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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北京化工大学法学专业《民法学》期末试卷A(有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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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北京化工大学法学专业《民法学》期末试卷A(有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国画大师李某欲将自己的传奇人生记录下来,遂请作家王某执笔,其助手张某整理素材。王某以李某的人生经历为素材完成了自传体小说《我的艺术人生》。李某向王某支付了5万元,但未约定著作权的归属。该小说的著作权应当归谁所有( ) A.归王某所有 B.归李某所有

C.归王某和张某共同所有 D.归王某、张某和李某三人共同所有

2、陈某外出期间家中失火,邻居家10岁的女儿刘某呼叫邻居救火,并取自家衣物参与扑火。在救火过程中,刘某手部烧伤,花去医疗费200元,衣物损失100元。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 A.陈某应偿付刘某100元 B.陈某应偿付刘某200元 C.陈某应偿付刘某300元 D.陈某无须补偿刘某

3、在下列何种情形中,乙构成不当得利?( ) A.甲欠乙500元,丙在甲不知情的情况下自愿代为偿还 B.甲大学新建校区,当地居民乙的房屋大幅升值 C.甲以拾得的100元还了欠乙的债务 D.甲雇人耕田,雇工误耕了乙的数亩待耕之田

4、张某遗失的名表被李某拾得。1年后,李某将该表卖给了王某。再过1年,王某将该表卖给了郑某。郑某将该表交给不知情的朱某维修,因郑某不付维修费与朱某发生争执,张某方知原委。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A.张某可请求李某返还手表 B.张某可请求王某返还手表 C.张某可请求郑某返还手表 D.张某可请求朱某返还手表

5、甲立下一份公证遗嘱,将大部分财产留给儿子乙,少部分的存款留给女儿丙。后乙因盗窃而被判刑,甲伤心至极,在病榻上当着众亲友的面将遗嘱烧毁,不久去世。乙出狱后要求按照遗嘱的内容继承遗产。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乙有权依据遗嘱的内容继承遗产 B.乙只能依据法定继承的规定继承遗产 C.乙无权继承任何遗产 D.可以分给乙适当的遗产

6、甲借用乙的山地自行车,刚出门就因莽撞骑行造成自行车链条断裂,甲将自行车交给丙修理,约定修理费100元。乙得知后立刻通知甲解除借用关系并告知丙,同时要求丙不得将自行车交给甲。丙向甲核实,甲承认。自行车修好后,甲、乙均请求丙返还。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 A.甲有权请求丙返还自行车

B.丙如将自行车返还给乙,必须经过甲当场同意

C.乙有权要求丙返还自行车,但在修理费未支付前,丙就自行车享有留置权 D.如乙要求丙返还自行车,即使修理费未付,丙也不得对乙主张留置权

7、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并购协议:“甲公司以1亿元收购乙公司在丙公司中51%的股权。若股权过户后,甲公司未支付收购款,则乙公司有权解除并购协议。”后乙公司依约履行,甲公司却分文未付。乙公司向甲公司发送一份经过公证的《通知》:“鉴于你公司严重违约,建议双方终止协议,贵方向我方支付违约金;或者由贵方提出解决方案。”3日后,

乙公司又向甲公司发送《通报》:“鉴于你公司严重违约,我方现终止协议,要求你方依约支付违约金。”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通知》送达后,并购协议解除 B.《通报》送达后,并购协议解除

C.甲公司对乙公司解除并购协议的权利不得提出异议 D.乙公司不能既要求终止协议,又要求甲公司支付违约金

8、甲乙为夫妻,共有一套房屋登记在甲名下。乙瞒着甲向丙借款100万元供个人,使用,并将房屋抵押给丙。在签订抵押合同和办理抵押登记时乙冒用甲的名字签字。现甲主张借款和抵押均无效。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A.抵押合同无效 B.借款合同无效

C.甲对100万元借款应负连带还款义务 D.甲可请求撤销丙的抵押权

9、关于诉讼时效中断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甲欠乙10万元到期未还,乙要求甲先清偿8万元。乙的行为仅导致8万元债务诉讼时效中断

