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华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大唐三门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华阳电司安﹝2008﹞212号
文件 关于印发《公司电力生产二类障碍
考核统计实施细则》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各关联公司:
根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河南分公司电力生产二类障碍考核统计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重新修定并印发《公司电力生产二类障碍考核统计实施细则》。请各部门组织学习并贯彻执行。原华阳电司安„2005‟140号文即行废止。
附件:1.公司电力生产二类障碍考核统计实施细则
2.主、辅设备分类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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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二类障碍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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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年十二月五日二
―附件1:
公司电力生产二类障碍
考核实施细则
1 总 则
1.1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总结电力设备异常运行和不安全情况的经验教训,落实个人控制差错,班组控制未遂和异常,部门控制轻伤和障碍的要求,依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河南分公司电力生产二类障碍考核统计规定》,制定本规定。
1.2 制定本规定的目的是通过对二类障碍的调查、分析和统计,总结经验教训,研究其发生规律,促进电力生产全方位、全过程管理,减少各类不安全事件的发生。
1.3 对二类障碍的认定、调查、分析和统计,各部门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的要求,查明原因,吸取教训,制定落实防范对策。
2 二类障碍的认定
未构成一般设备事故及一类障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定为二类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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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电厂的异常运行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
2.1.1 电压监视控制点电压偏差超出电网调度规定的电压曲线值±5%,且延续时间超过30分钟;或偏差超出±10%,且延续时间超过15分钟。
2.1.2 发电厂的异常运行引起了全厂有功出力降低,比电力系统调度规定的有功负荷曲线数值低5%以上,且延续时间超过30分钟,或一台主要发电机组的实际出力下降超过30%,且延续时间超过15分钟。
2.1.3 发电厂的异常运行引起电量连续考核累计20万KWH及以上的。
2.2 主要发电设备运行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 2.2.1 锅炉汽包水位,主(再热)蒸汽压力、温度高于或低于现场运行规程规定的允许值。
2.2.2 汽轮机运行中真空低于规定的最低值,或真空突然下降引起减负荷达到2.1.2之规定者。
2.2.3 汽轮机调速系统失灵,使机组出力摆动范围超过额定出力的30%。
2.2.4 汽轮机操作油压低于现场规程允许的最低压力。 2.2.5 汽轮发电机组油系统漏油,致使油箱油位低于最低油位允许值;或由于人员过失造成轴承油温异常升高,超过最大允许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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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6 水内冷发电机缺水,引起保护信号动作;氢冷发电机冷却水缺水,引起氢温高信号动作。
2.2.7 发电机静子温度或转子温度超过最高允许值;轴瓦温度超过最高允许值。
2.2.8 发电机启动升压过程中空载电压超过额定电压30%。
2.2.9 主变压器、高压启动变压器、高压厂用变压器上层油温超过允许值,或冷却装置故障引起负荷。
2.2.10 主机励磁系统因自动调节通道故障,造成被迫倒换为手动励磁方式运行或无备用通道超过8小时。
2.2.11 高压厂用变压器运行中跳闸,但未影响主机运行。
2.2.12 氢冷发电机空侧密封油压降低超过现场运行规程规定的最低值。
2.2.13 主要发电设备异常运行达到规定的故障停止运行或降低出力条件,虽已及时处理未构成事故或一类障碍,但引起异常运行。
2.3 主要设备检修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
2.3.1 检修时发现大、小汽轮机叶片折断或发电机风叶折断或汽轮机动、静叶轮磨擦没有造成一类障碍者。
2.3.2 6kV及以上电气设备因试验错误引起绝缘击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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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机、31.5MVA及以上变压器耐压试验时,耐压试验电压超过试验标准20%以上。
2.3.3 由于检修人员过失造成汽轮机隔板、叶轮损坏或发电机线棒或主绝缘损坏。
2.3.4 锅炉割错了炉管,达到两根及以上或虽不到两根但不听制止继续进行。
2.3.5 发电机转子或静子表面、31.5MVA及以上变压器外壳有过热现象,如漆皮脱落、变色或流胶。
2.4 发供电主要辅助设备损坏和因人员过失引起下列情况之一者
2.4.1 发供电主要辅助设备损坏。
2.4.2 用于电力(热力)生产过程的主要辅助设备在行行中由于人员过失造成被迫停止运行。
2.4.3 主要辅助设备或公用系统设备非计划检修、停止备用或计划检修延期,超过48小时。
2.4.4 主要辅助设备或公用系统故障,造成机组降出力或退出备用超过48小时。
2.5 热机机械设备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 2.5.1 给水压力低于规定允许值。 2.5.2 除氧器水位低于规定允许值。
