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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图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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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图公法

不必证明直接可用的作图基本方法.作图公法有: ①通过两个已知点可作一条直线; ②已知圆心和半径可作一圆; ③两已知直线若相交,可求其交点;

④一已知直线和一已知圆若相交,可求其交点; ⑤两已知圆若相交,可求其交点.

公法①,③是直尺的作图功能,公法②,⑤是圆规的作图功能,公法④是直尺和圆规联合的作图功能.

此外,还附加一条公约:在已知直线上或外均可以任意取点,但所取的点不得附加任何特殊性质.

在平面几何里,所谓完成了一个作图,就是说能把问题归结为有限次的完成以上几个认可的简单作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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