B.甲和乙对丙因共同侵权而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计10万元,丙要求甲承担8万元。丙的行为导致甲和乙对丙负担的连带债务诉讼时效均中断

C.乙欠甲8万元,丙欠乙10万元,甲对丙提起代位权诉讼。甲的行为不会导致丙对乙的债务诉讼时效中断

D.乙欠甲10万元,甲将该债权转让给丙。自甲与丙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之日起,乙的10万元债务诉讼时效中断

10、甲将其电脑借给乙使用,乙却将该电脑卖给丙。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乙、丙之间买卖电脑的合同效力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

A.无效 B.有效 C.效力待定 D.可变更或撤销

11、某商场在促销活动期间贴出醒目告示:“本商场家电一律试用20天,满意者付款。”王某从该商场搬回冰箱一台,试用期满后退回,商场要求其支付使用费100元。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

A.王某不应支付使用费,因为双方没有约定使用费 B.王某应支付使用费,因为其行为构成了不当得利 C.王某应支付按冰箱平均寿命折算的使用费 D.王某应与商场分摊按冰箱平均寿命折算的使用费

12、甲将其父去世时留下的毕业纪念册赠与其父之母校,赠与合同中约定该纪念册只能用于收藏和陈列,不得转让。但该大学在接受乙的捐款时,将该纪念册馈赠给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该大学对乙的赠与无效,乙不能取得纪念册的所有权 B.该大学对乙的赠与无效,但乙已取得纪念册的所有权 C.只有经甲同意后,乙才能取得纪念册的所有权 D.该大学对乙的赠与有效,乙已取得纪念册的所有权

13、姚某旅游途中,前往某玉石市场参观,在唐某经营的摊位上拿起一只翡翠手锡,经唐某同意后试戴,并问价。唐某报价18万元(实际进货价8万元,市价9万元),姚某感觉价格太高,急忙取下,不慎将手锡挥断。关于姚某的赔偿责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

A.应承担违约责任 B.应赔偿唐某8万元损失 C.应赔偿唐某9万元损失 D.应赔偿唐某18万元损失

14、甲乙夫妻的下列哪一项婚后增值或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A.甲婚前承包果园,婚后果树上结的果实 B.乙婚前购买的1套房屋升值了50万元

C.甲用婚前的10万元婚后投资股市,得利5万元 D.乙婚前收藏的玉石升值了10万元

15、王先生驾车前往某酒店就餐,将轿车停在酒店停车场内。饭后驾车离去时,停车场工作人员称:“已经给你洗了车,请付洗车费5元。”王先生表示“我并未让你们帮我洗车”,双方发生争执。本案应如何处理?( ) A.基于不当得利,王先生须返还5元 B.基于无因管理,王先生须支付5元 C.基于合同关系,王先生须支付5元 D.无法律依据,王先生无须支付5元

二、多项选择题

16、A地属于集体甲所有,B地属于集体乙所有。2013年6月15日,集体甲将A地发包给丙。2013年7月15日,集体乙将B地发包给丁。现A地需要在B地上修建水渠,供A地灌溉之用。以下说法何者正确?( )

A.集体甲与集体乙订立地役权合同,既需征得丙的同意,又需征得丁的同意 B.集体甲与集体乙订立地役权合同,无需征得丙的同意,也无需征得丁的同意 C.丙与丁订立地役权合同,既需征得集体甲的同意,也需征得集体乙的同意 D.丙与丁订立地役权合同,无需征得集体甲的同意,也无需征得集体乙的同意

17、第三人经债务人指示,向债权人送达了《承诺函》:“本人代替债务人承担4000万元的返还义务。”债权人对此未置可否。关于第三人的《承诺函》,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构成单方允诺 B.构成保证

C.构成并存的债务承担 D.构成免责的债务承担

18、王某与李某系夫妻,二人带女儿外出旅游,发生车祸全部遇难,但无法确定死亡的先后时间。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推定王某和李某先于女儿死亡 B.推定王某和李某同时死亡 C.王某和李某互不继承

