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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林嫂”的深刻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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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林嫂”的深刻用意

作者:张怡春

来源:《中学课程辅导·教师通讯》2011年第11期

祥林嫂除了是《祝福》的主要叙述对象以外,“祥林嫂”这个称呼还有着作者深刻的用意。作为“祥林”的妻子,别人当然叫她“祥林嫂”,这是顺理成章的事。她初到鲁镇做工,“卫老婆子叫她祥林嫂”,于是“大家都叫她祥林嫂;没问她姓什么”。但是后来她被婆婆卖给了里山贺家墺的贺老六,明明做了贺的妻子,并生了儿子阿毛,这时再叫她“祥林嫂”就有点问题了。再嫁后应叫她“贺嫂”或“六嫂”才对,可是在贺老六和阿毛死后她再到鲁镇做工时,“大家仍然叫她祥林嫂”,“镇上的人们也仍然叫她祥林嫂”。这是为什么呢?有人会说,这是因为鲁镇的人们叫她“祥林嫂”叫习惯了,不好改口了。这不是根本原因,没有说服力。既然作者将“大家仍然叫她祥林嫂”成段,又特别强调“镇上的人们也仍然叫她祥林嫂”,那么肯定是有深刻用意的,因为鲁迅先生写作一贯严谨,“写完后至少看两遍,竭力将可有可无的字,句,段删去,毫不可惜。”(《二心集·答北斗杂志社问——创作怎样才会好?》)那么作者的深刻用意到底是什么呢?这里我们不揣谫陋,试做解说。 一、“祥林嫂”是祥林嫂必须遵守封建礼教的符号

在中国漫长的封建社会里,封建礼教犹如一只看不见的手,操控着芸芸众生的命运,三纲五常思想麻痹着几乎每一个人的神经,浸透了几乎每一个人的骨髓,鲁四老爷如此,柳妈如此,祥林嫂也不例外。人们不论是处在“想做奴隶而不得的时代”,还是处在“暂时做稳了奴隶的时代”(《坟·灯下漫笔》),都在自觉不自觉地维护着封建秩序,受到封建礼教的戕害。“但我们自己是早已布置妥贴了,有贵贱,有大小,有上下。自己被人凌虐,但也可以凌虐别人;自己被人吃,但也可以吃别人。一级一级的制驭着,不能动弹,也不想动弹了。”“所谓中国的文明者,其实不过是安排给阔人享用的人肉的筵席。”“于是大小无数的人肉的筵宴,即从有文明以来一直排到现在,人们就在这会场中吃人,被吃,以凶人的愚妄的欢呼,将悲惨的弱者的呼号遮掩。更不消说女人和小儿。”(《坟·灯下漫笔》)作为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的妇女来说,命运尤为惨痛。“女子死了丈夫,便守着,或者死掉;遇了强暴,便死掉”,“社会的公意,向来以为贞淫与否,全在女性。”“直到宋朝,那一班‘业儒’的才说出‘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的话,看见历史上‘重适’两个字,便大惊小怪起来”(《坟·我之节烈观》),于是贞操观念也就成了包括妇女在内的所有人对妇女品行评判的标准,给妇女套上了沉重的精神枷锁。

