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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比广西大学2010年度“南航„十分‟关爱励学金”的通知 来源: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浏览:417 时间:2011-02-24 13:47:48

关于评比广西大学2010年度“南航„十分‟关爱励学金”的通知

各学院学工组:

南方航空公司于2008年资助我校100万元设立“南航„十分‟关爱励学金”,旨在鼓励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努力学习,以优异成绩回报社会。根据《广西大学南航“十分”关爱励学金评选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我校2010年度南航“十分”关爱励学金评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

二、资助人数及资助金额:

全校共奖励40名,每人获励学金5000元。各学院受助名额见附件。

三、申请条件:

(一)思想品行良好。自觉遵守国家和法律,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社会公德;生活节俭,艰苦朴素,无抽烟、喝酒、等嗜好。

(二)学习刻苦,成绩优良。2009-2010学年度加权平均分达75分以上,无补考重修现象。2010级学生高考成绩排在本年级本专业前30%内。

(三)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成绩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四)家庭经济困难,在2009-2010学年广西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内。

(五)同等条件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优先考虑:

1、家庭经济困难国家法令规定的烈士子女和优抚家庭子女;

2、家庭无经济来源的孤儿学生;

3、父母双方残疾,丧失劳动力,无其他经济来源;

4、父母一方已逝世,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其他经济来源者;

5、农村低收入家庭或城镇低保家庭学生;

6、来自老、少、边、山、穷地区的困难学生;

7、家庭遭受突发性自然灾害,无其他经济来源者。

(六)自愿参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属公益社团的活动。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南航“十分”关爱励学金:

(一)在校期间受到学校任何形式的纪律处分的学生;

(二)本年已累计获得3500元以上(不含3500元)资助的学生;

(三)休学、出国的学生。

五、奖学金的申请和评审:

根据“南航„十分‟关爱励学金”的申请条件,由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南航“十分”关爱励学金审批表》(一式两份)、《南航“十分”关爱励学金申请书》,提交2009-2010年度学习成绩表(加盖学院教学办公章及负责人签字),《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复印件或家庭所在地出具的有关家庭经济状况的证明材料。由申请人所在班级和班主任或辅导员推荐,班委评议、班主任或辅导员签署意见,报所在学院。各学院认真核实,确定初选名单并在院内张榜公示三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于3月11日前将通过学院初审学生的申请资料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表发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奖学金邮箱:

zzzxjxj@gxu.edu.cn。邮件名称请注明“XXX学院2010年度 XX奖(助)学金”,附件名称一并注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学院上报推荐名单进行审核,确认后上报南航“十分”关爱基金会审定。

附件:

1、《南航“十分”关爱励学金申请表》、《南航

2、《获奖学生汇总表》

3、《名额分配表》

“十分”关爱励学金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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