D.女儿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王某和李某的遗产

19、甲向乙借款5000元,并将自己的一台笔记本电脑出质给乙。乙在出质期间将电脑无偿借给丙使用。丁因丙欠钱不还,趁丙不注意时拿走电脑并向丙声称要以其抵债。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甲有权基于其所有权请求丁返还电脑 B.乙有权基于其质权请求丁返还电脑 C.丙有权基于其占有被侵害请求丁返还电脑 D.丁有权主张以电脑抵偿丙对自己的债务

20、某旅行社导游李某带团游览一处地势险峻的景点时,众人争相拍照,李某未提示注意安全,该团游客崔某不慎将唐某撞下陡坡摔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旅行社对损害结果不承担赔偿责任

B.崔某应当对唐某承担赔偿责任 C.旅行社应当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D.李某应当对唐某承担侵权责任

21、2003年甲向乙借款3000元,借据中有“借期一年,明年十月十五前还款”字样,落款时间为“發未年九月二十日”。后来二人就还款期限问题发生争执,查明“發未年九月二十日”即公元2003年10月15日,故认定还款期限为2004年10月15日。运用了哪几种合同解释规则?( ) A.文释 B.整体解释 C.目的解释 D.习惯解释

22、甲公司员工魏某在公司年会抽奖活动中中奖,依据活动规则,公司资助中奖员工子女次年的教育费用,如员工离职,则资助失效。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A.甲公司与魏某成立附条件赠与 B.甲公司与魏某成立附义务赠与 C.如魏某次年离职,甲公司无给付义务

D.如魏某次年未离职,甲公司在给付前可撤销资助

23、甲有一块价值1万元的玉石。甲与乙订立了买卖该玉石的合同,约定价金11,000元。由于乙没有带钱,甲未将该玉石交付与乙,约定3日后乙到甲的住处付钱取玉石。随后甲又向乙提出,再借用玉石把玩几天,乙表示同意。关于乙对该玉石所有权的取得和交付的表述,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甲、乙的买卖合同生效时,乙直接取得该玉石的所有权 B.甲、乙的借用约定生效时,乙取得该玉石的所有权

C.由于甲未将玉石交付给乙,所以乙一直未取得该玉石的所有权 D.甲通过占有改定的方式将玉石交付给了乙

24、张某的一种产品和一项方法专利被授予专利权,下列那些情形行为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

A.甲厂在该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并且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该产品 B.乙厂使用不知道是未经张某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该项专利产品 C.丙公司购进并使用了张某制造的该种专利的产品

D.未经张某同意,李某为进行某种科学实验制造了和该专利产品相似的产品

25、甲乙签订一份试用买卖合同,但没有约定试用期。之后,双方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没有达成协议。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试用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试用期的,应适用法律规定的6个月试用期

B.试用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试用期的,如果不能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加以确定,应由出卖人确定

C.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 D.试用期间,买受人没有对质量提出异议的,则应当购买标的物

三、名词解释

26、延缓期限

27、诉讼时效的中止

28、民事权利

29、侵权行为

30、占有改定和间接占有

31、隐私权

四、问答题

32、简述民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

33、简述我国合同法关于格式条款的规定。

34、简述留置权的特征。

35、简述不当得利之债的构成要件。

36、简述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含义与内容。

37、简述侵权法上过失的概念及其主要判断方法。

五、案例分析

38、甲、乙外出游玩,向丙借相机一部,用毕甲将相机带回家。丁到甲家见此相机,执意要以3000元买下,甲见此价高于市价,便隐瞒实情表示同意并将相机交付与丁。不久,丁因手头拮据又向乙以2000元兜售该相机。

乙见此相机眼熟,便向丁询问,丁如实相告,乙遂将之买下。 请问此时谁拥有该相机的所有权?

39、甲于三月一日出售某屋于乙,业己交付,但未办理登记。甲于四月二日又将该屋出售予丙,并即办妥所有权移转登记。(浙大2007年研) 试问:

(1)甲与乙、甲与丙之间的买卖合同是否均为有效? (2)甲与乙、甲与丙之间的买卖合同何者优先? (3)丙是否可以向乙请求返还该屋?

