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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所托养中心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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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所托养中心管理制度

一、托养中心托养人员实行封闭式管理,未经批准,托养人员不得擅自离开中心。

二、严格实行交制度,托养人员离开或回到中心,中心负责人必须与接送托养人员的家人或亲属填写《托养人员交接单》,做到无缝式管理。

三、家长或亲属要探视托养人员,须经中心负责人同意,所携带饮食类物品要交中心管理,供该托养人员使用。在中心期间要遵守中心各项制度及管理规定。

四、托养人员在中心期间,必须服从中心工作人员管理,按时作息,按时参加学习训练,按时用餐、洗澡等,不能各行其事,私自活动。

五、托养人员要爱护中心一切公共设施和物品,凡损坏、丢失中心公物者,一律由其监护人照价赔偿。

六、托养人员及其家长、亲属等都要遵守中心各项制度和管理规定,共同维护好中心的正常运转秩序。对于违反中心管理制度和规定,不遵守中心生活及学习纪律的托养人员,经教育难以转化者,由中心按照协议有关规定,通知其家人领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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