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木供应协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惠、长期合作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协议。甲方将西安航天基地部分道路绿化工程项目的部分苗木委托乙方供应、栽植及养护,签订以下协议:
一、苗木名称、苗木规格、单价以附件1为准:
苗木单价详见协议附件。附件中单价为甲方在云南农业大学指定地点的到场价。
二、苗木供应时间:
以甲方通知的苗木到场时间要求为准(从通知至苗木到场不超过24小时)。
三、苗木供应数量:暂定 株,以实际供苗清单为准。
甲方现场代表根据项目进度提前二日分批提供苗木所需的品种、规格及数量清单,附件提供的审查单格依据,具体分批货时间以甲方停止为准。
四、质量要求:
所有苗木应由甲方代表现场号定
1、乔木要求:熟货(部分可注明为生货),树冠完整饱满,树型饱满,土球完好,要求半干半湿,根系发育良好。根系为米径的6-8倍长度。苗木高度及分枝点高度应与苗木供应单一致,树皮无机械损伤和病虫害。
2、所有苗木的规格必须达到审价单中所有规定规格,形状及品质符合甲方代表要求。
五、验收标准:
苗木在规定时间内运到现场后,必须由现场填写苗木验收单,以验收合格量作为与供苗高结算依据及施工单位结算依据。
六、付款方式:
苗木运输到甲方指定现场后,经甲乙双方相关人员验收合格,甲方在三个月之内支付苗木款。
七、结算方式:
苗木单价按协议附件所审计的单价执行,数量按货物到场甲方验收合格后的数量据实结
算,即苗木结算金额=实际验收合格数量×协议附件所审定单价。
八、双方责任:
1、甲方在规定期限内按时支付乙方苗木款
2、甲方不承担苗木到达指定地点前的任何风险。
3、甲方应及时组织人员与乙方代表进场苗木验收及数量的核对确认工作。
4、若因乙方原因苗木不能及时运到甲方指定地点(超过规定时间12小时),对此造成的后果乙方必须无条件承担,甲方有权撤消合同。
5、乙方应充分考虑各方面因素并保证有充足货源,不得在苗木供应期间以各种理由将双方审定的苗木价格进行上浮调整,不得无故单方停止协议范围内的苗木供应。若乙方因上述原因而导致甲方工期滞后,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全额履约保证金,并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相应的损失。
6、因甲方原因或自然因素引起的约定供货日期延误,可办理顺延签证或由双方协商解决。
7、因乙方供应不及时或供应苗木不合要求,甲方有权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乙方不得对此提出异议。
九、其它:
1、甲乙双方在执行协议过程中出现异议时,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协商不成时交甲方所在地人民进行裁决。
2、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