六、论述题

40、述合同解除的法律效力。

一、单项选择题

1、B 2、C 3、D 4、D 5、A 6、C 7、B 8、D 9、B 10、C 11、A 12、D 13、C 14、C 15、D

二、多项选择题

16、AD 17、AC

18、ABCD 19、ABC 20、BC 21、AB 22、AC 23、BD 24、ABCD 25、BC

三、名词解释

26、答:延缓期限,又称始期,即民事行为效力的发生以特定期限的到来为条件,该特定期限即为延缓期限。

27、答: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中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从而暂吋停止计算诉讼吋效期间,待阻碍吋效进行的法定事由消除后,继续进行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诉讼时效中止须存在中止的法定事由,包括:不可抗力;其他障碍。中止的法定事由须存在或发生于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

28、答:民事权利的概念,理论上有客观说、主观说、法力说、框架概念说这四种学说。一般认为民事权利是一个有关权利的框架性概念。即权利的内容,为法律上的自出;权利的外形,为法律上之力;权利的自标,是服务于权利人特定利益的实现或维持。权利就是服务于民事主体特定利益的实现或维持,由法律上之力保证实现的自由。

29、答: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侵害他人的财产或者人身权益,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以及依照法律特别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致人损害的行为。侵权行为的要件有三:侵权行为是行为人实施的行为;侵权行为是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行为;侵权行为是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

30、答:占有改定是观念交付的一种,又称继续占有,指在动产物权转让时,如果转让人希望继续占有该动产,当事人双方可以订立合同,特別约定由转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而受让人因此取得对标能物的间接占有以代替标的物的实际交付。

根据占有人是否直接占有其物,可以将占有分为直接占有与间接占有。直接占有,是指占有人直接对物的控制和支配。间接占有,是占有状态的一种,是指占有人并未直接占有某物,而是基于一定的法律关系,对于直接占有人享有占有物返还请求权。

31、答.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生活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受他人侵扰、知悉、使用、披露和公开的权利。隐私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隐私的内容包括个人生活安宁权、个人生活信息保密权、个人通信秘密权和个人隐私使用权。

四、问答题

32、答(1)诚实信用,是指要求处于法律上特殊联系的民事主体应忠诚、守信,做到谨慎维护对方的利益、满足对方的正当期待、给对方提供必要的信息等。民法上的诚实信用原则是最低限度的道德要求在法律上的体现。

《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作为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具有适用于全部民法领域的效力。 (2)诚实信用原则在我国的理论意义

①诚实信用原则作为一般条款,对当事人的民事活动起着指导作用,确立了当事人以善意方式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行为规则,如果当事人行使权利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即构成权利的滥用。

②诚实信用原则为+少民法规范提供了正当性依据,也是解释法律和民事行为的依据。还具有补充性功能,填补法律漏洞的功能。

③诚实信用原则着力维护最低限度的道德要求,承担着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使命,它以强制性规范的形式对民事主体提出了积极的要求,在功能上了意思自治原则发挥作用的范围。

33、答:格式条款是由一方当事人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交M条件,并于缔约时不容相对人协商的合同条款。我国《合同法》对格式合同的特殊效力有下列几个方面的规定: (1)《合同法》第39条规定,合同拟定人须以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格式合同中免除或合同拟定人责任的条款,并在相对人有要求时,对该条款的含义予以说明。这是为了防止拟定人恣意减轻或免除己方责任,而相对人忽视有关条款轻率签约致利益受损。“合理的方式”,不仅指明示或在书面合同中对该条款作醒R的标示,还包括使相对人确实了解该条款的含义,尤其是在合同用语的含义与一般人的理解不同时。

