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纪职工处罚条例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员工素质,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管理秩序,保障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按《亿能贸易有限公司员工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违纪职工处罚条例
(一)严格禁止的行为
1 旷工:没有履行请假程序未到工作岗位的、私自让他人替岗的、没有按时销假的行为。
2 不服从领导或相关职能部门的管理、调派,甚至威胁、恐吓上司或同事的行为。 3 工作时间以外关闭通讯设备无法联络,或拒绝接受领导、相关部门安排的工作任务,拒不履行或消极拖延未完成的工作任务的。
4 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岗位职责,有章不循,有规不依,不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不按规定程序和标准规范开展业务工作、不按工作流程进行生产作业,从而影响安全、管理和工作秩序的。 (二)不允许的行为
1 迟到:不按公司考勤制度规定的上班时间到岗或到会的行为。一个月迟到三次以内不超过半小时不扣满勤奖,一个月可请假一天,超过一天扣除请假期的工资及满勤奖。
2 脱岗:值班或工作期间,没有按规定的审批程序,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会场的行为,如脱岗就餐、洗浴、娱乐、健身等。
3 早退:没有按规定的时间、或当班工作没有完成、或不按规定的审批程序,擅自提前离开本工作岗位或会场的行为。遵循迟到处罚。
4 不参加岗位培训或应参加的会议,不遵守培训课堂、考试和会议纪律的。 (三)不提倡的行为
1 串岗:非业务原因,且未经允许或批准,到其它岗位或代其它岗位人员作不该作的事情的行为,如私自替岗,到别的部门或岗位上作与业务无关的事情等。 2 上班(值班)时间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干私活、闲谈、睡觉、玩耍、上网游戏聊天等。
(四)严格禁止的行为
1 在工作区域聚众、打架斗殴、酗酒、、吸毒、聚众观看或传播黄色淫秽物品等,或者在易燃易爆的工作场所吸烟,影响正常工作生活秩序和安全生产的行为。
2漫骂、对抗、攻击正在执勤的保安或纪律检查人员,打击报复他人的。 3 煽动或参与恶意怠工、集体上访、破坏工具或设施的行为。 4提供、传播虚假信息,制造谣言,扰乱正常工作开展,造谣惑众者。 5 组织或参加非法组织,或拉帮结派,结党营私的。
6 私自启动或关闭厂区、宿舍或公共场所用电设施或其他机器设施的。 (五)不允许的行为
1 在工作区域大声喧哗、嬉戏、吵闹漫骂等。
2 醉酒上班或酒后影响正常工作或公司形象,或在公共场所吸烟的。 3在厂区内乱写乱贴标语,涂改、撕毁公司通知、通告或其他有效文件的。 4不按标准搞好责任区清洁卫生的。
5乱扔乱倒垃圾、杂物,破坏、损毁、玷污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的行为。 (六)不提倡的行为
1 在工作时间私自会客或未经批准擅自带领非本公司员工出入厂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