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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
工程 工程规模 类别 总人岗位及人数 数 1、其它岗位职责可兼任。2、建筑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 5 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 面积小于2000平方米的工程,岗位人员总人数可减少至3人,即项目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其它岗位职责可兼任。 备 注 建筑工程、装修工程1万平方米<建筑面积≤ 5万平方米 11 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2人、安全员2人、质量员1人、标准员1人、机械员1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 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 管道、设 .
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 15 人1人、施工员3人、安全员3人、质量员2人、标准员1人、机械员2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 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时,每增加5万平方米,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应各增加1人。 程工程合同、线价≤5000路 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5 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1、其它岗位职责可以兼任。2、造价低于100万元的工程,岗位人员 .
万元 人、质量员1人。 总人数可减少至3人,即项目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其它岗位职责可兼任。 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5000万人1人、施工员2人、安全员2<工程合11 同价≤1机械员1人、材料员1人、资料亿元 员1人。 1、工程合同价在1亿元以上时,每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增加5000万元,施工员、安全员、工程合同价>1亿元 15 人1人、施工员3人、安全员3质量员各增加1人。2、城市桥梁、人、质量员2人、标准员1人、地下交通中的隧道工程、轻轨交通机械员2人、材料员1人、资料中的桥涵工程,应适当增加施工员、员1人。 质量员、安全员人数。 加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人数。 人、质量员1人、标准员1人、轻轨交通中的桥涵工程,应适当增城市桥梁、地下交通中的隧道工程、注:1.此标准为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标准。
2.对于复杂的体育场所、综合性工程以及工期较紧、多班施工作业的工程,在以上配备标准基础上应适当增加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人数。 3.当施工员、安全员为2人及以上时,应按专业配备。
附件2:
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
工程 .
工程规模 施工准备施工阶段(人) 竣工阶段 .
类别 阶段 2人 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 总监1人、专监1人 基础阶段 3人 主体阶段 3人 安装、装修阶段 3人 3人 总监1人、总监1人、总监1人、总监1人、专监1人、专监1人、专监1人、专监1人、监理员1人 监理员1人 监理员1人 监理员1人 2人 3人 4人 4人 3人 建 筑 工 程 、 装 修 工 程 1万平方米<建筑面积≤ 5万平方米 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 10万平方米 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 总监1人、专监1人 总监1人、总监1人、总监1人、总监1人、专监1人、专监1人、专监1人、专监1人、监理员1人 监理员2人 监理员2人 监理员1人 4人 6人 6人 3人 3人 总监1人、总监1人、总监1人、专监3人、专监2人、专监2人、总监1人、总监1人、专监2人、专监1人、监理员1人 监理员1人 监理员3人 监理员3人 监理员1人 4人 7人 10人 11人 6人 总监1人,总监1人,总监1人,总监1人,总监1人,专监1人,专监2人,专监4人,专监5人,专监2人,监理员2人 监理员4人 监理员5人 监理员5人 监理员3人 工程合同价≤5000万元 5000万<工程合同价≤1亿元 工程合同价3人 2人 3人 4人 4人 3人 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总监1人、专监1人 总监1人、总监1人、总监1人、总监1人、专监1人、专监1人、专监1人、专监1人、监理员1人 监理员2人 监理员2人 监理员1人 4人 5人 5人 3人 总监1人、总监1人、总监1人、专监1人、专监2人、专监2人、总监1人、总监1人、专监2人、 专监1人、监理员1人 监理员1人 监理员2人 监理员2人 监理员1人 4人 6人 9人 10人 5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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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亿元 总监1人,总监1人,总监1人,总监1人,专监1人,专监2人,专监3人,专监4人,监理员2人 监理员3人 监理员5人 监理员5人 总监1人,专监2人,监理员2人 注:1.此标准为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标准。
2.标准中总监指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专监仅包括项目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包括非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
3.建筑面积超过15万平方米,每增加5万平方米,各阶段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应各增加1人。
4.对于复杂的体育场所、综合性工程以及工期较紧、多班施工作业的工程,在以上配备标准基础上应适当增加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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