(2)《合同法》第4目条规定,如果提供格式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合同中免除或减少自己应负的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或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为无效条款。为了史强地保障格式合同相对人的基本权利,第53条规定,格式合同中,约定在造成对方人身损害或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情形下免除合同拟定人之责任的免责条款无效。 (3)《合同法》第41条规定,非格式条款具有优先效力。在使用格式合同的交易中,有时拟定人会允许相对人就格式合同中的某些条件提出磋商,而不使用格式条款,经磋商订立的合同条款就属于非格式条款。非格式条款融合了相对人的自由意思,更符合公平原则。所以,在允许使用非格式条款时,应优先使用非格式条款;在同一合同或构成一个合同的正款和副款中,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的意思不一致的,应以非格式条款效力为优先。 (4)关于格式合同的解释方面,我国《合同法》第41条规定,对格式合同的理解发生争议时,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34、答.留置权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所享有的留置其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其特征是:

(1)留置权是法定的担保物权。不论债权人和债务人是否有约定,只要具备我国《物权法》规定的条件,留置权当然产生。

(2)留置权与原始债权具有牵连性。债权人留置的财产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如果债权人的债权并非基于留置财产上的关系而产生,则不得留置该财产。

(3)留置权以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为要件。如果债权人丧失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即留置财产,留置权即消灭。

(4)留置权的效力具有双重性。留置权人在其债权未受清偿以前可以留置债务人的财产,剥夺其使用权,以造成债务人的心理压力,从而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在债务人超过一定的期限仍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依法以留置财产折价或变卖、拍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这是留置权的变价与优先受偿效力(权能)。 35、答:不当得利主要有以下四个构成要件:

一方获得利益。获得利益,是指因为一定事实使财产总额增加。 一方获得利益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财产的积极增加,指权利的增强或义务的消火,使财产范围扩大。芄具体表现形式为:财产权利的取得;占有的取得;财产权的扩张及效力的增强;财产权的消灭。

财产消极的增加,指当事人的财产本应减少却因一定事实而没有减少。包括本应支出的费用而没有支出;本应负担的债务而未负担或少负担;本应在自己的财产上设定负担而后来不再设定等。

获得利益的方法可以是法律行为,也可以是事实行为;可以是受益人的行为,也可以是受害人的行为,还可以是第三人的行为;甚至可以是自然事实。

他方受到损失。既包括现有财产利益的减少,即直接损失或积极损失;又包括财产利益应当增加而没有增加,即间接损失或消极损失。获得利益和受到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指他方的损失是因一方获得利益造成的。我国《民法通则》关于不当得利的规定,采取了非直接因果关系的观点,即只要他方的损失是由取得不当利益造成的;或者如果没有其不当利益的取得,他方就不会造成财产的损失,均应认为获得利益与受到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构成不当得利。

没有合法根据。造成他方损失而使自己获得利益,之所以构成不当得利,是因为该项利益的取得没有合法根据。 36、答:(1)含义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2)内容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在对建筑物进行纵以和横HR分的基础上,由业主所享有的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共有权和共同管理权三项权利所组成的一种复合的权利。

①专有部分所有权,简称为专有权,是指区分所有人对K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所享宥的单独所有权。

②共有权,是指区分所有人依据法律、合同以及区分所有人之间的规约,对建筑物的共用部分、基地使用权、小区的公共场所和公共设施等所共同享有的财产权利。

③共同管理权,是指业主基于专有部分的所有权从而依法享有对业主的共同财产和共同事务进行管理的权利。管理权是专属于业主的权利。 37、答:(1)侵权法上过失的概念

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侵害他益的结果,但却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己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主观状态。我国民法通说将过失分为重大过失和一般过失。重大过失,是指行为人极为疏忽大意的情况;而一般过失则是指尚未达到重大过失的过失。在我国民法上,一般将故意和重大过失相提并论。

法律对行为人提出了较高的注意义务,结果行为人没有达到该较高的注意义务,但是却达到了一般人的注意义务,此时就认定为构成一般过失;假设行为人不仅未达到该较高的注意义务,同时连一般人的注意义务都没有达到,就认定为构成重大过失。 (2)过失判断的主要方法

