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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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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保证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有序,确保施工质量,提高工程效率,体现高水平的管理,杜绝责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XXXXXXXXXX有限公司。 三、方法及过程控制

(一)施工现场必须有明显的标牌,标牌的内容及形式由施工单位拟定,并交由建设单位审定批准后,方能付诸实施,切勿乱写乱画。标牌上必须正确定出工程项目名称、建筑面积及结构类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建设单位派驻现场工程师的姓名、开工日期、《文明施工责任书》批准文号及施工平面布置图等,还应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板、消防保护管理制度板及场容卫生环保制度板。

(二)施工现场应有恰当的标语和安全警戒标志。

(三)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应当佩戴证明身份的证卡,非施工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此证卡内容及形式由施工单位拟定,并交由建设单位审定批准后,方能实施。

(四)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必须在建设单位规定的区域内布置临设,必须将所有的施工总平面布置图交由建设单位审定批准后,方能付诸实施。

(五)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周边设立围护设施,属临街和居民居住区在建工程的,应当设置封闭式围护设施,需保证工地周边30米、出入口50米内无垃圾、污水,保持工地周边整洁。

(六)施工现场应确保施工道路通畅、平整及坚实,有车辆回旋余地;施工现场应有可靠的排水措施,施工污水沉淀排入建设单位指定的地方,排水系统处于正常的使用状态。

(七)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合理布置各项临时设施,堆放大宗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施工机具设备,减少二次转运与搬迁,不得侵占场内道路及安全防护等设施;建筑物内外的零散碎料和垃圾渣土应及时清理;楼梯踏步、休息平台及阳台处等悬挑结构上不得堆放料具和杂物;在施工作业面,工人操作应做到“工完料净脚下清”。

(八)施工单位应重视和加强施工现场的卫生防病工作;职工食堂应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规定的标准,并办理《卫生许可证》;食堂工作人员必须先体检、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发现传染病人和疑似传染病人,及时救治并向卫生防疫机构报告。

(九)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固体废弃物、噪声及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在施工现场内建立和执行防火管理制度,设置符合要求的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地方施工或者储存、使用易燃及易爆器材时,应当采取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及防火”的原则。

(十一)在施工现场内必须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施工组织设计应有保卫措施方案,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制;遇有治安突发事件,必须立即向机关汇报,不得延误和隐瞒。需要招用外来务工人员的,必须立即按有关规定办理《用工证》、《外来人员就业证》和暂住证。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施工区和生活区,做好宿舍的卫生及安全管理,做到窗明地净,生活用品叠放整齐,并做好宿舍安全用电及消防预防措施。

(十二)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及工人在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安全帽的颜色应便于区分;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做到高挂低用及牢固,设置必要的警戒,严禁高空坠物。施工单位工人不得从柱子钢箍上下,钢筋骨架无论其固定与否,不得在上行走,特别是板筋,必须要“安全第一”。

(十三)施工单位施工人员穿着统一的标准建筑背心上班,且每周必须清洗一次。 (十四)施工单位在土方开挖中如发现管道电缆及其它埋设物应及时报告,不得擅自处理。在不放坡、挖深超过1.5米的土方施工中必须采取正确的经建设单位现场代表批准的护壁措施;外运土方时,应办理“渣土弃置许可证”,并作好周边环境的清洁卫生;在出入口20米内应铺设草垫或麻袋;在施工中,必须派人清洁污染路面,在施工后必须对路面进行彻底的清洁。如在现场堆码土方,应距离围墙0.5米,距离操作人员1米以上,垂直堆放高度不能超过1.5米;电缆两侧1米范围内应采用人工挖掘。

(十五)施工单位在主体及装修施工时,必须作好外架的搭设和安全网的挂贴,其作法应以书面形式在施工前两天上报建设单位批准后,方能实施,脚手架的搭设应遵照《脚手架搭设的安全要求》,特别需注意对只图施工方便、随意拆除外架连墙杆而影响脚手架安全的情况的监管。

(十六)施工单位应对现场机具进行正常维护和定期保养。垂直运输机械(如塔吊、门字架等)必须有劳动局颁发或施工单位质安科核定的使用许可证,方能使用。相邻工地的塔吊,各施工单位应相互协调,不得发生塔吊碰撞事故。 (十七)在施工现场,施工单位应随时有施工负责人,不得存在无施工负责人的现象,如施工负责人不在,应指定临时负责人。

(十八)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或责任工长在上班时,必须在施工现场留守,如有急事,应向建设单位工程师请假批准,建设单位工程师对其的考核结果,将作为衡量施工单位管理水平的一个重要依据。

(十九)在夜间施工时,施工单位必须有管理人员值班,管理人员值班名单应上报建设单位。

(二十)为了便于衔接,建设单位实行现场周例会制度,时间、地点由建设单位届时通知,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责任工长必须准时参加,不得无故迟到或缺席,每迟到一分钟,罚款50元。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实行目标责任制,即每周例会时提出下周计划(包括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同时检查本周计划完成情况。

(二十一)在施工前,各施工工长应以书面形式向施工工人作好安全技术交底,并作好文字记录,随时接受建设单位工程师的督查。

(二十二)为了维护建设场地周边的花园、环境,施工单位必须教育工人爱护一草一木,严禁践踏、污染、破坏。 四、处罚办法

(一)对于施工单位违反上述方法及过程控制中任一条者,公司将酌情处以100—5000元的罚款。

(二)对于建设单位工程师监督不严,施工单位违反上述规定,但未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对责任工程师处以以下罚款:

1、分部(分项)工程无书面安全技术交底或交底未履行签字手续处以200元/次的罚款;

2、安全检查无检查记录处以100元/次的罚款;

3、新入场工人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或无具体安全教育内容处以200元/次的罚款;

4、安全标志未按要求设置处以100元/次的罚款;

5、施工现场排水沟不通畅、场地有积水或施工道路不整洁,未及时处理处

以100元/次的罚款;

6、施工现场标牌、安全标语不规范整齐;宣传栏、读报栏、黑板报等内容未定期更新处以100元/次的罚款;

7、施工现场出现未佩戴或不正确佩戴安全帽和安全带现象,且未及时处理的处以50元/人•次的罚款;

8、通道口防护无防护棚、防护不严密、防护棚不牢固,阳台、楼板及屋面无临边防护且未及时纠正处以200元/处的罚款;

9、施工用电无专人巡检、维护处以100元/次的罚款。

(三)对于建设单位工程师监督不严,施工单位违反上述规定,给建设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按照《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承担相应责任。

(四)因项目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不到位引起相关部门投诉、处罚或媒体曝光的,对项目工程团队处以人民币2000元以上的处罚,并按《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另行处罚。 五、附则

(一)本制度由XXXXXXXXXX有限公司工程部负责修订和解释。 (二)本制度自20XX年1月1日起试行。 (三)附加说明

本制度审核人: 公司总经理: 公司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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