改结果。
1.监理发现施工现场安全事故隐患情况严重的及施工现场发生重大险情或安全事故的,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并按实际情况指令局部停工或全面停工。
2.工程暂停令应发送总包单位并报送建设单位。
3.施工单位针对监理指令整改后应填写工程复工报审表,监理应复查整改结果,签发复工令。
4.2.6会议
1.总监应在第一次工地会议上介绍安全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安全监理人员应参加第一次工地会议。
2.监理应定期组织召开工地例会,工地例会应包括以下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1)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与施工现场安全状况。 2)安全问题的分析、改进措施的研究。 3)下一步安全监理工作打算。
3.监理通过各种会议及时传达有关主管部门的文件和规定,研究贯彻落实的办法。
4.必要时可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
5.各类会议应形成会议纪要,并经到会各方代表会签。 4.2.7报告
1、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监理应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情况,情况紧急时可直接向有关部门报告。
2、施工单位不执行监理指令,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及时报告有关主管部门,以电话形式报告的应有通话记录,并及时补充书面报告。
3、监理应将月度安全监理工作情况以安全监理工作月报形式向本单位、建设单位和安全监督部门报告。
4、针对某项具体的安全生产问题,监理可以以专题报告形式向本单位、建设单位和安全监督部门报告。
4.2.8监理日记
1、应在监理日记中记录安全监理工作情况。 2、监理日记中的安全监理工作记录的内容: 1)当日施工现场安全状况。 2)当日安全监理的重要工作。
3)当日有关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
3、监理人员应根据各自的安全监理岗位职责和总监的分工安排,在监理日记中记录安全监理工作情况。
五:施工现场安全管理重点 5.1施工现场防护监理检查控制要点 1、 安全帽检查要点
(1)进入施工现场作业区者必须戴好安全帽。施工现场安全帽宜分色佩戴。
(2)应正确使用安全帽,扣好帽带,不准使用缺衬、缺带及破损的安全帽。
(3)安全帽符合GB2811-81标准。 2、 坑(槽)等临边防护检查要点
(1)基坑(槽)等临边应设置1.2M和0.6M两道水平杆,并在立杆里侧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防护栏杆漆红白相间色。
(2)防护栏杆等设施与基础或建筑物固定拉结,确保防护设施安全可靠。
5.2坑(槽)土方开挖监理控制要点 1、 施工方案核查要点
(1)施工前必须进行地质勘探和了解地下管线情况,根据土质情况和基础深度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方案应与施工现场实际相符,能指导实际施工。其内容包括:放坡要求或支护结构设计、机械类型选择、开挖顺序和分层开挖深度、坡道位置、坑边荷载、车辆进出道路、降水排水措施及监测要求等。对重要的地下管线应采取想方设法措施。
(2)施工方案必须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盖章后方可实施。 2、 临边防护核查要点
(1)基坑施工必须进行临边防护。本基坑为深度超过5M的基坑施工,必须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做封闭式防护。
(2)临边防护栏杆离基坑边口的水平距离不得小于50CM. 3、 坑壁支护核查要点
(1)坑槽开挖时设置的边坡符合安全要求。坑壁支护的做法以及对重要地下管线的加固措施必须符合专项施工方案和基坑支护结构设计方案的要求。
(2)支护设施产生局部变形,应会同设计人员提出方案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调整加固。
4、 排水措施核查要点
(1)基坑施工应根据施工方案设置有效的排水、降水措施。
(2)深基坑施工采用坑外降水的,必须有防止临近危险建筑物沉降的措施。
5、 坑边荷载检查要点
(1)基坑边堆土、料具堆放的数量的距基坑边距离等应符合有关规定和施工方案的要求。
(2)机械设备施工与基坑(槽)边距离不符合有关要求的,应根据施工方案对机械施工作业范围内的基坑壁支护、地面等采取有效措施。
6、 上下通道检查要点
(1)基坑施工必须有专用通道供作业人员上下。
(2)设置的通道,在结构上必须牢固可靠,数量、位置满足施工要求并符合有关安全防护规定。
7、 土方开挖核查要点
(1)施工机械应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检查验收后进场作业,关有验收记录。
(2)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应规定培训考核,持证上岗,熟悉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施工作业时,应按施工方案和规程挖土,不得超挖、破坏基底土层的结构。
