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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井吊桶下人补充措施

来源:99网


编号:JMCS-JJ-JSGL-2011-38

使用吊桶上、下人安全技术措施

安 全 技 术 措 施

回风立井使用吊桶上、下人安全技术措施

一、概况

立井已经施工X米深,从井口到吊盘人员采用爬梯上、下,由于井筒逐步加深,人员爬爬梯上下吊盘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为确保施工人员上下井的安全,采用吊桶运输,为此特制定以下安全技术专项措施。 二、安全技术措施 (一)一般规定

1、入井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佩带矿灯和自救器,所有人员必须穿戴整齐。

2、井口信号工严格执行交制度。

3、酒后或神志不清人员不许下井作业,检身工要严格把关。 4、所有施工作业人员严禁在井口或井下嬉戏打闹。

5、施工人员学习本措施并签字后,方可进入现场施工作业。 (二)吊桶使用的一般规定

1、必须采用不旋转提升钢丝绳悬吊吊桶。

2、吊桶必须沿钢丝绳罐道升降,吊盘下面不装罐道的部分不得超过40m悬挂吊盘的钢丝绳不得兼作罐道使用。

3、乘吊桶人员必须安标准佩戴好保险带,并把保险带的另一头扣在钩头的安全绳上。

4、吊桶内乘坐人员不得超过x人,乘坐吊桶人员必须脸对罐外并且头部和身体严禁伸出罐外,吊桶边缘上严禁坐人。

5、装有物料的吊桶严禁乘人。

6、吊桶提升到地面时,人员必须从井口平台进出吊桶,并只准在吊桶停稳和井盖门关闭以后进出吊桶,从吊桶内出来到上到吊盘上确保安全后才

允许摘掉安全带。

7、井口和吊盘上都必须有持证上岗的信号把钩工,吊筒上下时要目接目送,当吊桶距井盖门2米时再打开井盖门,吊桶通过后立即关闭井盖门。

8、人员上下井时,必须严格遵守乘吊桶制度,听从把钩工的指挥。开车信号发出后严禁进出吊桶。

9、吊桶上必须安设保护伞。保护伞滑架灵活可靠,保护伞与井盖门突出部分的安全距离应大于100mm。

10、每班井口把钩工后首先检查吊桶(包括连接装置)保护伞等,必须保证安全可靠时方可升降物料或人员。

11、 使用中的吊桶,每班至少检查一次,吊桶筒体不得出现严重变形,凹凸不得大于30mm,桶梁及销轴、耳环、耳柄等不得用电焊修补;销轴与孔径的最大磨损间隙,直径30mm及以下者≤0.7mm,直径30mm以上者≤1mm。

12、 钩头、旋转装置、销轴三者配合应符合设计规定,销孔磨损极限≤0.7mm。

13、必须设置防止桶梁从钩头内脱出的安全闭锁装置。 14、滑架中的滑套应使用尼龙套或铜套。

15、吊桶上下信号规定:一停,二上物料,三下物料,四上人,五下人。 (三)提升绞车使用规定

1、提升装置的各部分,包括提升容器、连接装置、罐耳、罐道、天轮和钢丝绳,以及提升绞车各部分,包括滚筒、制动装置、深度指示器、防过卷装置、限速器、传动装置、电动机和控制设备以及各种保护和闭锁装置等,每天必须由专职人员检查一次,每月还必须由机电负责人组织检查一次。如果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处理,检查和处理结果,都应留有记录。

2、提升装置,都必须装有从井底把钩工发给井口把钩工和从井口把钩

工发给绞车司机的信号装置。井口信号装置必须同绞车的控制回路相闭锁,只有在井口把钩工发出信号后,绞车才能启动。除常用的信号装置外,还必须有备用的信号装置。井底和井口之间,井口和绞车司机台之间,除有上述信号装置外,还必须装设直通电话。

3、使用中的钢丝绳,自悬挂时起每隔6个月试验1次。有条件的应进行探伤。使用中的钢丝绳做定期试验如果安全系数小于7时,必须更换。 4、吊桶升降人员的加速度和减速度,都不得超过0.75m/s2,其最大速度不得超过3.06m/s。吊盘以下无钢丝绳罐道时,不得超过1m/s。 5、提升装置必须装设下列保险装置,并符合下列要求:

A、防止过卷装置,当提升容器超过正常终端停止位置(或翻矸平台)0.5m时,必须能自动断电,并能使保险闸发生作用。吊桶提升,其过卷高度不得小于2.35米

B、防止过速装置,当提升速度超过最大速度5%时,必须能自动断电,并能使保险闸发生作用。

C、有过负荷和欠电压保护装置。

D、有深度指示器失效保护装置,当指示器的传动系统发生断轴、脱销等故障时,能自动断电并使保险闸发生作用。

E、有闸瓦过磨损保护装置,当闸瓦磨损超限时能自动报警或自动断电。 F、有松绳报警装置,缠绕式提升绞车必须设置松绳保护装置并接入安全回路,在钢丝绳松弛时能报警或自动断电。

(四)其他

1、其它未尽事宜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建设安全规范》和回风立井作业规程的有关规定要求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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