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预付款比例规定
建设工程合同预付款比例规定 甲方(建设单位): 乙方(承包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双方协商,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公正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 双方身份
甲方为建设工程的委托人,乙方为建设工程的承包商。 第二条 各方权利、义务、履行方式、期限、违约责任 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向乙方支付工程建设费用,并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比例预付款项;
(2)提供建设工程的相关资料和技术要求,并协调配合乙方进行施工;
(3)提供工程必备的场地、环境、劳动力、材料和供应机具等条件;
(4)保证施工期间的安全生产,不得对乙方和人员造成任何人身和财产损失;
(5)审核、验收乙方提交的工程质量、进度和竣工验收等资料。
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技术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施工;
(2)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工程建设费用及预付款比例逐步收款;
(3)保证施工期间的安全生产,不得对甲方和人员造成任何人身和财产损失;
(4)按照要求进行施工进度和工程质量的审核、验收。 3. 预付款比例及期限:
(1)乙方应在甲方支付尾款前提前完工至少30%后,甲方按合同预付款比例支付工程建设费用的30%;
(2)乙方应在完成工程的50%后,甲方按合同预付款比例支付工程建设费用的50%;
(3)乙方应在建设工程完工后,甲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比例支付工程建设费用的20%。
4. 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导致工程无法继续进行的,应赔偿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2)乙方违约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或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给甲方和第三方造成的损失。
第三条 遵守法律法规
双方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保证工程建设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第四条 预付款的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
1. 本合同所规定的预付款条款具有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
2. 甲方支付预付款后,应经过双方协商签订《工程建设进度款支付证明》,并在汇款单据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上加盖公章,保证预付款的安全性和可追溯性。
第五条 其他
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并签订相关协议。
甲方(建设单位):__________ 乙方(承包商):__________
签字(盖章):_______ 签字(盖章):_______
日期:________ 日期: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