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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教师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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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幼儿教育承担着对孩子进行早期学习能力、情感态度、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等方面的培养任务。为了规范我乡幼教管理,充分调动幼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教职工的综合素质,提高任教质量特制定我乡幼教人员考核方案。

二、能(40分)即知识和技能。知识包括专业理论和保教常识(10分),技能包括教学能力(30分)

此项由乡教委考核小组组织考核,每学年一次。

1、专业理论和保教知识:乡考核小组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学前心理学、学前教育学、学前卫生学、学前教育科学研究方法和教学小论文写作进行命题,统一组织考试。

2、教学能力:

①教学过程(20分):考核小组根据《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参照省编《幼儿园课程实施与指导》,结合季节、环境和幼儿特点按年龄段命制课题,教师在试前通过抽签决定课题,课前准备一定时间(不超过20分钟),然后进行当场教学(即讲课)。教学评价由考核小组根据《集体教育活动组织实施评价参考标准》打分决定。

②教学效果(10分):乡考核小组到幼儿园后当场考察幼儿一年来的学习情况,所抽查学生的平均分的10%即为教师得分。

三、绩:即教职工完成岗位工资目标任务的数量和质量。

档案考评(5分):包括学期和年度工作计划、总结,政治、业务学习笔记,专题总结,保教笔记,一日(半日)活动设计,周教育活动计划,观察幼儿记录,家园联系手册,幼儿发展评价,观摩活动记录,工作记录,科研论文等。奖励分(7分)

1、班额大小奖励(2分):教师所任教班额的大小,根据全乡该段班额平均人数(总人数除以班数,以教委掌握数为准)来确定,不及或达到该平均人数为正常工作量,每超出1人加0.1分,此项最高分为2分。

2、荣誉加分(5分):凡本学年度在汇课、论文发表(以乡教委上报为准,其他个人发表不加)、文艺汇演等项活动中取得优秀成绩的教职工均加分。同一活动所得荣誉加分只按最高分加分,加分不累计。此项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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