所以祥林嫂只能是“祥林”的妻子,生是他的人,死是他的鬼,易节再醮就是大逆不道。祥林嫂很清楚这一点,也在极力维护这一点。她可以为了生存逃出祥林家到鲁镇做工,但她想都没想到过再嫁,被逼再嫁时就寻死觅活。确实的,她逃出祥林家到鲁镇做工纯粹是为了生存,因为丈夫死了,“家里还有严厉的婆婆,一个小叔子,十多岁,能打柴了”,而小叔子“也得娶老婆;不嫁了她,哪有这一注钱来做聘礼?”这时的她在祥林家根本失去了依靠,婆婆不再拿她当人看待,任意虐待她,最后就把她当商品卖掉,可见她在这个家里实在已是无立锥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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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凡人都想活;烈是必死,不必说了。节妇还要活着,精神上的惨苦,也姑且弗论。单是生活一层,已是大宗的痛楚。假使女子生计已能,社会也知道互助,一人还可勉强生存。不幸中国情形,却正相反。所以有钱尚可,贫人便只能饿死。”(《坟·我之节烈观》)只要祥林家还能给她一口饭吃,哪怕累死累活,她也必然会为祥林守下去的,然而婆婆没有给!所以尽管在鲁四老爷家她整天的干活,“比勤快的男人还勤快。到年底,扫地,洗尘,杀鸡,宰鹅,彻夜的煮福礼,全是一人担当,竟没有添短工。然而她反满足,口角边渐渐的有了笑影,脸上也白胖了。”但是她这么一点小小的生活渴求也不能实现,不久便被婆婆派人捉了回去,以八十千的价格卖给了贺老六。为了节操她不干,做出了激烈的行为,用卫老婆子的话说,“可是祥林嫂真出格,听说那时实在闹得利害,大家还都说大约因为在念书人家做过事,所以与众不同呢。太太,我们见得多了:回头人出嫁,哭喊的也有,说要寻死觅活的也有,抬到男家闹得拜不成天地的也有,连花烛都砸了的也有。祥林嫂可是异乎寻常,他们说她一路只是嚎,骂,抬到贺家墺,喉咙已经全哑了。拉出轿来,两个男人和她的小叔子使劲的擒住她也还拜不成天地。他们一不小心,一松手,阿呀,阿弥陀佛,她就一头撞在香案角上,头上碰了一个大窟窿,鲜血直流,用了两把香灰,包上两块红布还止不住血呢。直到七手八脚的将她和男人反关在新房里,还是骂,阿呀呀,这真是……”这里卫老婆子的话“我们见得多了”告诉我们,这其实是封建社会的普遍现象,只是祥林嫂更出格而已。可见几乎每个人都逃不脱封建礼教的毒害,祥林嫂自然也不例外,她早已被“祥林嫂”这个符号框住了,动弹不得,也根本不敢动,不想动。只是她虽然这么出格,最终还是逃脱不了社会的压力,逃脱不了封建礼教的罗网,逃脱不了悲惨的命运。作者其实暗示我们,祥林嫂要想活命,必须彻底废除封建枷锁,“扫荡这食人者,掀掉这筵席,毁坏这厨房”(《坟·灯下漫笔》)才行。

不仅如此,周围其他人也是自觉地把“祥林嫂”这个称号当成祥林嫂必须遵守封建礼教的符号的。祥林妈为什么可以任意处置祥林嫂,最后干脆将她卖掉?只是因为她是“祥林嫂”:跟儿子圆房之前她是童养媳,得受祥林妈的管;圆房之后她是祥林的媳妇,要受丈夫和婆婆双重的管;现在祥林死了,她又没有儿子,当然只能受婆婆的处置了。祥林媽卖掉祥林嫂,不仅天经地义,而且受到别人的称赞,曰“精明强干”!鲁四老爷呢,尽管他对祥林家不通气就把人抢走极为不满,但从封建伦常出发,从她是“祥林嫂”出发,也默认了这事实,他那一再重复的半截子话“可恶!然而……”就生动地说明了这一点。也正因为如此,祥林嫂初次到他家做工,鲁四老爷尽管嫌她是寡妇而皱过眉,但他并不反对她年底“杀鸡,宰鹅,彻夜的煮福礼”,因为这时的她到底还只是祥林的媳妇,只是一个男人的老婆,只是“祥林嫂”而已。作为“一个讲理学的老监生”,鲁四老爷自然十分清楚并极力维护封建礼教的一套。 这就是“祥林嫂”这个符号的第一层用意。