主观标准,指通过判定行为人主观心理状态来确定其有无过错。如果行为人“主观上无法预见自己的行为引起的后果,他对此结果则不负任何责任;相反,如果他能够预见这种结果,就要承担责任。”

客观标准,指以某种客观的行为标准来衡量行为人的行为,进而认定行为人有无过错。客观标准注重的是对行为人的外部行为的考虑,而不是对行为人的内在心理状态的检验。 过失的客观化。根据过失的定义,对过失进行判断时需要明确所谓的“应当预见标准”。这种“应当预见标准”为行为人设置了注意义务。违反这种注意义务,就可能构成过失。每个人的情况不同,因此“应当预见标准”也可能不同。过失的客观化表现在以下两方面: 法律假设一个理性的一般人的注意程度作为标准。在一般意义上而言,以一个理性人在当事人所处情境下所作的反应作为注意标准。

法律规定了很多的行为标准,例如交通规则,如果违反这些行为标准,则构成过失。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过错就是根据违章来认定的。

过失判断的经济分析方法。汉德公式是美国著名法官汉德提出的关于过失认定的著名公式。汉德公式的基本含义是:如果被告预防损失的成本要低于给他人造成损失的成本,此时被告就有义务采取预防措施;如果没有采取预防措施导致了损失的发生,那么被告就被认为是有过失的。

五、案例分析

38、答:此时该相机的所有权属于乙。具体分析如下:

(1)甲与丙之间成立借用关系,甲可以依此占有、使用该相机,却无权对其进行处分。后甲将该相机卖予不知情的丁,丁支付合理对价,依照善意取得制度取得该相机的所有权,丙只得向甲主张不当得利请求权。

(2)鉴于丁已经依善意取得制度取得了该相机的所有权,故乙丁之间的买卖不受乙是否善意以及是否支付合理对价的影响,乙因相机的交付取得其所有权。 39、答:

(1)有效。《物权法》第15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故只要甲乙之间、甲丙之间的合同符合《合同法》中关于合同效力的规定,该合同即为有效。

(2)两个合同处于平等地位。甲与乙之间的合同、甲与丙之间的合同都属于债权,债权具有平等性,故两合同之间无孰先孰后的问题,都平等地受到法律保护。

(3)丙可以向乙请求返还该屋。丙与甲之间存在着房屋买卖合同,且己办理过户登记,丙己依法取得对房屋的所有权,虽然乙对房屋的占有是依其与甲的合同而合法占有,但是丙作为房屋的新所有人有权请求乙转移占有,即返还该屋。

六、论述题

40、答:合同解除后将产生以下法律效力_ (1)溯及力

合同解除后原则上具有溯及力,解除使合同关系溯及既往地消灭,合同如同自始未成立。但在协议解除情况下,有无溯及力原则上应取决于当事人的约定,无约定时出或仲裁机构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同时在违约的情况下继续性合同的解除原则上无溯及力。 (2)恢复原状

恢复原状是有溯及力的解除所具有的直接效力,是双方当事人基于合同发生的债务全部免除的必然结果。在合同尚未履行时,解除具有溯及力,基于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全部溯及地消灭,当事人之间当然恢复原状,不存在产生恢复原状义务的余地。 (3)尚未履行的债务免除与不当得利返还

合同解除无溯及力时,解除前的合同关系仍然有效,因此解除前进行的给付还有法律根据,只是自合同解除之时起尚未履行的债务被免除。当事人一方己经部分或全部履行了债务,对方却未履行对待给付,或者虽然也履行了债务但是双方各自的履行在数量上不对等,则受领人应将其多得的利益按不当得利规则加以返还。 (4)赔偿损失

合同解除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①协议解除可以与赔偿损失并存。协议解除是当事人一方从有利于自己的角度出发,而提议或同意的解除。既然他因协议解除而获得了利益,那么依据获得利益者承担风险的理论,他就应该负赔偿责任。

②合同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能履行而解除,有时可以与赔偿损失并存。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履行,当事人可以将合同解除,当事人一般不负赔偿责任;但如果是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发生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还应存在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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