(4)机械作业位置应稳定、安全,在挖土机作业半径范围内严禁人员进入。
8、 坑(槽)开挖变形监测核查要点
坑(槽)开挖应按照方案进行变形监测,并有监测记录。对毗邻建筑物和重要管线、道路应进行沉降观测,并有观测记录。
9、 作业环境检查要点
(1)基坑内作业人员应有稳定、安全的立足处。 (2)垂直、交叉作业时应设置安全隔离防护措施。
(3)夜间或光线较暗的施工应设置足够的照明,不得在一个作业场所只装设局部照明。
5.3施工机械、机具安全核查要点
进场施工机具安装后必须经企业安全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做好验收记录,验收人员履行签字手续。严禁使用倒顺开关控制机具。 1、 手持电动工具检查要点
(1)Ⅰ类手持电动工具必须做好保护接零并装设漏电保护器。 (2)在潮湿和金属构架等导电良好的场所使用Ⅰ类手持电动工具必须穿戴绝缘用品。
(3)使用手持电动工具不得随意接长电源线和更换插头。 2、 钢筋机械检查要点
(1)钢筋机械必须做好保护接零并装设单机漏电保护器。 (2)钢筋冷拉作业区和对焊作业区应有安全防护措施。 (3)钢筋机械的传动部位应装设防护罩。 3、 电焊机检查要点
(1)电焊机应做好保护按零并装设漏电保护器,有二次侧的还应装设二次空载降压保护器触电保护器。
(2)一次电源线长度不得超过5m,二次线长度不得超过30m,一、二次线接线柱与外壳绝缘良好,并设有防护罩。
(3)不得使用手动电源开关,应使用自动开关。
(4)焊把线应使用橡皮电缆,老化、破皮或接头超过三处的应及时更换。
(5)电焊机应有防雨设施。 4、 气瓶检查要点
(1)各种气瓶应有标准色标或明显标志。
(2)各气瓶间距应不大于5m,距明火应大于10M,否则应采取隔离措施。
(3)气瓶使用和存放时均不得平放。
(4)各种气瓶应分别存放,不得在强烈的阳光下曝晒。 (5)气瓶必须装有防震圈和安全防护帽。 5、 潜水泵检查要点
潜水泵必须做好保护接零,并设动作电流小于15mA的漏电保护器,电缆线及密封完好,作业时30m以内水面不准有人进入
5.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监理核查要点
1、 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核查要点
(1)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系统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2)施工现场每一处重复接地电阻值应不大于10Ω,不得少于3处(即总配电箱、线路的中间和末端处),重复接地线应与保护零线相连。接地电阻每季度公司至少复测一次,现场每月检测次。
(3)接地装置的接地线应采用二根以上导体,在不同点与接地体作用连接。垂直接地体应采用角钢、钢管或圆钢,不得采用螺纹钢材。
(4)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的零线或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的零线引出。保护零线线应单独敷设,不得装设任何开关与熔断器。保护零线应接至每一台用电设备的金属外壳(包括配电箱)。
(5)保护零线的截面应不小于工作零线的截面,并使用统一标志的绿/黄双色线,任何情况下不得将绿/黄双色作负荷线。与电气设备相连的保护零线应为截面不小于2.5MM的绝缘多股铜线。
(6)保护零线与电气设备连接应采用铜鼻子等可靠连接,不重采用铰接,电气设备接线柱应镀锌或涂防腐油脂;工作零线和保护零线在配电箱内应通过端子板连接,其中保护零线在其他地方不得有接头。
(7)同一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不得一部分保护接零、一部分保护接地。
2、 配电箱、开关箱核查要点
(1)施工现场配电系统应设置总配电箱(屏)、分配电箱、开关箱,实行三级配电、三级保护。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得超过3M。配电箱周围应有足够二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
(2)开关箱应由末级分配电箱配电。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应分别设置。
(3)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开关箱内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4)所有配电箱内应在电源侧装设有明显断点的隔离开关,漏电保护应装设在电源隔离开关负荷侧。分配电箱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在50-75mA,开关箱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得大于30mA,手持式电动工具的漏电保护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得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均应小于0.1S。
