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学生复课证明查验制度
为增强学校疾病预防与控制力度,保障学生身体健康,有效预防各类传染病在校内的传播,保证病愈复课学生的身体健康,结合当前新冠病毒防疫形势及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机构:
成立学校疫情防控审核学生病愈复课领导小组
组 长:x 副组长:xxxx
成员:xxxxxx、各班主任 二、基本要求:
1、所有病愈后复课学生必须按本制度提供完整的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复课。 2、所有学生的复课申请必须由校长室同意后,方可复课。 3、对于学生能否复课学校有存疑,上报县教体局请示。 三、基本内容:
(一)非传染性非发热症状常见疾病的学生,非传染性发热症状疾病的学生 1、康复后,必须持有医院非传染性疾病的诊断证明及医院开具的病愈证明,到申请复课。
2、教导处查验医院证明,并进行必要的身体检查,手续完备并符合复课条件的,准予复课。
(三)经医院诊断为非新冠肺炎的传染性疾病的学生 1、患病学生痊愈后,提前一天向学校申请复课。
2、学校研究同意后,告知学生到校提交复课申请的具体时间。
3、必须持有传染性疾病专科的诊断证明及医院开具的病愈证明,到相关职能部门申请复课。
4、教导处查验医院证明,并进行必要的身体检查,手续完备符合复课条件的,上报校长室批准。
5、校长室批准同意后,教导处告知班主任,学生可以复课,并记录其复课时间。
(四)经医院诊断为新冠肺炎疾病的学生 1、患病学生痊愈后,提前两天向学校申请复课。
2、学校上报县教体局、县疾控中心、县卫健委同意后,告知学生到校提交复课申请的具体时间。
3、学生持余干县新冠肺炎定点诊治医院开具的病愈证明(或解除隔离告知书),到教导处申请复课。
4、教导处查验医院证明,并进行必要的健康状况询问及身体检查,手续完备符合复课条件的,上报校长室批准。
5、校长室批准同意后,教导处告知班主任学生可以复课,并记录其复课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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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3 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