2.5.3 制粉系统堵塞,引起停磨煤机处理者;由于上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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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粉中断或不及时,造成锅炉出力下降。
2.5.4 制粉系统爆炸。
2.5.5 输煤皮带损坏15米以上。
2.5.6 碎煤机、磁铁分离器损坏超过24小时或无故停用。
2.5.7 运煤、输煤设备(翻车机、滚轴筛、轮斗机、皮带机、给煤机等)损坏,停用48小时以上。
2.5.8 车辆、轮斗机等掉道。
2.5.9 燃油泵房可燃气体浓度超过最大允许浓度。 2.5.10 卸油、储油、供油设备故障停用,延续时间超过48小时。
2.5.11 储油罐油温超过规定值。
2.5.12 电除尘器任一通道发生二分之一电场停用。 2.6 除渣设备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
2.6.1 渣泵被水淹没有造成机组非计划停运或降出力。 2.6.2 捞渣机单台故障停用,延续时间超过8小时;碎渣机单台故障停用,延续时间超过24小时。
2.7 电气设备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
2.7.1 6kV及以上电气设备与系统非同期并列。 2.7.2 6kV及以上断路器、隔离开关的操作机构或远方操作装置失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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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3 直流电源消失。
2.7.4 发电厂或变电所直流系统发生接地,时间超过4小时。
2.7.5 110kV以下、6kV以上线路断导(地)线;6kV以上线路横担损坏、绝缘子损坏或脱落。
2.7.6 6kV供电设备(包括直配线、母线)的异常运行或被迫停运未引起后果。
2.7.7 装有消弧线圈的系统发生了单相接地,时间超过2小时,或消弧线圈的温升超过规定值。
2.7.8 充油电气设备漏油使油面下降到观察不见油位。 2.7.9 消弧线圈、电抗器发生故障退出运行时间超过24小时。
2.7.10 电力电容器故障退出运行时间超过24小时。 2.7.11 40kW及以上电动机或其他重要电动机损坏,超过48小时未修复。
2.7.12 6kV断路器、电压互感器、避雷器爆炸。 2.7.13 远方控制有载调压主变压器调分头失灵。 2.7.14 倒闸操作中防误闭锁装置失灵,需解锁才能继续操作,防误闭锁故障停用,超过48小时。
2.7.15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未构成6kV及以上发、供电设备异常运行或被迫停运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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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误(漏)拉合断路器;
(2)下达错误的调度命令、错误安排运行方式、错误下达保护或自动装置投、退命令。
2.8 设备的保护和自动装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 2.8.1 主要发电电气设备的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误投、误退或未按调度要求投退。
2.8.2 6kV及以上继电保护装置拒动和误动,未造成扩大事故;主保护故障停用24小时及以上。
2.8.3 汽轮机、锅炉失去主要热工保护,及主要热工保护装置拒动或误动。
2.8.4 汽轮机运行中超速。 2.8.5 锅炉安全门拒动、误动。
2.8.6 备用电源自动投入失灵;主要联动装置失灵;自动调整励磁装置失灵。
2.8.7 主要热工自动装置故障停用时间超过24小时。 2.8.8 故障录波器、故障测距仪、故障顺序记录仪应启动未启动或因录波、记录、测距等功能失常,未能提供正确、清晰记录或数据者。
2.8.9 故障录波器、故障测距仪、故障顺序记录仪停用时间超过24小时。
2.8.10 系统稳定装置故障停用时间超过24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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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11 运行中的发电设备保护故障越级跳闸或无保护运行超过48小时。
2.9 远动和通信设备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
2.9.1 通信设备故障造成失去联系,影响了发、供电设备运行操作或电力系统的正常调度及造成继电保护装置不正确动作。
2.9.2 通信设备故障,造成多路通信设备的一条线路(KBIT/S)或单路设备连续停运时间超过4小时。架空明线电路连续故障时间超过8小时;通信电缆线路、载波电路故障连续时间超过24小时;通信光缆连续故障时间超过24小时。
2.9.3 通信电源全部中断。
2.9.4 多路通信设备一次群连续故障时间超过30分钟;二次群连续故障时间超过15分钟;三次群或信道机连续故障时间超过10分钟。
2.9.5 交换机故障全停时间超过15分钟;调度总机故障全停时间超过10分钟。
2.9.6 运行中的自动化系统故障连续停运时间超过48小时。
2.9.7 由于计算机系统故障导致自动化系统功能失效;单机系统连续失效时间超过36小时;双机或多机系统连续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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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时间超过2小时。
2.9.8 雷击造成通讯设备损坏。
2.9.9 调度电话录音设备发生未录音或因功能失常造成录音资料不完整、不清晰,影响了对调度倒闸操作、事故处理的调查分析或运行分析。
2.10 化学、仪表监督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 2.10.1 由于化学监督失职或加错药,引起汽水品质不合格;锅炉给水含氧量及硬度连续4小时不合格。
2.10.2 机组运行中,由于设备原因或调整、处理不当,造成凝结水、锅炉给水、炉水等汽水指标异常达到《火力发电机组及蒸汽动力设备水汽质量标准》 (GB/T12145-1999)中规定的一级处理值,且在72小时未恢复正常或达到二级处理值以上。
2.10.3 透平油、绝缘油质不合格超过规定的时间。 2.10.4 氢冷发电机供氢不足或氢气系统严重漏氢,使发电机氢压降低20%或氢气纯度下降到96%以下。
2.10.5 除盐(纯)水箱水质污染影响供水者。 2.10.6 循环水达不到控制指标(包括浓缩倍率)的持续时间超过24小时。
2.10.7 水内冷发电机内冷水电导率、PH值持续不合格时间达到8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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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8 一个月内,PH表、电导率表和溶氧表等三种主要在线化学仪表中,任一块表的投入率低于80%或准确率低于90%;制氢装置运行时氢中氧量表、机组运行中发电机氢纯度表、氢湿度表、漏氢检测仪等因故障停用,持续时间超过24小时。
