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机构
及职责(总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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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组织每月一次的大型联合检查活动。检查结果作为当月考评的主要依据。发现问题和安全隐患及时制止和排查,并及时上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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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配备食堂管理员、卫生管理员等专业人员,并使他们岗位相对稳定。每月组织一次食堂工作人员的全员培训会。
七、指导校内的食品卫生工作,监督和检查食品卫生状况,开展定期的检查评比和表扬鼓励。负责月末、期末食堂评优的把关工作。
八、定期督促食品从业人员参加业务培训,进行健康检查,及时验证。监督食堂合同的履行情况。
九、排除学校食品卫生安全隐患,及时正确的处置应急事件。 因玩忽职守,或麻痹大意造成安全事故,依据相关法律追究相应责任。
食堂从业人员: 工作规范:
一、执行《食品卫生法》,持有“健康合格证”方能从事食堂工作。
二、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不得参加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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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着装上岗。炊事人员生产、销售食品时,必须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上岗期间不得会客。
四、生产销售食品时,不吸烟、不随地吐痰,不穿工作服去厕所。
五、售饭时必须用食品夹或其他工具售饭、菜,不准直接用手接触待售食品。
六、讲究个人卫生,做到勤理发、勤洗澡、勤剪指甲、勤换洗工作服、帽,不染指甲,不涂脂抹粉。
七、努力学习技术,精益求精,不断提高饭菜质量。 八、尊师爱生,热情服务。决不许打、骂学生现象发生。 九、文明生产,团结协作;仪表端庄,作风正派。 十、遵纪守法,响应号召;坚守岗位,安全生产。
十一、因违反操作规范,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依法追究相关责任者的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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