二、“祥林嫂”成了祥林嫂不守妇道、伤风败俗的标记

照封建礼教,既然是“祥林”的妻子,那么你再嫁贺老六,就是伤风败俗,就是“谬种”,于是人人都可以唾弃你,你就很难再有翻身的机会,你就注定命苦了,注定完蛋了。“社会公意,不节烈的女人,既然是下品;他在这社会里,是容不住的。社会上多数古人模模糊糊传下来的道理,实在无理可讲;能用历史和数目的力量,挤死不合意的人。这一类无主名无意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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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团里,古来不晓得死了多少人;节烈的女子,也就死在这里。不过他死后间有一回表彰,写入志书。不节烈的人,便生前也要受随便什么人的唾骂,无主名的虐待。”(《坟·我之节烈观》)所以,再到鲁镇的祥林嫂就成了大家猎奇、议论、耻笑、唾骂的对象。她伤心地给人讲述儿子阿毛被狼吃了的故事,起先“男人听到这里,往往敛起笑容,没趣的走开了;女人们却不独宽恕了她似的,脸上立刻改换了鄙薄的神气,还要陪出许多眼泪来。有些老女人没有在街头听到她的话,便特意寻来,要听她这一段悲惨的故事。直到她说到呜咽,她们也就一起流下那停在眼角上的眼泪,叹息一番,满足的去了,一面还纷纷的评论着。”不要以为人们真的同情她了,不!他们只是在满足自己的好奇心理而已,是在鉴赏别人的伤痛,享受别人的伤痛。所以,当祥林嫂还要反复述说这悲惨的故事时,“但不久,大家也都听得纯熟了,便是最慈悲的念佛的老太太们,眼里也再不见有一点泪的痕迹。后来全镇的人们几乎都能背诵她的话,一听到就烦厌得头痛”。于是,大家毫不客气地立即打断她的话头,走开去了,留下祥林嫂一个人“张着口怔怔的站着”。可见,人们初次听她讲阿毛的故事时“一面还纷纷的评论着”的“评论”,其内容大概同情的成分很少,更多的应是对她“事二夫”、不守妇道、伤风败俗而遭报应的议论。所以,祥林嫂从此也就根本失去了想要摆脱噩梦的机会。“她还妄想,希图从别的事,如小篮,豆,别人的孩子上,引出她的阿毛的故事来”时,“孩子看见她的眼光就吃惊,牵着母亲的衣襟催她走”,连不懂事的孩子都烦她,都不给她寻求精神暂时解脱的机会,大人们呢,则变本加厉,“后来大家又都知道了她的脾气,只要有孩子在眼前,便似笑非笑的”拿孩子来奚落她,打击她,一步步地将她往死路上逼。因为在一般人的眼里,这时的祥林嫂“早已成为渣滓,只值得烦厌和唾弃”,她根本没有了说话的机会,没有了说话的对象,没有了说话的权力,结果就连“善女人,吃素,不杀生的”柳妈也说她改嫁“实在不合算”,要是“再一强,或者索性撞一个死,就好了”,因为“现在呢,你和你的第二个男人过活不到两年,倒落了一件大罪名。你想,你将来到阴司去,那两个死鬼的男人还要争,你给了谁好呢?阎罗大王只好把你锯开来,分给他们”。政权、神权、族权、夫权,哪一样都可以要了祥林嫂的命。“这类人(指不节烈的人——笔者注)不过一个弱者(现在的情形,女子还是弱者),突然遇着男性的暴徒,父兄丈夫不能救,左邻右舍也不帮忙,于是他就死了;或者竟受了辱,仍然死了;或者终于没有死。久而久之,父兄丈夫邻舍,夹着文人学士以及道德家,便渐渐聚集,既不羞自己怯弱,也不提暴徒如何惩办,只是七口八嘴,议论他死了没有?受污没有?死了如何好,活着如何不好。”(《坟·我之节烈观》)于是,祥林嫂本想节烈而终究没死成的那个额上的伤疤也就成了大家赏鉴、嘲笑的耻辱标记。至此,她只好“整日紧闭了嘴唇,头上带着大家以为耻辱的记号的那伤痕,默默的跑街,扫地,洗菜,淘米。”你看,再嫁的祥林嫂不正是因为“祥林嫂”这个称呼背后的含义(这时这个称呼其实代表的是身份经历和遭遇,代表的是当时人们所认同的一种伦理道德)而百般受辱吗?如果她不再嫁,或再嫁时撞死了,那些人还会这么侮辱耻笑她吗?“道德家”们只会把她列入烈女簿,无聊的人们只会无聊地赞美她了。“几年家软刀子割头不觉死”,社会环境、社会限定了祥林嫂的生存空间,她根本上就没有了活路,无数的恶意的或善良的人们有意无意地要将她推入死地。