(5)配电箱进、出线应在箱底进出,并分路成束加PVC套管保护;配电箱内的连接应采用绝缘导线,排列整齐,不得有外露带电部分;箱内应设置铜质的保护零线端子板和工作零线端子板。
(6)固定式配电箱安装高度底口距地面应大于1.3M,小于1.5M,安装牢固;移动式配电箱安装高度底口距地面应大于0.6M小于1.5M,有固定的支架。
(7)配电箱必须采用铁板制作,铁板厚度应大于1.5MM;配电箱应编号,表明其名称、用途、维修电工姓名,箱内应有配电系统图,标明电器元件参数及分路名称。严禁使用倒顺开关。
(8)配电箱门应配锁,有防雨、防砸措施;箱内应保持清洁,不得有杂物。
(9)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应每月进行检查、维修一次。
3、 现场照明核查要点
(1)施工现场照明用电应单独设置照明配电箱,箱内设置隔离开关、熔断器和漏电保护器,熔断器的熔断电流不得大于15A,漏电保护器的漏电动作电流应小于30mA,动作时间小于0.1S.
(2)施工现场照明器具金属需要保护接零必须使用三芯橡皮护套电缆,严禁使用花线和护套线,导线不得随地拖拉或缠绑在脚手架等设施构架上。
(3)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和金属支架必须作保护接零。
(4)室外灯具的安装高度应大于3M,室内灯具应大于2.4M,大功率的金属卤化灯和钠灯应大于5M。
(5)在下列情况下应现场照明应采用36V以下安全电压。 ①室内线路和灯具安装低于2.4M的; ②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的工作场所; ③使用手持照明灯具的。
(6)在一个工作场所内,不得只装设局部照明。
4、 配电线路核查要点
(1)架空线必须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上。电杆应采用混凝土或木杆,不得采用竹杆。木杆梢径应不小于130MM。
(2)架空线路应装设横担、绝缘子并采用绝缘导线。绝缘铝线截面不小于16MM,绝缘铜线截面不小于10MM。档距不得大于35M,线间距离不得小于0.3M,横担间的最小垂直距离不得小于0.6M。
(3)架空线的相序排列为:和保护零线在同一横担架时:面向负荷从左侧起为、PE;动力、照明线在两个横担上下分别架设时,上层横担:面向负
荷从左侧为L1、L2、L3,下层横担:面向负荷从左侧起为L1(L2、L3)、N、PE。
(4)配线应分色(包括配电箱内连线),相线L1为黄色,L2为绿色,L3为红色,工作零线N为黑色,保护零线PE为绿/黄双色。
(5)施工现场电缆干线应采用埋地或架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随地拖拉或绑架在脚手架上。
(6)电缆在室外直接埋地敷设的深度不得小于0.6M,并在电缆上下各均匀铺设不小于50MM的细砂后覆盖硬质保护层,电缆接头应设在地面上的接线合内;架空敷设时,应沿墙壁或电杆设置,并用绝缘子固定,严禁用金属裸线作绑线,橡皮电缆的最大弧垂距地不得小于2.5M。
(7)电缆穿越建筑物、道路和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必须采取加设套管等进行线路过路保护。
(8)严禁采用四芯或三芯电缆外加一根电线代替五芯或四芯电缆。 (9)电线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禁止使用老化线,破皮的应进行包扎或更换。
5、 电器装置核查要点
(1)设备容量大于5.5KV的动力必须采用加设自动开关电器或降压启动装置,不得采用手动电器直接控制。
(2)各种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应与其控制用电设备的额定值相适应。 (3)熔丝应与设备容量相匹配,不得用多根熔丝绞接代替一根熔丝,每根熔丝的规格应一致,严禁用其他金属代替熔丝。
(4)配电箱内的电器必须可靠完好,不得使用破损、不合格的电器。
6、 变配电装置核查要点
(1)配电室内配电屏的正面操作通道宽度不小于1.5M,前面及两侧通道不小于1M,配电室的高度不小于3M。
(2)配电屏(盘)应装设有功、无功电度表,电流、电压表,短路、过负荷保护装置和漏电保住器,各配电线路应编号并标明用途标记。
(3)配电室内应有电工值班、维修制度,禁令标志牌,停送电必须有专人负责。
(4)应设置砂箱等绝缘灭火材料。
7、 临时用电核查要点
(1)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V及50KV以上的,必须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5台以下或设备总容量在50KV及50KV以下的,应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
(2)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用电负荷计算书、确定导线截面和电器的类型、规格,电气平面图、立面图和接线系统图,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负荷计算书、用电平面图和系统图,电气防火措施。
(3)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企业(公司级)技术负责审批,有关部门批准盖章后实施;变更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由原编制者、审批者和批准部门同意后实施。
