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一:
江苏省装饰装修行业(装饰、幕墙、建筑智能化) 科技示范工程和科技创新成果奖评审推介办法
第一条 为与中国建筑装饰协会科技示范工程和科技创新成果推介活动对接,推动我省装饰装修行业(装饰、幕墙、建筑智能化)科技创新工作的开展,参照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关于建筑装饰行业科技进步的若干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当前建筑装饰行业重点推广的10项新施工技术,即计算机应用技术;幕墙施工技术;天然和人造块材精加工、挂装、石材毛板铺设整体研磨和养护技术;木制品工厂化生产与现场施工装配化技术;金属、玻璃及化学建材在建筑装饰工程中的应用技术;新型胶粘接技术;新型复合材料技术;小型机具施工技术;古建筑及近代文物建筑的修旧如旧技术;节能、环保及安全措施设备应用技术。(详见附录)
科技创新是不断进步的过程,企业在申报时不应拘泥于以上十项内容。特别是幕墙、建筑智能化企业应根据自己工程的特点来申报。鼓励企业在工程实践中积极探索和总结,只要有利于促进装饰、幕墙、建筑智能化行业发展的各项创新成果,包括设计方面、施工技术方面、项目管理方面等,均可申报。
申报科技示范工程奖应包含采用3项(含3项)以上新技术的工程项目;或只有一项新技术,但确属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推广价值大,尤其是企业自主创新的成果、工法、专利等。
第三条 科技示范工程和科技创新成果奖的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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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报单位应是江苏省装饰装修行业协会会员。
(2)申报的科技示范工程应是近一、二年内竣工验收的,设计水平高、施工质量好的建筑装饰、幕墙、智能化工程。其中装饰、幕墙工程不低于500万,建筑智能化工程不低于300万。
(3)申报科技创新成果的项目,申报材料要详细,工法、专利等须附有关证明材料。
(4)已经申报过的科技示范工程和科技创新成果不可重复申报。 第四条 科技示范工程申报单位应填写《江苏省装饰装修行业科技示范工程申报表》一份,并提交以下附件资料一套:
(1)工程合同、竣工验收(意见)证明、消防验收合格证明、室内环境检测证明等复印件各1份;
(2)工程无质量、安全事故证明各1份
(3)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有关新技术应用部分摘录)复印件1份; (4)新技术应用工作报告各1份;
(5)效益报告(可计算部分应提供相应数据,不可量化的应采用文字说明)1份。
第五条 科技创新成果的申报单位应填写《江苏省装饰装修行业科技创新成果申报表》一份,并提交以下附件资料一套:
(1) 成果介绍材料 (2) 有关证明文件
第六条 江苏省装饰装修行业科技示范工程和科技创新成果奖的评审工作,包括申报材料初审、工程现场抽查和综合评审,由江苏省装饰装修行业协会负责组织实施。
第七条 通过评审的科技示范工程和科技创新成果奖的项目,将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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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予以公告,并颁发奖牌、证书。
第 对已通过评审的科技示范工程和科技创新成果奖项目,如发现弄虚作假或质量存在严重问题或隐患,将撤消其荣誉称号,并予以通报。
第九条 本办法由江苏省装饰装修行业协会(商会)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江苏省装饰装修行业协会(商会)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修订
附录:
建筑装饰行业10项示范、推广的新施工技术
一、企业自主研发并已获得国家批准的专利技术项目
包括;建筑装饰施工技术和建筑装饰材料工业产品。
二、节水、节能和节材的符合环保要求的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和新产品 三、计算机应用技术
包括:计算机在企业管理、项目管理、远程异地信息化管理、材料及部品加工、现场施工中测量、放线和放样等应用技术。
四、幕墙施工新技术
包括:以贯彻国家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为主的新型幕墙结构和安装技术及其它设计和配套技术。
五、天然及人造块材精加工及挂装技术
包括:材料精加工(异型加工)、挂装(干挂、背栓、背粘)、石材毛平板铺设整体研磨及石材养护等技术。
六、木制品工厂化生产及施工装配化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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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木制品加工与制作工厂化(成品化)、现场施工装配化等技术。 七、金属、玻璃及化学建材应用技术
包括:金属板、玻璃表面精加工(异型加工)、组合安装等施工技术和新型保温、隔音材料、复合建材、复合型管材、新型涂料、新型面材等施工技术。
八、新型胶粘接及连接技术
包括:高强度、抗裂、抗老化粘胶材料及粘结施工技术、新型铆栓配件、金属连接材料及连接技术。
九、建筑物翻新技术
包括:即有建筑物的清洗、养护补强、外保温等施工技术、石材翻新、木制品等整修翻新施工技术,古建筑及近代文物建筑等修复技术。
十、节能、环保、安全设备应用技术
包括:6升水以下卫生设备、太阳能产品、新能源产品、资源再利用产品和技术、新型防火材料等。
十一、(补充)其它
装饰、幕墙、建筑智能化企业在工程实践中积极探索和总结的各项科技创新尝试,包括设计创新、施工技术创新、项目管理创新等方面取得的心得、体会、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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