2.10.9 水、煤、油、氢等化学监督报表报出错误数据,引起不良后果者。
2.10.10 化学处理设备不能正常运行或因故障停用,影响供水者。
2.10.11 热工和电气仪表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 2.10.12 发电厂的主要电气、热工仪表失灵或停用时间超过8小时;变电所的主要电气仪表失灵或停用时间超过24小时。
2.10.13 表盘失去电源,威胁机组安全运行。 2.11 除灰脱硫设备发生以下情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2.11.1 脱硫GGH、升压风机运行中跳闸或被迫停运。
2.11.2 渣浆泵运行中跳闸 ,同时无备用泵且4小时之内不能恢复者。
2.11.3 捞渣机、碎渣机停运,且造成机组降出力者。 2.11.4 输灰管线堵塞,一电场超过6小时,二电场超过16小时,三、四电场超过36小时,影响输灰系统运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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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5 供水及排灰管线严重泄漏,造成重大环境污染;管线堵塞或结冻,影响机组出力的。
2.11.6 电除尘器三分之一及以上电场未投入运行。 2.11.7 脱硫控制系统死机,无法正常监视和操作,严重危及机组安全运行。
2.11.8 吸收塔密度计故障超过24小时,不能及时处理的。 2.11.9 水淹泵坑,水位超过电机底座的。 2.11.10 脱硫塔PH值低于4.0及以下者。 2.11.11 脱硫烟气挡板误动。
2.11.12 脱硫塔入口二氧化硫超过5000mg/m3持续一小时以上。
2.11.13 脱硫塔PH计同时故障,超过8小时不能恢复的。
2.12 经济损失
2.12.1 生产厂房与设备被水淹,灰坝漏水、滑坡等严重威胁安全运行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及以上。
2.12.2 设备、运输工具损坏,化学用品泄露等,经济损失达到1万元及以上。
2.12.3 修配加工零配件,不符合质量要求,造成返工影响检修工期或经济损失达到1万元及以上。
2.12.4 仪器、仪表、工具等因使用不当,保管不善而损坏,直接经济损失达到1万元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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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其它
2.13.1 跑油、跑酸、跑碱、跑树脂、跑粉、跑灰等造成严重污染。
2.13.2 生产区域内发生火情、火灾,明火禁区起火、电缆夹层或电缆沟起火、汽轮机机组油系统起火或氢系统着火、爆燃,经济损失未达到1万元。
2.13.3 在起吊设备过程中,指挥或操作不当,错用起重工具,或发生严重违章作业而未酿成后果。
2.13.4 储存有害或可燃液体、气体的容器发生泄漏。 2.13.5 燃油等混入汽水系统。
2.13.6 其它异常情况,经上级或本单位(本部门)认定为二类障碍的。
3 二类障碍的调查统计、报告即考核
3.1 凡发生二类障碍,应实事求是,严肃认真地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调查处理。
3.2 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二类障碍调查分析以部门为主,监督管理以安监部为主;二类障碍报告的填报由发生二类障碍的部门按照填报表的要求,在发生二类障碍后的3日内报公司安监部,并通在经验反馈系统填报,否则考核责任部门100元。填报表见附件3。
3.3 对发生责任二类障碍、设备二类障碍的部门按照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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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进行考核。
3.4 公司安监部建立二类障碍档案,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向分公司填报上个季度二类障碍明细统计报表。
4 附则
4.1 各部门要认真执行本规定,不得隐瞒、擅自更改和违反。
4.2 本规定由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4.3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华阳电司安„2005‟140号文即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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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主、辅设备分类说明
1.火力发电厂主设备:
汽轮机、锅炉、发电机(包括励磁系统)、脱硫吸收塔、主变压器、电抗器、高压母线、断路器等。
2.主要附属设备:是指发生了故障就能直接影响发电设备安全运行的辅助设备。如:磨煤机、一次风机、送吸风机、给水泵、炉水循环泵、回转式空气预热器、锅炉除尘器、循环水泵、凝结水泵、除氧器、高(低)压加热器、脱硫升压风机、单元机组的旁路系统以及与上述设备配套的电动机;消弧线圈、厂用变压器、厂用母线;6kV及以上隔离开关、互感器、避雷器;蓄电池;翻车机、堆取料机;火力发电厂机炉电自动控制装置等。
3.主要保护:是指电气设备和线路的继电保护中的主保护;作用于停机、停炉的各种热力机械保护;锅炉保护;汽机保护装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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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公司二类障碍报表
1.二类障碍名称 2.责任部门 3.发生时间 4.责任人 5.障碍、异常前的运 行方式: 6.经过及处理情况: 7.原因及暴露问题: 8.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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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生产 安全 管理 办法 通知
总经理工作部 2008年12月8日印发 印制:张珍珍 校对:吴汉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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