(4)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者必须参加临时用电的验收工作。 (5)临时用电技术档案应有专人负责,各项验收、检查、测试、维修记录内容真实,填写详细,数据量化。
施工方建立现场用电定期检查制度,做到施工现场每月检查一次,基层公司每季度检查一次。对检查、检测中发现的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处理并履行复查验收手续。
5.5施工现场消防保卫监督管理
1.执行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实行治安、防火责任制。 2.保持消防通道畅通,配备相应齐全有效的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现场消火栓要经常性地检查,消防器材3m之内不准圈占它用,并有明显标志。
3.重点部位易燃易爆物品要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
4.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动用明火需开具“用火证”方可使用。 5.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检查必须经常化,不留死角防患于未然。 6.审查施工总承包单位安全保卫制度,强调严格执行非施工人员禁止进入施工现场,严格执行会客、留宿制度。
7.携带物品、材料进出场需经门卫验证后方可通行。
8.要求施工人员必须办齐手续,做好防盗、防火、防破坏、防其他治安灾害等项工作,遵纪守法。
5.6季节性施工安全监督管理
该工程需要跨越一个雨季,季节性施工对该工程影响很大。因此,做好季节性施工安全监理工作很重要。
1、监督施工单位在雨施前对主要施工人员、抢险突击队员进行技术及安全培训并做好记录。施工中加强对各项技术及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及督导。
2、监督施工单位对现场机具设备、临时用电设施进行全面检查,重点进行绝缘摇测,保证雨施期间的用电安全。将明敷电缆采用架设方式,不得攀伏于安全护栏、脚手架或明敷在地上。
3、雨期施工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清理现场的生活及建筑垃圾。 4、要求施工单位加强对食堂卫生的管理,食堂内不得出现蚊蝇,生、熟食要分开,每日必须对食堂卫生整理。
5、要求施工单位按现场情况划分安全及文明施工责任区,负责其内部的安全、卫生、材料码放等,管理人员负责督导落实。
六.监理工作应急预案
6.1安全事故监理工作应急救援预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为了保护企业从业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证企业在出现生产安全事故时,项目监理部能够及时进行应急预案,最大限度地降低生产安全事故给企业从业人员所造成的损失,特制定本项目监理部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应急救援机构及职责
项目监理部应急救援预案领导小组负责本项目内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工作,职责如下:
1)事故发生后,按照应急救援预案迅速开展协调抢险救灾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2)项目监理部一方面向公司和主管部门报告,另一方面监督施工单位向其相关部门和地方部门报告、提供事故现场情况、对施工现场周边环境的可能影响情况、事故后果和其他一些可能发生的情况等,以利于救援机构完善现场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3)指定事故应急协调负责人,具体负责与有关部门的联络。 4)协助事故单位做好稳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安抚工作。
5)适时发布通报,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在项目、公司系统内进行示警。
2、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程序 1)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程序(图13-3)
事故发生
图13-3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程序图
项目监理部 应急救援预案 控制事态
监督保护现场 协调组织抢救 协调疏导人员
协调现场急救处理 监督施工单位车辆保证 通道畅通
了解事故及伤亡人员简况
报告事故简况
监督施工单位启
协调监督 责成承包单位写出 事故调查报告
2)安全事故报告程序(图13-4)
