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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中心城区建筑垃圾市场化运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99网
宁德市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中心城区建筑垃

圾市场化运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宁德市 • 【公布日期】2012.07.04

• 【字 号】宁政办[2012]180号 • 【施行日期】2012.07.04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 正文

宁德市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中心城区建筑垃圾市场

化运作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2012〕180号)

蕉城区、东侨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宁德中心城区建筑垃圾市场化运作方案》已经市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职责分工和具体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七月四日

宁德中心城区建筑垃圾市场化运作方案

为加强中心城区建筑垃圾的管理,制止和打击随意倾倒、堆放建筑垃圾行为,保障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福建省城市建设监察条例》,在了解、借鉴省内外一些城市成功做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及任务

本方案中所指的城市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和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

他废弃物。

建筑垃圾处置的目标及任务是:

(一)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垃圾、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将无主的城市建筑垃圾收集、处理工作经评估后推向市场,实行公开招标。同时,对新产生的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实行有偿服务。

(二)加强对中标的建筑垃圾处理公司的监管工作,督促其加强自律,强化规范管理,严格执行相关法规和合同约定,依法经营。

(三)加强日常监管,严格执法,引导建筑垃圾统一运送到受纳场堆放,杜绝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确保城区干净整洁。 二、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2年7月1日至7月30日)。主要完成对外招标,确定建筑垃圾处置公司,确定受纳场。由市行政执法局牵头,蕉城区、东侨开发区管委会,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财政局等相关单位和部门配合,完成中心城区包括无主建筑垃圾渣土处置的评估、制定招标方案、实行对外竞标、确定中标的建筑垃圾处理公司确定建筑垃圾受纳场等事宜。由市行政执法局与中标单位签定处置合同。

(二)集中整治及实施阶段(8月1日开始)。市发布集中整治通告,公布城市建筑垃圾消纳指定地点、垃圾处理公司电话等,正式实施市场化运作。同时相关职责部门及单位按管理职责加强监管,并形成常态化长效机制。 三、明确部门职责,加强配合协作

(一)市行政执法局作为牵头部门,将建筑垃圾的监管作为城市管理的重要内容,引导建筑垃圾运送到受纳场集中处置。加强对建筑垃圾处理公司的监管工作,督促其加强自律,强化规范管理,严格执行相关法规和合同约定,依法经营。要结合日常巡查及“清违”工作,加大对随意倾倒、抛撒堆放建筑垃圾的行为的处罚力

度,制止和打击不按指定地点乱倒建筑垃圾的行为,制止和打击违规利用工程渣土进行非法填方、非法填海、非法抢建的行为。涉及相关行业的,协同国土、海洋、林业、住建、水利、环保、监察等部门调查处理。对尚未纳入规范管理的商品房住宅小区的家居装修垃圾,由市行政执法局负责责令清运到指定的垃圾场地进行集中处理。

蕉城区城监大队在未上收市行政执法局管理之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及管理职责,对辖区内的建筑垃圾处置实行监管。市行政执法局要加强对蕉城区城监大队工作的指导,共同实施中心城区建筑垃圾的管理。

(二)市住建局及蕉城区建设局、东侨建设局要加强对建筑工地的源头管理。在建工程招投标、施工许可审批时,把各类工程建筑垃圾和渣土的处置方案纳入审查范畴。并商市行政执法局建立和完善工程建筑垃圾和渣土报备制度和核准制度。鼓励和支持建设中心城区建筑垃圾处理厂,鼓励和支持对建筑垃圾进行二次利用,变废为宝。

(三)市城乡规划局牵头,市土地收储中心配合确定建筑垃圾堆放场所。竞标人提出一个或若干个足够消纳建筑垃圾的处理场地(附环评、可研报告),经市城乡规划局牵头召集市环保局、住建局、行政执法局、土地收储中心等相关单位实地察勘认可后方可参加竞标。

(四)市物价局根据相关法规、,按照法定程序,对城区建筑垃圾有偿服务的劳务费给予确认。

(五)市财政局根据竞标合同,及时一次性核拨无主建筑垃圾处置费用。 (六)市交警支队、市交通运管处根据管理权限分别对城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进行管理。配合市行政执法局对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车辆以及未按核准的运输路线、时间运行的行为加大监管力度,对违章行为进行查处。

(七)市安监局、市交警支队、市行政执法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管处

按省住建厅等四个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和渣土车安全整治的通知》(闽建城〔2011〕10号)要求,做好建筑渣土运输车辆的安全监管工作。

(八)宣传部牵头加大对城市建筑垃圾规范管理的宣传,充分利用《闽东日报》、《宁德晚报》、宁德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建筑垃圾管理的法规,及时曝光不自觉遵守规定、违规违章乱倒建筑垃圾的行为,努力提高广大市民爱护家园、美化环境的意识。

(九)蕉城区、东侨开发区管委会要对所管辖区环境卫生负总责。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制定推进本方案实施的各项制度,督促所管辖的建设局、环卫处、蕉城区城监大队、中心城区各事处、社区、物业小区、周边乡镇等单位积极配合本方案的组织实施。同时建立举报奖励制度,跟踪保洁制度,积极配合市行政执法局做好建筑垃圾处置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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