普通百姓如此,作为封建卫道士的鲁四老爷就更不用说了。因为要赚取廉价劳动力,鲁四老爷家收容了初寡的祥林嫂,又因为这时的她到底还只是祥林的媳妇,所以准许她在鲁镇年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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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大典祝福来临时“杀鸡,宰鹅,彻夜的煮福礼”。后来还是因为要赚取廉价劳动力,“鉴于向来雇用女工之难”,“因为后来雇用的女工,大抵非懒即馋,或者馋而且懒,左右不如意”,鲁家再次收容了此时已再寡的祥林嫂(这时的她丧夫失子,“大伯来收屋,又赶她。她算是走投无路了”。贺老六大伯为什么这么大胆?依照的无非还是封建伦常),但这时的鲁四老爷则特意“暗暗地告诫四婶说,这种人虽然似乎很可怜,但是败坏风俗的,用她帮忙还可以,祭祀时候可用不着她沾手,一切饭菜,只好自己做,否则,不干不净,祖宗是不吃的”。鲁四老爷为什么强调她“败坏风俗”?因为这时的她不仅是祥林的人,还是贺老六的人,一女事了二夫,一嫁再嫁,一寡再寡,丧夫失子,还有克夫的罪名,是一个很不“干净”的人。本来“四叔家里最重大的事件是祭祀,祥林嫂先前最忙的时候也就是祭祀,这回她却清闲了”,事情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她要去分配酒杯和筷子,四婶慌忙地说:“祥林嫂,你放着罢!我来摆。”她要去取烛台,四婶又慌忙地说:“祥林嫂,你放着罢!我来拿。”于是她只有坐在灶下烧火的份。这其实是剥夺了她作为一个正当的“人”(准确地说是“奴隶”)的权力。不仅如此,祥林嫂本人也认为自己有罪,于是苦攒了一年,花了十二元鹰洋去土地庙里捐了一条门槛来赎身,想“赎了这一世的罪名”。可是捐了门槛的祥林嫂并没有得到鲁家的认可(其实,鲁家的态度也代表了一般人的态度),她以为自己清白了,重新获得了“人”(其实是奴隶)的资格(尊严),祭祖时“坦然的去拿酒杯和筷子”,四婶却依然慌忙地大声说:“你放着罢,祥林嫂!”四婶为什么依然这么“慌忙”说话呢?因为在鲁家人(其实也是一般人)眼里,尽管捐了门槛,但你祥林嫂依然还是那个再嫁再寡的祥林嫂,“败坏风俗”,你拿过的东西“不干不净,祖宗是不吃的”,而祝福作为鲁镇的年终大典,大家“致敬尽礼,迎接福神”,为的是“拜求来年一年中的好运气”,祖宗不吃,当然不会降福了。可是对于祥林嫂来说,四婶的这一声断喝,無异于判了她的死刑,“想做奴隶而不得”,于是“她像是受了炮烙似的缩手,脸色同时变作灰黑,也不再去取烛台,只是失神的站着”,最终熄灭了人生的一切希望。本来,祥林嫂一嫁丧夫,再嫁丧夫失子,打击接二连三,屋漏又遭连阴雨,已是穷途末路,只是她还存有一丝活下去的盼头,希望捐了门槛,能够苟延残喘,苟且偷生。但现在不能了,她的精神彻底崩溃,社会已断绝了她的一切生路,“这一回她的变化非常大,第二天,不但眼睛窈陷下去,连精神也更不济了。而且很胆怯,不独怕暗夜,怕黑影,即使看见人,虽是自己的主人,也总惴惴的,犹如在白天出穴的小鼠;否则呆坐着,直是一个木偶人。不半年,头发也花白起来了,记性尤其坏,甚而至于常常忘却了去淘米”,失却了使用价值,最后被鲁家赶走,沦为了乞丐,寂寞地、悲惨地死在别人祭祀祝福的雪夜里,“被人们弃在尘芥堆中”,还被鲁四老爷之流骂为谬种,怪她死得不是时候。临末了祥林嫂为什么会是这么一个下场呢?“据时下道德家的意见,来定界说,大约节是丈夫死了,绝不再嫁,也不私奔,丈夫死得愈早,家里愈穷,他便节得愈好。烈可是有两种,一种是无论已嫁未嫁,只要丈夫死了,他也跟着自尽;一种是有强暴来侮辱他的时候,设法自戕,或者抗拒被杀,都无不可。这也是死得愈惨愈苦,他便烈得愈好,倘若不及抵御,竟受了侮辱,然后自戕,便免不了议论。”“总而言之,女子死了丈夫,便守着,或者死掉;遇了强暴,便死掉”,这样,“道德家”们便“将这类人物,称赞一通”(《坟·我之节烈观》),否则就大加挞伐,把你淹死在口水里,闷死在议论声里。这就是鲁四老爷、柳妈等人鄙视祥林嫂的思想根源和社会根源,也就是祥林嫂遭此人生下场的根本原因所在。所以说,再寡的祥林嫂即使她的儿子阿毛不被狼吃了,她也不能活得轻松,因为封建礼教比狼更凶残,她背负了“祥林嫂”这个称呼,就没有轻松可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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