安全事故报告程序图13-4 项目监理部 3)建立安全值班制度,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现人有责任在第一时间内向本安全事故发现人 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报告,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如实逐级上报。
要求承包单位从事故发生到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接到报告,不得超过1小时。
监督管理主要负责人 现场监督管理 4)安全事故的抢救原则是:及时、得当、有效、救人为主。
公司项目 5)千方百计防止事故的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协调、监督施公司主管领导 建设单位领导 工单位抢救过程中设专人进行拍照、录像、记录事故现场情况,并做好监理工作记录。因抢救伤员而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时,做出标记和证明数据,市安全生产监督市建委施工 事故发生地 绘制现场示意图。 管理局 6)严格执行有关救护规程和规定,严禁救护过程中的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避免救护过程中发生二次伤害事故。
7)监督管理施工单位保护事故现场,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破坏现场和毁灭证据。
6.2重大危险源控制范围及控制措施
1.根据本供热工程特点,为应对施工现场可能造成的危害,初步认定以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为重大危险源控制对象:
1)3米以上的槽(坑)土方开挖? 2)临边及高处作业
3)高压电杆、高压线施工环境
4)施工机械与机具 5)施工临时用电 2.重大危险源控制措施
1)施工单位须明确重大危险源,并制订控制计划表,书面送达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
2)监理单位据此制订安全旁站监理计划。 七、巡视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处理 7.1有严重违规作业,应立即制止;
7.2现违规施工或存在安全隐患,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B1),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整改后,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意见。注意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和复查意见三者内容的一致性和相符性;
7.3安全事故隐患情况严重时,应当立即报告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B2),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复查整改结果,符合要求后签署《复工报审表》(A1);
7.4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工整改的,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安质监站)报告,并同时报告业主和自己的公司。
八、安全旁站监理工作程序:
8.1监理组将需实施安全旁站监理的关键工序(重大危源)在施工前书面告知总承包单位项目部;
8.2总承包单位项目部应在该工序施工前24小时向监理组书面告知该工序何时施工;
8.3监理组接到总承包单位书面告知后,按时派安全监理员实施安全旁站监理;
8.4安全监理员作好旁站监理记录(记录的内容应与旁站监理内容相符,并要注意记录有关技术参数)。
8.5安全旁站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
1)检查待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工序(重大危险源)是否有施工方案并经过审批;
2)检查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到位情况; 3)检查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4)督促作业人员严格按专项施工方案及有关规范、规定操作; 5)检查施工作业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如附近是否有高压架空线会碰撞等);
6)发现问题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并及时报告总监。
8.6旁站监理过程中,发现作业人员不按专项施工方案操作,应立即制止,要求及时纠正。若发现异常情况或情况危急,应要求立即停止施工,督促采取措施控制事态的发展,并时报告建设单位。
8.7针对安全旁站监理工作内容,认真做好安全旁站监理记录和监理日记,旁站监理记录应针对旁站监理内容记录每项内容的监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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